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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人口外流,一些地区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闲置率超18%,那闲置率超18%宅基地怎么改?怎么算是闲置宅基地?一、闲置率超18%宅基地怎么改?对于宅基地闲置率超18%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提出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他表示宅基地改革的前提是农民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时有偿且自愿,在转让后,要保证获得合理的收入,具体可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完善宅基地的权能,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等方面改革。1、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这包括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规范宅基地的管理和流转,加强宅基地的土地确权和登记,建立健全宅基地补偿机制,提高农民的宅基地产权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2、要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是宅基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产发展需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宅基地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农村宅基地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3、要完善宅基地的权能宅基地权能的完善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方面。要加强对宅基地的土地权益保护,落实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流转机制,规范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防止闲置和滥用宅基地。4、要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针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问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如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土地征收等方式,促进土地和房屋的有效利用。二、怎么算是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是指在宅基地规划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但未进行合理利用或者长期未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闲置宅基地不仅是土地资源的浪费,也浪费了农民的宅基地资源,同时也影响了农村环境的建设和改善。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宅基地规划用途,判断土地是否用于住宅建设。如果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建设而长期未用于住宅建设,就可认为是闲置宅基地。2、可以从土地使用的时间上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宅基地的闲置时间超过3年以上的,就可认定为闲置宅基地。3、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从土地的外观和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宅基地周边长期没有居民居住,土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也可认为是闲置宅基地。总结:闲置率超18%宅基地可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来改,具体可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完善宅基地的权能,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等方面进行。
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几乎没有悬念,主题再次聚焦“三农”。那中央一号文件为何如此聚焦三农?2023中央一号文件有哪些新规定?一、中央一号文件为何如此聚焦三农?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聚焦“三农”问题20年。而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原因是三农对于中国来说,实在太重要了。说到“三农”,和它一起出现的表述常常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中之重”“坚实基础”“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当前国际形势观之,稳住“三农”,就是稳住中国的底盘。正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所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二、2023中央一号文件有哪些新规定?1、2023中央一号文件宅基地新规定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2、2023中央一号文件土地新规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3、2023中央一号文件彩礼新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这样的消息,对于那些还没有结婚的小伙子来说,是个大利的好事情。总得来说,中央一号文件为何如此聚焦三农是因为三农是对于中国来说,实在太重要了。
日前,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具体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说明,我们提出了疑问,并邀请到辽宁省委农办秘书处处长张永生进行解读。 提问: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回答:最主要的背景,就是拓宽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为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辽宁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若干意见》。 提问:此次出台意见,主要目的是什么? 回答:主要目的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提问:意见中主要涉及到哪些方面,具体内容是什么? 回答:《若干意见》共9个方面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省级统筹、支持方向、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工作目标:就是逐年递增,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各地区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情况,以市为单位,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2021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2%,以后每年递增不少于2%。到2025年,辽宁全省达到10%以上,总体上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省级统筹:就是全省计提,差异比例。辽宁省政府从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分年度省级统筹比例为:2021年—2022年沈阳市12%、其他各市20%;2023年—2025年沈阳市6%、其他各市10%。原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统筹政策不变。 支持方向:就是聚焦重点,补上短板。重点用于5个方面、12个方向。一是保障粮食安全,支持现代种业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4个方向。二是加强乡村建设,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等4个方向。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农村教育、农村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等2个方向;四是支持用于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五是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具体要求:就是统筹衔接、防控风险、规范管理。一是统筹政策衔接,避免挤出效应。要求各市、县(市、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动态监控,做好预期收入和收益研判,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做好整体测算,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有效衔接,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二是把握收用节奏,防控债务风险。要求各市、县(市、区)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规模和节奏,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避免债务过多倚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三是完善核算办法,规范收支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制定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合理测算土地支出收益成本,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减少土地出让收益。 保障措施:就是考核督查、扩大宣传、强化组织。一是建立考核督查制度。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市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同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办法辽宁省委农办、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审计部门将加强对各市土地出让收支相关政策落实与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专项审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市、县(市、区)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作为一项重要的乡村振兴政策,加强多渠道宣传和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定期调度研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如期实现目标,取得预期成效。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落实情况。 下面来看看此次出台意见的全文!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逐年递增,分步实现目标 综合考虑各地区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情况,以市为单位,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2021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2%,以后每年递增不少于2%。到2025年,全省达到10%以上,总体上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实施省级统筹,确定差异比例 省政府从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分年度省级统筹比例为:2021年—2022年沈阳市12%、其他各市20%;2023年—2025年沈阳市6%、其他各市10%。原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统筹政策不变。 三、加强资金整合,支持重点领域 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国家和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部署,结合本地乡村振兴实际,整合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支出方向。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现代种业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立足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农村教育、农村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支持用于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及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四、统筹政策衔接,避免挤出效应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和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动态监控,做好预期收入和收益研判,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做好整体测算,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有效衔接,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五、把握收用节奏,防控债务风险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规模和节奏,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避免债务过多倚重土地出让收入。允许各市、县(市、区)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六、完善核算办法,规范收支管理 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合理测算土地支出收益成本,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减少土地出让收益。 七、建立督考制度,确保措施落地 辽宁省委、省政府将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市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同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办法由辽宁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土地出让收支相关政策落实与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专项审计。 八、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有效执行 各市、县(市、区)要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作为一项重要的乡村振兴政策,加强多渠道宣传和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透明度和公信力。要认真组织各类培训,提升培训质量,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准确掌握政策内涵、政策范畴和政策边界,确保政策措施有效执行。 九、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报告制度 各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定期调度研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如期实现目标,取得预期成效。每年向辽宁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期间各地如有重大情况变化,应及时请示报告,辽宁省将适时开展政策评估并调整完善。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李越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疫情对服务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辽宁省日前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提出35条具体细化的助企纾困和帮扶措施,以帮助服务业企业减轻压力、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4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对该年度上述两项税额减半征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实施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优惠政策。2022年1月至4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2022年1月至6月属期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征期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实施失业保险优惠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和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返还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收优惠。2022年,对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在本年度内按月免征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额,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税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他地区免税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在本年度内申报享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停工停产的服务业企业,适度降低贷款门槛。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省及各市设立并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发挥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正常办理续贷业务,避免产生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利用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机遇、落实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推动实际贷款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服务业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由省及被担保企业所在市财政各给予年化0.5%的担保费补贴;发生代偿风险的,省财政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3.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快实现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推送服务信息、兑现政策。(责任单位:省营商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4.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专门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市民和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餐饮住宿业纾困扶持措施 16.给予防疫支出补贴。2022年对餐饮、零售行业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按照100%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鼓励互联网平台给予服务费优惠。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提高保险机构保障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对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造成损失的餐饮住宿企业,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0.引导企业开展助老服务。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并给予适当支持,但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1.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零售业批发业纾困扶持措施 22.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一个上行”,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推动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三个下沉”,鼓励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为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农村商业网点等提供服务,增强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3.切实保障农产品供应。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多措并举做好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4.加强零售业批发业金融支持。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零售业批发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享受本文件第18条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5.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2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6.加强银企合作。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对接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7.加大对旅行社扶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8.充分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筹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建立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旅游普惠金融产品,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0.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2022年继续对旅游企业“引客入辽”、品牌奖励、项目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联合金融机构或平台类企业发放文旅消费优惠券,引导旅游企业同步推出各类优惠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实施铁路航空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2.支持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策,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3.给予新能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4.支持航空领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民航发展基金政策,支持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和安全能力建设,机场和空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辽宁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5.支持机场平稳运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民航辽宁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推动政策执行落实工作力度,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要落实工作台账制度,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地方事权的,各地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有关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帮扶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场预期。 在按照统筹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狠抓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附件:关于相关政策措施的说明 附件: 关于相关政策措施的说明 1. 第1条措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 第10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是指:对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等六类,人民银行自2022年起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环比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对其当季余额增量为负的,后续季度补足后再计算增量。 3. 第14条措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 第1、5、8、9、12条措施提到的小微企业和第7、12、18、24、29条措施提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②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 第2、4条措施提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 : 胡海林
当前,辽宁省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各地春耕备耕也陆续进入关键阶段,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地各部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不误农时,做好基层农技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助推全省春耕备耕生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统筹做好春耕备耕农技推广与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哪些事项,一起来看看。 一、抢抓农时,认真抓好农业技术推广 (一)抓好优质绿色高效农业主推技术推广与指导。及时将《2021-2022年辽宁农业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及模式》发放到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进行主推技术的示范展示和推广应用,数量不低于遴选主推技术总数的50%,并落实、分解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农技人员。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站、APP、公众号、微信群、微视频、在线课堂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专家开展线上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远程视频形式开展“点对点”“一对一”指导;必要时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实地示范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切实帮助农民解决春耕备耕生产问题。 (二)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建设与培育。各地要按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作竖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签订年度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建设内容、试验示范任务、考核验收、物化补助标准及方式和双方责任等事项,结合生产时节抓好落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组织技术指导员与示范主体进行对接,结合当前春耕备耕指导示范主体选用新品种、新技术,签订年度指导服务协议书,围绕生产时节,对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三)抓好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示范与推广。各技术模式项目县要主动与指导专家团队沟通联系,签订协议书,制定当地技术操作规范,围绕生产时节,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采取组织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示范展示和推广,要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法库、彰武和喀左等地要高度重视大豆科技自强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作用,按省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试验田、百亩攻关田和千亩示范片指导到位、管理到位、创建到位。 二、围绕需求,认真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训 (一)抓好高素质农民线上培训。今年各地要组织完成2021年度跨年实施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剩余任务,还要按期完成2022年度全年培训工作任务。各地要抓住近期农民居家抗疫的有利时机,迅速组织开展线上教学和培训。利用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等信息化手段,组织专家和教师开展线上授课培训,做好学员网络课程学习的技术指导和保障,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推送各类通知、政策、推广品种、关键技术等农业生产知识。 (二)抓好高素质农民线下培训相关准备及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培训规范设计课程、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等,待疫情结束后,做好高素质农民线下集中培训工作。 (三)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要组织做好农业微课件开发、制作、更新等工作,指导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进行满意度评价。要定期调度各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进展,主要包括农民学员信息、满意度评价、班级建立、师资、培训机构和基地等情况。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李越
当前,辽宁省要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抓好辽宁全省农产品稳产保供、春耕备耕生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切实解决好农事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农事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上述目标。 辽宁具体将如何为农事企业服务,一起来看看通知中提到了哪些内容。 一、加强对口帮扶,及时为农事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继续落实龙头企业对口帮扶机制和属地化管理原则,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帮扶国家级龙头企业,辽宁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帮扶辽宁省级龙头企业,辽宁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帮扶辽宁各市级龙头企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渠道摸底调查龙头生产经营成本上升、违约风险、生产周期破坏、地方未落实辽宁省防控指挥部运输保障政策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台账,逐一协调解决。 二、加强项目调度,及时为农事企业项目复工达产做好服务 各地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羽肉鸡产业集群项目、小粒花生产业集群项目、良种奶牛产业集群项目、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要加强调度,对项目开复工建设、投产达产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帮助,一企一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通过对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依施工进度按比例兑付中央奖补资金,简化验收程序,缩短验收流程,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帮助企业顺利复工达产。 三、加强金融服务,及时为农事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各地要建立与金融部门沟通机制,发挥金融机构在助企纾困中重要作用,在疫情期间,为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贷款业务,对疫情期间确实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协调银行为企业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对已产生贷款逾期的龙头企业申请减免罚息。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李越
3月28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做好辽宁省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方案中涉及到了哪些方面,具体提出了哪些要求,一起来看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辽宁省适宜区域稳步扩大实施面积,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辽宁全省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1000万亩,鼓励各市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新建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2个,总量达到14个;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60个、乡级应用基地260个。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花生、杂粮、小麦等作物,在辽宁全省适宜耕作区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辽宁各市要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耕作适宜区域和重点实施区域范围,既推动实施面积平稳扩大,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提升符合兑付标准的实施面积数,加快在适宜区域推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11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中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的前提下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一项耕作技术。据此,只要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即可判定为保护性耕作。 辽宁明确,各市要明确主推方向,以《辽宁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为参照,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定型符合本地实际的适用技术模式。要切实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冷凉地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因地制宜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等方式,进行少耕播种作业,提高地温;根据本地土壤、气候、作物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中耕等作业,提高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效果。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 : 李越
为高质量完成辽宁省10万亩大豆扩种任务,提高大豆综合生产水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辽宁省大豆扩种技术方案》,这里面,干货满满,辽宁老乡请快速速收藏!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稳粮与扩豆并重。多措并举扩种大豆,通过大面积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粮豆轮作、稻田池埂大豆种植、大豆苗木间作、麦茬夏播复种等模式,拓展大豆种植空间,尽量避免与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争地,在保障粮食产能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二)坚持生产与生态协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集成创新适合不同种植模式的关键技术,实现作物多样化融合提质增效,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减少病虫草害发生强度,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有效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三)坚持试验示范与推广衔接。开展不同模式下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对关键技术进行参数优化,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区扩面加大技术推广应用。二、主要种植模式及技术要点(一)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采用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充分发挥高位作物玉米的边行优势,扩大低位作物大豆受光空间,实现大豆玉米和谐共生、一季双收。1.选配品种大豆品种。选择耐荫性强、秆强抗倒,亚有限或有限结荚型习性的中早熟品种。品种成熟时平均株高75-100厘米,单株有效荚数25个以上,且不易炸荚,单株粒数50粒以上,单株粒重10克以上。辽宁省适宜品种有辽豆32、铁丰31、沈农17、丹豆23等。玉米品种。选择紧凑型、半紧凑型品种,中上部各层叶片与主茎的夹角、株高、穗位高等指标的特征值应为:穗上部叶片与主茎的夹角在21-23°,棒三叶叶夹角为26°左右,棒三叶以下三叶夹角为27-32°;株高260-280厘米、穗位高95-115厘米。辽宁省适宜品种有辽单535、辽单575、东单6531、良玉99、东单118、铁研58等。2.优化行比确定适宜的种植行比,保证带状复合种植玉米密度到达清种80%以上,大豆密度达到清种密度的70%以上。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玉米和大豆品种特征特性、地力和整地情况、地形地貌、农机条件等因素,确定合理种植密度,确定适宜的大豆带和玉米带的行数和行距、株距。一般大豆带播种2-6行为宜,带内行距30-40厘米,穴距12-15厘米左右(占辽宁省清种大豆密度1.1万株/亩的70%以上),2株/穴;两个作物带间行距70—80厘米;玉米带播种2-4行为宜,带内行距40—50厘米,株距14—20厘米(根据当地清种玉米密度来确定)。推荐玉米大豆种植行比2:4、4:4;4:6;有种植稀植大穗玉米传统地区推荐2:4、4:4,并根据当地机械配套情况做适当调整。3.机械精量播种既可选用大豆玉米一体化专用播种机,实现两种作物种子同机播种施肥一体化作业;也可异机播种,通过更换播种盘,增减播种单体,实现玉米大豆播种使用同一款机型,此种方式一般在一种作物播种完成后再播另一作物。播种过程中要保证机具匀速直线前行,建议机械式排种器行进速度每小时3-5公里,气力式排种器每小时6-8公里;转弯过程中应将播种机提升,防止开沟器出现堵塞;当种子和肥料可用量少于容积的三分之一时,应及时添加种子和化肥,避免播种机空转造成漏播现象。4.科学施肥统筹考虑玉米大豆进行施肥,增施有机肥料,控制氮肥用量、保证磷钾肥用量,适当补充中微量元素。推荐接种大豆根瘤菌肥及生物菌剂,减少大豆用氮量、保证玉米用氮量,相对清种不增加施肥作业环节和工作量,实现播种、施肥一体化,优选缓控释肥。根据当地目标产量和土壤肥力,玉米亩施纯氮16-24公斤,保证单株施氮量与清种玉米相同,施用等氮量的玉米专用控释复合肥;大豆每亩施氮2-3公斤,亩施低氮(14%)平衡复合肥10-25公斤。在播种时以种肥形式全部施入,采用播种施肥机一次性完成播种、施肥作业,玉米施肥器位于玉米带两侧20-30厘米及行间开沟、大豆施肥器则在大豆带内行间开沟。切记大豆底肥不需要单独施用氮肥,花期追肥视植株长势而定。5.化学调控玉米化控降株高促早熟。采用化控药剂(胺鲜酯、乙烯利等调节剂)降低玉米株高促进早熟,减少对大豆生长发育的影响。大豆控旺防倒。在大豆分枝期、初花期用5%的烯效唑可湿性粉剂20-50克/亩兑水30-40公斤叶面喷施,上述调节剂可与非碱性农药、微肥混合使用。6.病虫防控采取“一施多治、一具多诱”的防控策略,针对发生时期一致、且玉米和大豆的共有病虫害,采用广谱生防菌剂、农用抗生素、高效低毒杀虫、杀菌剂等统一防治,达到一次施药、兼防多种病虫害的目标。采用物理、生物与化学防治相结合。利用智能LED集成波段杀虫灯和性诱器诱杀害虫,在此基础上,结合无人机统防三次病虫害,时间为大豆苗后3-4叶、玉米大喇叭口-抽雄期、大豆结荚-鼓粒期,采用“杀菌剂、杀虫剂、增效剂、调节剂、微肥”五合一套餐制施药。对大豆主要病害采取专项防治。大豆疫霉根腐病:用含有多菌灵、福美双有效成分的药剂进行拌种,药剂用量为种子质量的1%~2%;发病初期,可用58%甲霜灵·锰锌可湿性粉剂或58%瑞毒霉锰锌可湿性粉剂等对田间进行2~3次喷雾处理。胞囊线虫病:胞囊线虫病常发生地区进行种子处理,用10%的克百威种衣剂或生物菌剂进行包衣。大豆蚜虫:6月中旬至7月中旬,当5%~10%的植株卷叶或百株蚜量在1500头以上时防治,每亩用联苯菊酯50克、阿维菌素30克,兑水喷施。大豆食心虫:发蛾高峰期为8月8日~15日,每亩用150~250克 80%敌敌畏乳油浸3~4根玉米轴,均匀抛于田间进行熏蒸防治,可进行2次(间隔2-3天)防治;或用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氟氰菊酯或其合剂14%氯虫·高氯氟10~20毫升,兑水喷施。7.杂草防除采取“封定结合”的杂草防除策略,优先选择芽前封闭除草,减轻苗后除草压力,苗后定向除草要抓住出苗后1-2周杂草防除关键期。在播后苗前,对于以禾本科杂草为主的田块,用96%精异丙甲草胺乳油进行封闭除草;对于单、双子叶杂草混合危害的田块,可选用96%精异丙甲草胺乳油+80%唑嘧磺草胺水分散粒剂(75%噻吩磺隆水分散粒剂)兑水喷雾。芽前除草效果不好的田块,在玉米、大豆苗后早期应及时喷施茎叶处理除草剂。喷药时间一般在大豆2-3片复叶、玉米3-5叶期、杂草2-5叶期,根据当地草情,在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选择玉米、大豆专用除草剂实施茎叶定向除草,严格做好两个作物间的隔离,严防药害。后期对于难防杂草可人工拔除。在选用药剂时,优先选用噻吩磺隆、唑嘧磺草胺、灭草松、精异丙甲草胺、异丙甲草胺、乙草胺、二甲戊灵等7种同时登记在玉米和大豆上的除草剂,并严格应用。选择茎叶处理除草剂时,要注意选用对临近作物和下茬作物安全性高的除草剂品种。精喹禾灵、高效氟吡甲禾灵、精吡氟禾草灵和烯草酮等药剂飘移易导致玉米药害;氯氟吡氧乙酸和二氯吡啶酸等药剂飘移易导致大豆药害,莠去津、烟嘧磺隆易导致大豆、小麦、油菜残留药害,氟磺胺草醚对下茬玉米不安全。发生除草剂药害时,可在作物叶面及时喷施吲哚丁酸、芸苔素内酯、赤霉酸等,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药害。同时,应加强水肥管理,促根壮苗。8.机械及时收获一般情况下,大豆、玉米要分别收获,收获要在各作物成熟后10天内完成。玉米先收。适用于玉米先于大豆成熟的地块,该模式播种时应在地头种植玉米,收获时先收地头玉米,利于机具转行收获,选择作业幅不大于大豆带间距离的玉米收获机。大豆先收。适用于大豆先于玉米成熟的地块,该模式播种时应在地头种植大豆,收获时先收地头大豆,利于机具转行收获,选择作业幅不大于玉米带间距离的大豆收获机。(二)粮豆轮作大豆清种模式实施粮豆轮作有利于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培肥养地作用,减少长期种植单一作物带来的诸多不利问题,是实现粮豆作物协调发展,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农作物生产模式。1.选地与整地根据北部和中部沃土区、东部湿润区、西部半干旱区、南部雨热充沛区等生态环境和土壤特性,因地制宜的选择不同整地方式。对秸秆全量或半量进行深翻还田,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耕翻深度 30~35厘米,进行旋耕耙地、起垄,垄距 50~60厘米;对秸秆进行碎混还田,灭茬机将前茬的根茬和散落的秸秆进行深度破碎,旋耕起垄机将碎混秸秆和土壤进行翻耕、起垄;对秸秆覆盖还田,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均匀覆盖在地表,需利用免耕播种机播种。不进行秸秆还田作业的,进行深松起垄,深度25厘米,垄向直,垄距50~60厘米,垄体规范,深度均匀。结合整地可同时深施底肥。2.品种选择与播种2.1 品种选择根据生态区域及市场需求的不同,选择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丰产性好、抗性强、生育期适宜的大豆品种。辽宁北部地区可选用辽豆32、铁豆78、东豆606以及开育、抚豆系列等品种;中部地区可选用辽豆15、辽豆36、辽豆48、辽豆58、沈农8号、沈农17、铁豆31、铁豆49等品种;南部地区可选用辽豆15、辽豆36、沈农9号、沈农豆28、铁豆53、铁豆67、丹豆22、东豆88等品种;西部地区可选用辽豆32、辽豆36、辽豆59、铁豆69、铁豆68、锦育豆40、东豆339等品种。2.2 种子处理种子播种前要进行精选,用大豆选种机或人工挑选,剔除病粒、残粒、虫蛀粒及杂粒,净度达到99%,纯度达到98%,发芽率达到95%,选用取得国家农药登记的大豆种衣剂,严格规范包衣,自然阴干后装袋存放。2.3 播种5月上中旬,地温稳定通过10℃为适宜播种期。以机械播种和人工等距穴播为主。可采用平播垄管或垄播垄管的方法。根据大豆一般种植密度(8000株/亩~14000株/亩),一般行距50~60厘米,穴距15~22厘米,2株/穴。3.精准平衡施肥由于前茬种植玉米,施肥量大,大豆施肥可适量减少,做到稳氮、增施磷钾。尿素每亩3~4公斤,磷酸二铵7~10公斤,硫酸钾5~8公斤。结合翻整地施入70%的化肥,深度要达种下10~15厘米;播种时施入30%的化肥,侧深施于种下4~5厘米处。4.化学除草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应选择登记的农药品种,按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药量均匀施药,不漏喷,不重喷。封闭除草。播种后出苗前,选择90%乙草胺(90%禾耐斯、90%圣农施。括号内为除草剂其他名称,下同。)或异丙草胺与嗪草酮(赛克、甲草嗪)、扑草净、2,4-D辛酯、异恶草松(广灭灵、田得济、豆草灵、封锄)等药剂混用。茎叶除草。在大豆苗后2~3叶期,杂草2~4叶期施药;以禾本科杂草为主的大豆田,可以选用精禾草克(精喹禾灵、精克草能、金草克)、烯禾啶(拿捕净、灭草敌)、精稳杀得(精吡氟禾草灵)、高效盖草能(高效氟吡甲禾灵、圣戈、高盖)等;以阔叶杂草为主的大豆田,可以选用灭草松(排草丹、苯达松)、氟磺胺草醚(虎威)、三氟羧草醚(杂草焚、杂草净)、乙羧氟草醚、克阔乐(阔侠)等;禾本科杂草与阔叶杂草混发的大豆田,可以选择上述两类除草剂混用。5.中耕培土壮根大豆相邻两行封垄时或之前,进行一次中耕作业,培土达到第1复叶节,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抗倒能力。6.促控处理植株长势较弱时,在始花期,每亩用尿素450克,加硼钼微复肥13克,再加磷酸二氢钾100克,兑水30公斤,于15点后进行叶面喷施;在始荚期,每亩用尿素450克,兑水30公斤,进行叶面喷施。肥水充足,大豆前期长势过旺,需在大豆分枝期和初花期,即封垄前,每亩用5%烯效唑粉剂60克,兑水30公斤叶面喷施,控旺防倒。7.主要病虫害防治防治方法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8.收获人工收获,落叶率达90%时进行;机械收获时,95%植株成熟,全部落叶,豆粒归圆,荚粒分离,轻摇有荚粒碰撞响声,于晨露散净后开始机收。(三)稻田池梗大豆种植模式稻田池埂种植大豆是我省稻田区常见的生产模式,主要分布于盘锦、营口、鞍山、辽阳、沈阳市等地区。我省水稻播种面积达780万亩,按50亩水田可用1亩池埂计算,有15万亩以上的池埂可利用。池埂大豆粒大饱满,商品性好,具有很大开发潜力。1.品种选择一般选择株高在75-90厘米,籽粒大、外光品质好,茎秆粗壮抗倒,分枝多、长势繁茂的有限结荚习性品种,生育期在125~135天,主要品种有辽豆15、辽豆36、铁豆37、铁豆68、丹豆23、锦育豆40、沈农8号等品种。2.整地与施肥池梗整地不同于大田,可结合水稻田整地进行,也可在插秧前后进行,以不破坏水道、简便操作为宜,将池梗筑高整平即可,大埂1.5米左右、小埂0.6米左右。池梗豆可随同水田的施肥水平,不需单独深施基肥。3.播种播种前,采用不含呋喃丹的种子包衣剂,按种衣剂说明的药种比例进行种子包衣,包衣后晾干即可播种。部分种衣剂有毒性,要注意安全防护。可采用微肥拌种,每公斤豆种用1.5克钼酸铵,溶于水中,均匀洒在豆种上混拌;用液量为种子量的0.5%,以湿润种子表面为度,切不可过湿,以免泡掉种皮。硫酸锌拌种,每公斤豆种用4-6克硫酸锌,用法同上。4.合理密度一般在水稻插秧后整地结束尽早播种,种植密度与清种相当,不易过密,防止倒伏,亩保苗10000-12000株,行距0.5-0.6米,穴距18-20厘米,每穴保苗2株,大埂2-3行,小埂1行。5.田间管理池梗豆基本无需灌溉,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施氮肥和磷钾肥,池埂大豆病虫害较少,主要以防治蚜虫为主(见带状复合种植模式)。选择防治杂草药剂时,要注意不能对水稻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在落叶达90%时收获,且在水田收获之前进行。(四)大豆-苗木间作种植模式该模式可有效利用苗木、果林空地进行大豆生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产增收。1.选择适宜的苗木和果林一般以苹果、树莓、桃李等果树苗木及杨树、榆树、槐树等经济林苗木为间作对象。2.品种选择选择当地主推的通过省级以上级别审定的中早熟大豆品种,株高不宜过高,一般在1.0米左右,具有较好的抗逆性,以高蛋白、高油品种为主。3.整地结合苗木、果树整地,对树行间空地块进行轻简耕作,作业边界与主树干距离在1米以上,作业深度不大于20厘米,以防伤及果树侧根系,尽量做到平、整、碎。4.施肥以施农家肥为主,少施化肥,做到一次施用,防止对果树生长发育影响。5.播种尽量不进行种子包衣,种子播前要进行精选,除去病斑粒、霉变粒、虫食粒、杂质等。要求种子净度不低于99%,纯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5%,质量达到种子分级标准二级以上。此外,播种前5-15天内,选晴朗天气,将豆种于阳光下晾晒3-5天(次),杀灭部分病虫害源。播期与当地大豆种植一致或根据苗木管理要求适当晚播。种植以稀播为主,密度一般在6000—8000株/亩,种植区边界离苗木距离保持1.0-1.5米。6.田间管理进行病虫草害的化学药剂防控时,应选择对苗木、果树生长发育无影响的药剂。收获在落叶达90%时进行,做到及时早收割、早脱粒,防止裂荚。(五)小麦、马铃薯、瓜菜等下茬复种大豆模式辽宁省中部及南部地区春播的小麦、马铃薯及部分瓜菜收获后,下茬可种植大豆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实现一季双收。1.品种选择选择综合性状优良适于夏播的中早熟亚有限或有限大豆品种,夏播无分枝、株高不低于80厘米,单株荚数、百粒重分别不低于30个、14克,辽宁省中部地区推荐品种有辽豆32、铁豆78、东豆641等,也可种植辽鲜豆17等鲜食大豆,辽宁南部地区推荐品种有辽豆15、辽豆59、丹豆22等,鲜食大豆推荐辽鲜豆18等。2.整地与播种机械灭茬后,浅旋20厘米1次(上茬小麦的地块由于麦秸及根茬量较大,可增加1次作业),做到土壤尽量细碎,起垄40-60厘米,或结合播种进行起垄。麦茬地也可采用免耕覆秸精量播种技术,无需整地。夏播大豆播期应尽早,在上茬收获、整地后抢播,一般在6月10日-7月5日间完成。夏播大豆播种量是春播播种量的2-3倍,亩保苗2-3万株/亩,要严把播种质量关,力争保全苗。3.合理施肥夏播大豆生育期较短,一般为80-110天,肥料管理十分重要。可结合整地施足底肥,底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亩施优质有机肥1吨,深施复合缓释肥10公斤;种肥做到增氮稳磷,亩施三元复合肥10-15公斤,开花前期(出苗后20-30天)追施尿素3-5公斤,或进行叶面喷肥。4.田间管理杂草防治与粮豆轮作模式相同。大豆出苗时辽宁省即进入盛夏季节,一般气候条件以高温多雨为主,杂草危害严重,应做到及时防控。由于夏播大豆密度增加,群体需水量显著提高,如遇伏旱,需及时灌溉补水。同时,夏播大豆从苗期开始田间病虫多发,需加强对大豆蚜虫、蝽象、造桥虫等害虫的防治,一般不需要防治大豆食心虫。大豆成熟后,需及时收获,防止炸荚,减少破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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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来源:益农网 2022-10-27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05-06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05-06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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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户一宅是基本原则。那么农村宅基地的“四禁止、两注意”分别指什么?附2023中央一号文件宅基地最新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的“四禁止、两注意”分别指什么?(一)四禁止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通过宅基地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且流转以农村居民自愿为原则,然而许多农村地区却强行要求农村居民流转宅基地,甚至不顾农村居民的意愿,强行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对于这一类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违背农村居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保护,推动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农村居民违规违法获得的宅基地以及长期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不过在此过程中,农村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当前农村居民重要的改革政策之一,为了免除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宅基地改革之中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合法耕地和宅基地权益,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在改革之中,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要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合理的推动合村并镇等改革。(二)两注意1.不得长期闲置宅基地。村民需要合理对闲置宅基地进行使用,杜绝宅基地闲置浪费等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农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宅基地长期闲置。2.不得擅自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等非居住性房屋。宅基地是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土地资源,但是近些年有的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申请审批之后,并没有将农村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反而是违规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养殖场等,对于其违规修建的厂房、养殖场等将会予以拆除处理,对于其违规取得的宅基地也将会进行收回处理。二、2023中央一号文件宅基地最新规定2月13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颁布,农业农村部提出要统筹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其中在宅基地方面,重点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在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完善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配置的实现形式。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的“四禁止、两注意”以及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最新规定了,希望能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2023-02-15来源:益农网 2023-05-12 00:00
来源:益农网 2023-04-21 00:00
来源:益农网 2023-02-15 00:00
来源:益农网 2023-01-11 00:00
农业快报
更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推进全省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2022年全省保护性耕作推进工作会议。杨洪波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农机生产管理处负责同志主持会议。14个市和67个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农机科(股)长、农业发展服务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及省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全体成员共276人参加了视频会议。 14个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分别汇报了今年保护性耕作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应对疫情不利影响采取的有效措施,交流经验做法,立足解决问题困难,研究推进工作,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各项具体措施,推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实施保护性耕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实行黑土地保护战略的重大决策。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用实施成效来示范带动农民群众对保护性耕作的认知程度不断提升,认真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所提问题的整改,要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会议指出,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任务面积是1000万亩,按照国家要求,自明年起全省每年实施面积的平均增量都在300万亩以上,如此大规模实施,仍然面临不少难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和技术宣传,逐步改变基层和农民传统种地观念。逐级建立台账,全面签订作业合同,加强预留地块的整地作业管理和预留秸秆管护,确保任务面积全部落实到位。切实帮助农民解决近期跨地区购买免耕播种机和安装监测设备等需求难题,确保疫情防控和保护性耕作实施两不误。 会议强调,全省已大规模开始春播作业了,时间紧,任务重,农时不等人,各地要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一是狠抓技术规范应用。各地要加快优化定型主推技术,要使主推技术成为兼顾多方需求下的最优解,加强技术培训,努力实现技术规范应用。二是努力提升实施质量。今年我省全面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积极推进“高质多补”,强化高质量引领。各地要将信息化监测终端作为作业效果判定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不断强化示范引领。加大整体推进县、乡、村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使之成为规范应用并持续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重要阵地。四是积极推动资金及时兑付。各市要主动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通报项目实施县兑付情况,统筹用足用好项目资金,高质量完成今年的保护性耕作项目任务,并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最后,会议还强调抓好当前两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农机深松补助工作。各地要采取超常规措施,抢抓作业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和2021年深松项目任务,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推进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二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针对春季农机作业特点,各地要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为全省农机生产和保护性耕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安全保障。
高素质的队伍是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基石,我省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活动文件后,积极响应,进一步加强了官方兽医审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兽医卫生信息平台对全省官方兽医进行梳理和完善,利用云平台和视频培训系统多次开展各类官方兽医业务培训,起草印发省级2022-2025三年培训计划,开展官方兽医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围绕安全生产、行风建设、违规行为通报加强对全省官方兽医的管理。 同时,进一步推进智慧监管。全省养殖场、屠宰场(厂)基础信息全部纳入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备案管理,养殖场户、屠宰场(厂)全部通过追溯平台进行检疫申报,检疫申报与检疫出证工作进行关联,未经申报无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全部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的电子化出具,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和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已与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进行关联。 开发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的闭环管理功能,屠宰企业完成入场登记、官方兽医或养殖企业对引入动物达到确认后,该批调运动物将完成起运地到目的地的信息闭环。此外,我省对省外输入的动物A证信息,建立了落地动物通报机制,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时通报给落地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输入动物及产品监管。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全省春耕备耕生产有序进行,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采取电话、微信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保春耕促生产专项指导行动。 提早部署越冬基数调查工作,为全年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打好基础。为掌握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越冬情况,科学指导全年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控工作,在新冠疫情形势复杂的形势下,4月初,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提早部署,不等不靠,创新工作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冬后基数调查活动。一是早准备、严要求。以微信、网络形式下发2022年冬后基数调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和不便,及时组织市、县两级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严格按照病虫害测报调查规范和方法,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样本量足,数据科学,符合实际。二是摸情况、重研判。通过本次大规模的冬后基数调查工作,摸清今年全省地下害虫、玉米螟、二化螟、灰飞虱等重大病虫害冬后基数情况,为科学研判全年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奠定基础。三是待调研、取实效。待新冠疫情缓解后,省农业绿色技术中心将组织调研组,到各市调研指导病虫基数调查活动,确保全省冬后基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当前,正值春季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做好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巩固秸秆离田成果,防止秸秆露天焚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于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六大注意事项,都有啥,一起来看。 一、加强秸秆离还田网格化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秸秆离田工作,加强农机调度,确保田中打包秸秆全部离田。要对照秸秆还田台账,加强还田地块日常监管,还田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计划完成秸秆全部还田任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监管,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和包保责任,按照“黑斑倒查”要求,实行逐级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快推进春季秸秆还田作业。各地要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黑土地保护等秸秆还田项目作业。要抢抓春耕备耕时机,加快秸秆还田农机调度,确保农机保障有利,及早完成秸秆还田作业,消除露天焚烧隐患。对公路边、高铁边、村庄边、河套边的秸秆进行田间清理,结合春播整地,加强茬头、碎叶还田,禁止出现“燎底子”、烧地头、烧残渣等现象。 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分类指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到田间地头指导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利用技术指导和田间管理。结合作物品种、茬口布局等特点,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制定具体实用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完善技术体系,优化作业模式。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升土壤肥力。 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按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技术模式,拓宽利用渠道,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落实秸秆收储和加工企业补助政策,及时解决秸秆运输困难。发挥科研院所和技术专家科技支撑作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解决利用主体技术难题。按时序要求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确保利用主体应统尽统,不断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五、加强垛放秸秆安全防火工作。打包储存的秸秆,要按照防火要求堆放,垛放秸秆做到不靠村屯、不靠山林、不靠路边、不靠电力设施、不靠水源地、不靠棚室设施和畜禽圈舍。针对离田后的秸秆,要选派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地秸秆收储场所和临时堆放点管理,配齐防火设施设备,防止发生火灾。 六、大力引导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横幅标语、大喇叭及流动宣传车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宣传。强化正面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意义和秸秆禁烧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增加宣传频次。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主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社会责任,增强群众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