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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完善,对于农村自建房和建设的标准有了标准和依据。近年来,随着农村的发展,很多的房屋被征收要拆迁,国家也有一定的赔偿标准,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别。那么2021农村拆迁房屋赔偿多少?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1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一、2021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1、补偿金额一般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子的位置、占地面积、装修、园内附着物等进行补偿的。其中房屋的补偿标准因房屋的结构有所差异,楼房(两层以上)拆迁补偿费是以3300元/平方米;预制砖砼结构2800/平方米;砖瓦房屋2400/平方米;草房1900/平方米。除了房屋以及院内土地的补偿,还有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当然,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要根据当地政策的规定进行实施,全国目前没有统一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的补偿金额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2、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的现金补偿,可以用于自行支配,其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房屋的建筑成本价+土地的补偿。(2)房屋成新给被征收人重新划拨一块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折旧率及重建成本价等因素,再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用于被征对象重建房屋。(3)产权调换由地方重新建造房屋,提供给土地被征收人,其最低的补偿标准是同区位的拆一补一。除此之外,拆迁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及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等。二、哪些房屋拆迁没补偿?1、违规占用耕地自建房的。2、未按照“一书两证”规定的面积和结构建房的。3、在耕地上将建立其他和粮食生产无关的建筑的,比如农家乐,KTV等等。4、为了套取拆迁补贴而抢建的建筑的。以上就是关于2021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的介绍,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征收方先行将自己不满意的补偿款打入账户,并且将房屋强拆,那么这笔补偿款最好先别动,然后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及时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医保一般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是一项农村大病医疗互助制度,而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这也是一项惠民政策。通过参保缴费的方式,来获得看病报销的福利,相信不少人已在去年年底的时候都完成了2021年度的农村医保缴费。那么缴了之后多久会生效呢?特殊人群参保有哪些新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农村医保缴了多少之后生效?农村医保生效时间是从办理参保手续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止。农村医保是以年度为单位办理参合手续,并且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享受该年度的合作医疗报销待遇。所以,农村合作医疗交完相关费用后,从下一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而不是当天缴费当天生效。农村医保缴费信息怎么查询?可以选择在支付宝页面进行查询。进入对应城市的社保页面,查找并继续点击“税收征缴医保缴费”,继续点击“支付查询”,然后输入自身的身份信息和社保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到相应的缴费信息。特殊人群参保有哪些新规定?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由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参保,医保缴费是有减免政策的。2、最低生活保障人群泛指低保户、五保户这类人群,同样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贴参保,一般情况是不用缴纳医保,政府帮忙缴纳。3、新生儿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登记。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部分优抚对象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其他正常缴费。5、计生户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户参保补助由财政计划生育扶助类补助专项资金资助参保。6、流动人员子女/毕业返乡大学生/新迁入人员/劳改服刑期满释放人员无特殊情况,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总的来说,农村医保不是当天缴费当天就能生效的,而且一次缴费只管一年,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则当年不能享受到医保报销福利,大家要切记。
对于农村房屋来说,无论是买卖还是继承、赠与等情况,都需要办理完整的过户手续才算是合法。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且需要按照流程办理登记。下面小编就2021年农村房屋过户新政作出解读,我们一起来看看。一、2021年农村房屋过户新政1、2021年农村房屋可以过户吗?农村房屋过户,其实是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交给别人,这意味着,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而且要注意的是,农民个人之前不能私下转让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2、过户流程(1)向土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当地国土所进行审查;(3)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4)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5)发证。二、2021年农村房屋过户费用是多少?过户费用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评估费等,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计算。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5、印花税-评估价*0.1%6、房产证工本费-85元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农村房屋过户新政的介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出售给外村居民,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农村房屋过户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有序办理手续,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年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稳定大豆生产,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加强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十年禁渔令有效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实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加强草原鼠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十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农产〔2021〕26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银保监分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部、银保监会等九部委《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结合我省实际,部署实施辽宁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就业优先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创新驱动,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2.5万人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带动20万返乡入乡人员就业创业。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层次显著提升、队伍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二、培育主体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遴选一批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的农民工和乡村企业家返乡留乡创业。加强指导服务,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围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和农村服务业等创新创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入乡创业人员。引导一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入乡创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基层就业创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入智创、文创、农创,丰富乡村产业发展类型,带动更多农民学技术、闯市场、创品牌,提升乡村产业的层次水平。强化科技特派专项行动对创业人员的引导支持,开展定向帮扶工作。 (五)在乡创业能人。挖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在乡创业。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响“辽字号”“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鼓励引导在乡创业人员带领群众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三、创业培训 (六)强化培训力度。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大型农业企业等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推动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各类培训。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转账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七)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培训课程。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当地主导产业设置专业,培育适用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推进教育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等教学方式,开设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业经验研讨课。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对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四、优化服务 (八)加强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作风和强化服务意识,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县乡政府要在政务大厅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集中提供项目选择、技术支持、政策咨询、注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县级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农村创新创业网页专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扶持政策“一键查询”。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在线、实时与资本、技术、商超和电商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创新创业。完善农村信息、交通、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等设施,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等项目,在全省主要行政村建立益农信息社,为开展农村创新创业提供公益、便民服务。针对农村创新创业末端销售需求,通过派出“电商”科技特派团,探索服务农村创新创业新渠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搭建服务平台。依托现有园区,建设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产业集中、设施齐全的农村创新创业园区。按照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要求,规范园区设立用地审核。引导园区内企业与省内高校院所建立密切合作,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和技术的承接能力,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化工作机制,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依托各类园区、大中型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平台和载体,建设一批集“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于一体、“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全产业链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帮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开展上下游配套创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政策支持 (十)加大财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统筹利用好现有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孵化载体奖补等政策,支持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脱贫人口、脱贫户高校毕业生、脱贫地区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结合各地实际,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十一)创新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创新创业人员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倾斜。继续落实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发挥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积极争取省内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辽宁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十二)健全用地政策。强化用地计划保障,各地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进行“留白”,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用地建设。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十三)优化人才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复苏,提振发展信心,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保供稳供 (一)对在市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管控期间,坚持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正常经营日常生活必需品10日以上的商场、超市(含生鲜超市)、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经营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个门店补助3000元;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经营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补助750元,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对在市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管控期间,利用厢式移动售货车进入重点管控区域进行移动销售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照每车每日500元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对在市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管控期间,利用线上订单、线下配送方式向重点管控区域内居民提供保障的平台和企业,按照订单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单2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对2020年评选并授牌的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每家补助1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对2020年度“沈阳市‘菜篮子’流通保供企业”中的线下实体企业(门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年交易量10万吨(含)以上、50万吨(含)以上、100万吨(含)以上的农产品(果蔬)批发市场,分别奖励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对2020年单店年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大型连锁超市门店,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2020年年销售量1万吨(含)以上、2万吨(含)以上、4万吨(含)以上的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18万元;对2020年猪肉年销售量3万吨(含)以上、5万吨(含)以上、8万吨(含)以上的生猪屠宰(猪肉保供)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帮助中小企业稳定生产 (六)鼓励“专精特新”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技术改造范围并实施技术改造的“专精特新”工业中小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不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驻小微企业实施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对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入驻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租金的50%,给予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为1个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安排总额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办理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免收罚息且不改变企业贷款质量分类形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三、着力做好稳岗就业工作 (九)稳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新型学徒制和安全技能培训等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贷款支持;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2021年开发1000个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推动发展共享用工,由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召开线上线下招聘会,免费为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发布、咨询、宣传等服务。组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等专场网络招聘会,加强人岗匹配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十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其中,不满1千伏下降0.0073元/千瓦时,1-10千伏下降0.009元/千瓦时,35-110千伏下降0.0125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下降0.016元/千瓦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沈阳供电公司) (十五)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和个人,经医保和税务部门会商同意后,可办理延期补缴至2021年3月31日,断缴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税务局) (十六)减免全市合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有偿使用费用,对经营性设施企业免收2021年第一季度、减半征收第二季度的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出让金;对非经营性设施企业免收2021年上半年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出让金;上述广告企业能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要求发布各类公益宣传的,在提供相应发布公益信息证明材料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2个月的标准,在合同到期后给予顺延作为补偿。(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十七)对社会化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免收一季度人防工程使用费。(责任单位:市人防办、财政局) 五、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八)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本金和应付利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资金激励。(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十九)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信用贷款支持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二十)扩大“助保贷”合作银行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总量规模。首期建立2000万元“信保基金”,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引导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二十一)鼓励银行机构稳贷续贷。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续贷条件并提出续贷申请的企业,要按照原贷款期限和条件,主动为企业做好续贷安排。为企业续贷时,鼓励利率水平按照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减点执行,企业融资成本应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二十二)鼓励担保机构续担降费。政府性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六、强化服务企业和问题解决 (二十三)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稳岗促生产,引导连续生产的企业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生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第七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第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二条 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六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骗取套取国家农业补贴,估计很多基层农民都听过。某些人大规模的流转土地,然后以种植的或者养殖的名义,向国家申请农业补贴,拿到补贴以后,对于种植和养殖就不再关心。在农村经常能看到一些空着的厂房或者种点苗木就不再管的地。骗补套补行为是违法的,它真的是在掏空农民的福利,阻碍我国农业的发展!国家为何要进行农业补贴?我国目前的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希望通过农业补贴来改善目前农业的发展现状。1)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关系着国家安危,在任何时代,农业都应该被重视。纵观欧美各国,农业扶持力度都是相当大,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业扶持补贴更不能少。2)希望通过农业补贴,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农民都在说种地不挣钱,那么国家通过补贴让他们获得额外收益,能在一定程度上减低成本,从而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2)希望通过农业补贴,改善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水平。农业补贴不仅仅是种地补贴,还包括一些先进的农业技术补贴,国家希望通过这些资金,让农村的生产水平更高,粮食产量更高,实现种子等完全自给。3)希望通过农业补贴,改善农村的种植环境。现在很多地区的农村还是完全靠天吃饭,粮食的产量受外界因素影响大,通过补贴资金,兴建农田道路以及水利设施,使得农田更适应农业种植,保证稳产高产。比如现在国家建设高标准农田,补贴扶持力度就特别大!4)希望通过农业补贴,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机补贴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只要购买农机达到一定的数额,都能获取相应的补贴。5)希望通过农业补贴,提高我国农业在世界农业中的竞争力。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世界低价粮食的冲击,从国外进口的粮食,加上关税以后,在国内依然有竞争力,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谁在套取国家补贴?第一类人,扎堆出现的假的基层农业生产组织等。前几年我的家乡某个县,出现了家庭农场的热潮,很多村里人都扎堆办理家庭农场证,说是有补贴。这些办证的人都是什么人?某个有头脑的,找几个人帮忙凑点地,然后地还是各种各的,再去申请家庭农场。初期申请家庭农场确实有补贴,但是后面弄得多了,好像要有关系才能拿到。第二类,专门的代申请补贴公司。申请农业补贴,不是个容易的事,因此一些有实力、有人脉的人,就成立专门的公司,帮助农民或者企业申请补贴。不过这些公司确实厉害,成功率非常高,但是收的中介费也非常高。第三类,专门的套补公司。这个行为最常见,有些人随便成立一个农业公司,然后租些地,以高科技农业等借口,向国家申请补贴,拿到补贴以后不干正事,多数跑路。第四类,最可怕的就是基层干部与他人合作套补。相关的补贴政策,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无法满足他们的标准。然后某些对这个政策了解的人,就和管这个事的人合作,共同捞取补贴。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就曾经报道过一起村干部隐瞒情况,私自用村民名义,套取国家300多万补贴的事。对于这些套补的行为,国家实际上已经加强了打击力度,但是依然有人铤而走,对于我们基层的老百姓,如果发现这种行为,举报是最佳的选择!为啥农业补贴会被他们套取?1)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根本不清楚到底有什么补贴,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现在多数农民只知道粮食直补,所以这给了一些投机取巧的人可乘之机。2)有些农业补贴的门槛相对较高,不是所有农民都能拿到。比如我国的高标准农田补贴,在平原地区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才能够拿到,这就让很多农民望而止步了!3)信息的不对等。国家政策会发生调整,但是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让一些聪明的人看到了商机,利用他们获得的信息来套取补贴或挣取农民的补贴。关于农业补贴的建议1)做好农业补贴政策宣传。有什么样的农业补贴,相关部门可以让专家来做专门的、详细的解答,让种地的农民都能知道,这样至少会让农民产生一些想法。2)基层监察机制要健全。凡是获得补贴的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队伍,通过定期检查回访、查看生产报表等确定其是否正常运营。对于不正常经营的单位,要坚决取缔,并要求退回补贴。农业补贴绝对是一项惠民的政策,执行到位,绝对有利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对于这种骗补贴、套取补贴的行为,国家应继续从重严肃处理!
益农动态
更多 >来源:益农网 2021-02-25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02-24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02-24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02-20
吊丝虫是一种危害油菜、白菜、花椰菜等十字花科作物的害虫,吊丝虫分布广泛,感染该虫害之后容易导致作物产量的下降,影响农户们的经济效益,成为了农业人朋友的眼中钉。那么吊丝虫该如何防治呢?有哪些防治难点?①见虫开防:有些农业人朋友预防意识较弱,没有做好前期的防治工作,而是等[更多]
通知公告
更多 >国新办24日举行加快商务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布会。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表示,“到2025年,每个县城都要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要有商贸中心,村村要通快递,要全覆盖”,我国将努力打通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贸流通领域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格局基本形成,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短板。一方面,2020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例约为14.7%,比发达国家高6个百分点左右,说明我国物流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农产品腐损率不到10%,而在我国农产品分类中,肉类、果蔬类的腐损率分别约为12%、18%,说明冷链物流也是我国的短板。 王文涛表示,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都离不开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下一步,商务部在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过程中,将从提升流通网络布局、提升流通主体竞争力、提升流通发展方式等方面发力。 首先是要提升流通网络布局。在流通网络中要重点抓骨干网络,合理规划商品的集散中心和综合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等。在骨干网络打通基础上,通过提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毛细血管。从城市来讲,要重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在农村,重点要健全商业体系,改造县乡村三级的商贸流通网点,完善物流配送网络,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 其次,要提升流通主体竞争力。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为我国流通企业弯道超车提供了好的机遇。国家鼓励和引导流通企业抢抓机遇,能够在流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同时,要提升流通发展方式,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重点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推动流通创新与产业变革的深度融合。 此外,要加大力度,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程度。打通内外贸流通的堵点,构建国内国际市场的畅通通路。要打通堵点,关键要扩大内外贸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衔接。 王文涛表示,2021年商务部要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重点实施优进优出计划、贸易产业融合计划和贸易畅通计划。一是要继续加强政策支持。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和相关部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面对新情况及时调整。二是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在贸易产业融合发展上下功夫,新认定一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一批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同时还将建设一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进口规模,带动相关产业提质增效。 谈到2021年在稳定外资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时,王文涛表示,商务部将着力推动利用外资稳总量、优结构、提质量。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不断推动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把2020年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和自由贸易港版的三张负面清单落实好。另一方面,要积极用好开放平台,抓好自贸区港平台建设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平台建设。
2021-02-26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全文如下。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现就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三)工作原则——坚持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打造一支能够担当乡村振兴使命的人才队伍。——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全方位培养各类人才,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人才,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坚持多元主体、分工配合。推动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乡村人才培养,解决制约乡村人才振兴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拓宽乡村人才来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用好用活人才,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活力。——坚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深化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二、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五)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培养,完善项目支持、生产指导、质量管理、对接市场等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三、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六)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不断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稳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完善乡村企业家培训体系,完善涉农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七)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效果,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依托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及师资、标准、认证体系,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人才培训。(八)培育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在传统技艺人才聚集地设立工作站,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九)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围绕地方特色劳务群体,建立技能培训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创业扶持、品牌培育政策,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四、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继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教师。改革完善“国培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健全乡村教师发展体系。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十一)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和治理水平。(十二)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完善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专业人才扶持政策,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文化志愿者、非遗传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十三)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熟悉乡村的首席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提高设计建设水平,塑造乡村特色风貌。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搭建服务平台,畅通交流机制。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五、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十四)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健全从乡镇事业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明确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规范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门槛和开考比例,允许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十五)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任职。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支持村干部和农民参加学历教育。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十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鼓励各地遴选一批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十七)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持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十八)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职责目录清单。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十九)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完善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政策,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结机制。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序推进在农村“五老”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完善和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六、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二十)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专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农业农村科研杰出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引才计划”,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突出服务基层导向。支持高科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落户。(二十一)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办法。(二十二)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实行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差异化分类考核。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鼓励地方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二十三)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原则,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逐步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完善优化科技特派员扶持激励政策,持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力度,推广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七、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二十四)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引导综合性高校拓宽农业传统学科专业边界,增设涉农学科专业。加强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加大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加强农林高校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二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水平农业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采取校企合作、政府划拨、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学制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二十六)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分类分级开展“三农”干部培训。以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为主体,加强对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团组织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的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将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二十七)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二十八)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推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鼓励农业企业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八、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二十九)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制度。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多渠道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干事创业。(三十)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实行定向培养,明确基层服务年限,推动特岗计划与公费师范生培养相结合。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按规定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三十一)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鼓励地方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发放住房补助,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解决好返乡入乡人员的居住和子女入学问题。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为返乡入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便捷服务。(三十二)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及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推广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经验做法,逐步将人才“组团式”帮扶拓展到其他艰苦地区和更多领域。(三十三)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积极开展统筹使用基层各类编制资源试点,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三十四)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三十五)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三十六)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九、保障措施(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将干部培养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市县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三十八)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注重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三十九)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入园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四十)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评估乡村人才供求总量和结构,细分乡村人才供求缺口,探索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在摸清乡村人才现状基础上,制定乡村人才振兴规划,明确乡村人才振兴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推动“三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十一)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乡人才留在农村。通过优秀人才评选、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每年选树一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政策扶持,引导乡村人才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来源:新华社、国务院办公厅)
2021-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 第1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1年1月26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第七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第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二条 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六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5年1月19日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同时废止。
2021-02-23来源:益农网 2021-02-26 00:00
来源:益农网 2021-02-25 00:00
来源:益农网 2021-02-23 00:00
来源:益农网 2021-02-19 00:00
农业快报
更多 >云贞家庭农场始建于2017年,坐落在大连金普新区七顶山街道拉树山村葫芦套屯的北山上。农场占地102亩,现有员工12人,是一个以大樱桃种植业为主,兼营猪、鸡、鸭、鹅等畜禽养殖物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2019年农场大樱桃产量达100吨,仅此一项,收入就达310万元。 一、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 农场是以拉树山村村民郑云贞承包的20亩山上坡地为基础,以其家庭成员为主体,联合周边8户农户和他们承包田成立起来的。由于拉树山村地处沿海、土地贫瘠、干旱缺水,村民承包的土地只能种植玉米、高粱、地瓜等粮食作物,收效甚微,很多村民都以海上捕捞为生,土地处于撂荒和半撂荒状态,村民长期收入在低水平徘徊。为摆脱困难局面,上世纪九十年代,郑云贞通过多方考察,学习外地经验,率先在自家承包地里种植大樱桃。由于地处北纬39º的黄金地带,气候适宜,管理精心,经过5年空果期后,2001年首批大樱桃成熟,就以果个大、肉质厚、色泽艳、口感好等特点被商家抢购一空。 “种大樱桃的收入比种粮食的收入增加100多倍”。消息传开后,很多村民前来学习取经,临近郑云贞的8户村民的积极性尤为高涨,郑云贞耐心向他们传授经验,认真示范讲解,这些农户先后在承包地里种上大樱桃。为抱团取暖,共同致富,2017年郑云贞在拉树山村成立了全村第一个家庭农场,联合8户村民实行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使他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在云贞家庭农场的示范引领下,拉树山村大樱桃种植业从无到有、生产规模由小到大,目前全村耕地全面种上大樱桃,总面积达3600亩,小渔村华丽转身成为远近闻名的樱桃村、富裕村,并成为“第九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 为改善大樱桃生产条件,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云贞家庭农场针对坡地、土层薄、干旱缺水的实际,制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多方筹资,分步实施,持续推进。通过修梯田、客土回填、建集雨方塘、铺设灌溉管网,搭建防雨棚等多种方法,扬长避短,使生产条件得到优化,大樱桃产量品质得到不断提高。目前农场已建1千立方米集雨方塘两座,并通过异地引水方法保证大樱桃灌溉要求,实现灌溉管网,大樱桃防雨棚全覆盖。建设化肥池3座,用于集中农场的畜禽粪便进行讴制发酵,为大樱桃生产提供有机肥源。兴建4米宽、里程达8公里的水泥作业路网,保证生产和运输顺畅。修建2.5米宽、浆砌石排水沟渠5公里,保证了农场大樱桃生产旱可灌、涝可排、风可防、运输便捷,为实现稳产高产打下坚实基础,在近年来的“温比亚”“利奇马”台风暴雨袭击中仍做到安然无恙。 三、着力打造品牌,促进大樱桃提质增效 为提高大樱桃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2010年云贞家庭农场为所产的大樱桃注册了“成杰牌”商标,并严格按照标准化和无公害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所产的大樱桃具有鲜明的产地特征、品种特性、品质特色和品牌特点。2014年“成杰牌”大樱桃获“大连市名牌农产品”荣誉,2017年获“辽宁名牌农产品”荣誉。2018年云贞家庭农场签约使用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大连大樱桃”标志,进一步提高了大樱桃品质和销量。目前农场共有早中晚熟的大樱桃品种13个,上市时间可达50多天,每年“樱桃季”都吸引大批商家和游客光顾。 四、拓宽销售渠道,实现增产增收目标 产品销售是大樱桃产业发展最后最关键的环节,云贞家庭农场在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扩大销售。2019年7月2日,由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指导,新华社新媒体中心与全国11家知名商业直播平台承办的“看美丽乡村、庆70华诞”大型直播活动走进云贞家庭农场,并以“金果果甜透拉树山”为题,向全国网友展示云贞农场、金普新区大樱桃产业发展情况以及给农业农民带来的变化,引起全国关注,点击量突破千万人次,大量订单直飞农场。农场抓住这个机遇,与多家水果经销商建立产销对接关系,带动全村大樱桃销售。2020年农场和拉树山村生产的大樱桃有6成以上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收入同比提高20%以上。
绿泽家庭农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洪家村。2013年7月成立,2014年5月成立农场党支部,系辽宁省第一批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家庭农场,现有党员12名。农场占地66亩,本着品种调优、技术调先、效益调高的原则,在原有的陆地菜品种植基础上,增大保护地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现有温室及冷棚大樱桃大棚6个、蔬菜大棚14个,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设施大棚樱桃、冷棚大樱桃、陆地大樱桃。农场注册绿泽商标。全年经济收益150万。 农场充分利用国家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现代化生产能力和规范化经营管理、组织化市场销售上下工夫,拓宽发展思路,努力打造新型家庭农场。 首先,生产模式由传统种植向现代化生产转变 传统种植就是晾地种植,生产受自然条件环境影响很大,除了干旱补水以外,几乎无法控制生产过程,一旦遇到极端天气或者雨水较大时,生产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农场改变了传统的人工种植技术和纯人工管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升级为现代化的生产模式,先后建成多类蔬菜大棚,建立大棚棚中棚,引进自动温控机、全自动卷帘机、温度监控器、湿度监控器、新式耙地旋耕机和小型农机农具等,实现温控、湿度、补水科学控制监管,优化种植,降低突发气候给生产种植带来的损失,近几年效果尤为显著。 其次,管理方式升级为规范化管理 所谓规范化管理,就是模仿企业组织架构,将农场职责明确,家庭成员分工细化,有负责生产经营,有负责财务数据报表,有负责企宣售后,有负责营销推广,家庭成员各司其职发挥所长,各司其职又紧密相连。农场主夫妇二人有丰富的种植及生产经验,对于生产成本及人工成本掌握明确,对于生产周期以及产量、质量有所保证,但是缺乏对新兴事物的敏感度,对于零售和网销明显无从下手,此时家庭农场优势凸现出来,大学毕业(法律和金融专业)和具有企业从业经验(世界500强企业就职)的孩子们很好的弥补了这一不足。农场有了明确的组织架构,农场各部门既互为衔接,又避免了大公司部门之间利益冲突,实现生产和利益最大化。 第三,计划到市场经济转变 传统计划种植是根据季节以及以往经验进行押宝式种植,无法确定这个菜品今年是否能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往往计划错误,会导致整个一茬都亏本。农场根据市场和消费者喜爱程度进行优化种植,对菜品进行升级。比如将传统白菜升级成娃娃菜,将普通生菜升级为西生菜,将传统红灯、先锋等老牌大樱桃升级为现在消费者更喜欢吃的巴托、红南阳,改善了产品口感,提升了营养价值,保证了销售价格,稳定了客户群体。为让客户更直观的了解果蔬的优势,农场注册了绿泽品牌,并通过了果蔬无公害认证,客户可以通过商标下的二维码及时了解果蔬信息。加强与物流公司合作,保证同城当日达,大部分城市次日达,提高了产品运送的时效性强。果蔬可以直接从田间地头到客户餐桌,没有层层分包,也没有层层加价,增强了产品竞争力。
昨天,今年“一号文件”发布了。文件明确了一件事,今年的各项农业补贴没有大的变化,玉米大豆即使大幅上涨,今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还是会有。文件原文如下:“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但是,今年一号文件同时明令禁止两件事,对农民生活、农村发展有更大的影响。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乡村规划是乡村建设的施工图,没有规划,乱搭乱建乱占就会冒出来,治理起来成本会很高,代价会很大,所以要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村庄的布局分类,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可以先干起来。同时,我们要强调编制村庄规划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展开,注重实用性,不能都推倒重来,搞大拆大建。村庄要保持乡村独特的风貌,要留住村庄的乡情味和烟火气,防止千村一面。同时,要严格规范村庄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里人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会馆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说,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十分敏感和复杂,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同时也要明确,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要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央视网
皮家堡村位于辽中区东北部,地处珍珠湖畔、蒲水之滨,距辽中城区25公里,面积7.31平方公里,共663户2052人,设施农业、交通运输业、稻米加工业为其主导产业。 当你走进辽中区刘二堡镇皮家堡村,映入眼帘的是宽敞整洁的乡路村街,绿树掩映的农家院舍,鳞次栉比的温室大棚,尤其是蔚为壮观的800平方米村部办公楼、3万余册藏书的文化活动中心,定会使你油然而升赞叹不已:好一派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啊! 多年来,皮家堡村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强化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水平,各项事业取得明显进步。截至2019年年末,皮家堡村实现社会总产值7.3亿元,集体资产2000万元,人均收入2.8万元,建住宅楼9栋、文化广场2个、党群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会综合治理达到“十无”标准。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村”称号,2019年被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一、扶强治劣,催化出一项制度的诞生 提起皮家堡村的今昔变化,不能不让我们想起一个人和一项制度。20多年前的皮家堡村,有这么一段顺口溜:“远瞧是个堡,近看全是土;东倒西歪屋,七扭八叉路;晴天尘土扬,雨天沟道堵;穷困潦倒脏乱差,有女不嫁皮家堡。”不错,这是20多年前皮家堡村的真实写照。这还仅是皮家堡村的外貌,而更深层次的困难是,由于“三浑五痞”的存在,搅得村民萎靡不振,敢怒不敢言;百业凋弊,毫无“特色”“效益”可言;村集体经济负债累累、几近崩盘。面对此情此景,刘二堡镇党委、政府也在苦苦寻觅一个新的领头人,彻底整顿村班子,以拯救即将“黄摊”的皮家堡村。经过左挑右选,终于选中了当时年富力强、文质彬彬的罗树全来担任皮家堡村党支部书记。 上任伊始,面对这样一个烂摊子,精明能干的罗树全书记也是“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经过无数个日夜的思索与摸查,罗书记豁然灵光闪现。皮家堡村若想重振雄风,必须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精神,两手都要硬。经济上,依托皮家堡村地势平坦、地块集中及传统运输业的优势,发展设施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精神上,要从建章立制抓起,统一思想、焕发精神。只有想法而不能付诸行动,那是懦夫的行为。罗书记是想到就要做到的勇士。1997年,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深入研究讨论,皮家堡村下发了《精神文明建设奖惩考核制度》,从思想文化建设、社会公德建设、环境建设、法制建设四个方面,对村民进行百分考核。 制度的重点紧贴农村实际,主要围绕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婚丧事不大操大办、清除门前“三堆”、禽畜圈养严禁散放等,并进行具体的细化与量化,年终统一考核。考核获得100分为优秀,奖88元;获得90分为合格,奖75元;获得80分为基本合格,奖65元;获得75分为一般合格,奖6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惩罚每户10元;严重不合格的,根据情节加罚。制度实施以来,1997年当年,全村就有近80%的农户被评为合格,获得奖励资金3.6万多元;另有120多户未合格,交纳罚款1200多元。通过连续三年的评比,村民的自觉性得到显著提升,到2000年合格率达100%。 图1 皮家堡全村鸟瞰 二、求真务实,用制度推进乡村治理 制度推行之初,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很多村民不买账、不认可甚至公开抵触,但是皮家堡村党支部有恒心、有毅力要坚持推行到底。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村干部挨家挨户发放传单,讲解内容;另一方面坚持原则,严格奖惩,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严格按惩罚措施处理,对于符合奖励政策的及时给予奖励。比如,谁家的猪鸡鸭鹅上街了,村干部带头抓回村委会仓库集中管理,村民认领1只罚款5至10元;谁家的门前有“三堆”,村干部带头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不管是谁家,绝不手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年的连续坚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意识有了明显转变,村民自治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乡村治理也更加得心应手。 三、观念至上,乡村治理取得实效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正是由于《精神文明建设奖惩考核制度》的推行与实施,使得皮家堡村的乡村治理能力与水平有了极大跃升。目前的皮家堡村是人心顺、百业兴,硕果累累。一是让农业成为了有奔头的产业。设施农业、休闲旅游业发展得红红火火,每年吸引游客3万余人,直接带动农户户均增收2000元。二是让农民成为了有吸引力的职业。全村1200多名劳动力全部从事设施农业、交通运输业、稻米加工等产业,另外还吸引外来劳动力200余人。三是让农村成为了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全村24条街路全部铺设了柏油路面,安上了路灯,水泥石砌边沟,路边栽满了风景树。兴建居民楼9栋,有“升华”“飞腾”2处文化广场。建有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厂1座、780平方米文化宫1座、便民服务中心1座、村史党建馆1座。自2016年起,连续成功举办了四届葡萄采摘节和农民文化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篮球、拔河、象棋、广场舞、秧歌等小型多样的趣味比赛活动,吸引广大村民积极参与。 图2 皮家堡村文化广场演出 四、责任担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皮家堡村牢固遵循“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网络化监控、网络化管理”的优势作用,严防死守,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拒病毒于“村门”之外。工作中,每一名网格员在自身生产生活片区开展包保管理,走街串巷,不怕脏累,做到摸排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站岗,按规程、按要求细致入微地进行登记造册、测量体温、巡查访问,保证了全村群众“零感染”和农事企业及早开复工,经济、社会秩序景然。目前,针对境外疫情的复杂情况,皮家堡村网格化小组的每一名成员仍然坚守在抗疫一线,守护着一方平安。 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放,皮家堡村就沉浸在一片美丽和谐、浪漫温馨的氛围之中!图2 皮家堡村文化广场演出 四、责任担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皮家堡村牢固遵循“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网络化监控、网络化管理”的优势作用,严防死守,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拒病毒于“村门”之外。工作中,每一名网格员在自身生产生活片区开展包保管理,走街串巷,不怕脏累,做到摸排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站岗,按规程、按要求细致入微地进行登记造册、测量体温、巡查访问,保证了全村群众“零感染”和农事企业及早开复工,经济、社会秩序景然。目前,针对境外疫情的复杂情况,皮家堡村网格化小组的每一名成员仍然坚守在抗疫一线,守护着一方平安。 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放,皮家堡村就沉浸在一片美丽和谐、浪漫温馨的氛围之中!图2 皮家堡村文化广场演出 四、责任担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皮家堡村牢固遵循“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网络化监控、网络化管理”的优势作用,严防死守,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拒病毒于“村门”之外。工作中,每一名网格员在自身生产生活片区开展包保管理,走街串巷,不怕脏累,做到摸排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站岗,按规程、按要求细致入微地进行登记造册、测量体温、巡查访问,保证了全村群众“零感染”和农事企业及早开复工,经济、社会秩序景然。目前,针对境外疫情的复杂情况,皮家堡村网格化小组的每一名成员仍然坚守在抗疫一线,守护着一方平安。 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放,皮家堡村就沉浸在一片美丽和谐、浪漫温馨的氛围之中! 图2 皮家堡村文化广场演出 四、责任担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皮家堡村牢固遵循“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网络化监控、网络化管理”的优势作用,严防死守,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拒病毒于“村门”之外。工作中,每一名网格员在自身生产生活片区开展包保管理,走街串巷,不怕脏累,做到摸排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站岗,按规程、按要求细致入微地进行登记造册、测量体温、巡查访问,保证了全村群众“零感染”和农事企业及早开复工,经济、社会秩序景然。目前,针对境外疫情的复杂情况,皮家堡村网格化小组的每一名成员仍然坚守在抗疫一线,守护着一方平安。 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放,皮家堡村就沉浸在一片美丽和谐、浪漫温馨的氛围之中!图2 皮家堡村文化广场演出 四、责任担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皮家堡村牢固遵循“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网络化监控、网络化管理”的优势作用,严防死守,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拒病毒于“村门”之外。工作中,每一名网格员在自身生产生活片区开展包保管理,走街串巷,不怕脏累,做到摸排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站岗,按规程、按要求细致入微地进行登记造册、测量体温、巡查访问,保证了全村群众“零感染”和农事企业及早开复工,经济、社会秩序景然。目前,针对境外疫情的复杂情况,皮家堡村网格化小组的每一名成员仍然坚守在抗疫一线,守护着一方平安。 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放,皮家堡村就沉浸在一片美丽和谐、浪漫温馨的氛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