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受理公示如下:
拟申请产品名称:王凤台苹果
拟确定登记申请人:绥中县王凤台果业协会
拟保护地域范围:东经119°34′08"至120°16′06",北纬39°59′28"至40°30′44",包含李家堡镇、西甸子镇、前所镇、高岭镇、万家镇、永安乡、葫芦岛市前所果树农场,共计6个乡镇的44个村及1个农场的10个分场。南北长42公里,东西宽22公里,东至高岭镇高家洼村,西至永安堡乡西沟村,南至万家镇贺家村,北至永安堡乡塔子沟村。王凤台苹果总产面积24000公顷,年产量54万吨。
本次受理公示时间为30天,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关情况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日前向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书面反应。
联系人;邢世楷
联系电话:0429-6160613 传真:0429-6160610 地址:绥中县中央路一段31号;邮编:125201
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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