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就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不良记录。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承担培训工作;
2、 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 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4、 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5、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能够垫付培训所需各项费用。
6、 自愿在绥中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条件
1、 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实质性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2、 基地所在乡镇应为本产业农产品优势产区,技术实力强,承担过上级相关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积极性和能力。
3、 基地具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基地须有技术依托单位。
4、 设施蔬菜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裸地蔬菜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花生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果树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渔业基地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示范推广场所、仪器设备与设施齐全,畜禽养殖场配套相应规模的粪污综合利用设施且通过市级养殖污染治理检查验收。基地土地使用权自申报之日起有10年以上。
5、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能够垫付基地建设所需各项费用。
6、 自愿在绥中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承担基地示范任务。
此公告期为2019年5月8日至5月17日止,有意向的单位可到绥中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联系相关事宜。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429-6160635、13898985638
绥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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