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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

今年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人均新增30元 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扶贫政策2019-07-15  来源:辽报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不低于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近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确保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人均缴费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缴,以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通知明确,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半(15元)用于增加大病保险筹资,达到每人每年70元。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0%,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达70%。同时,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统一按最高比例支付,不设封顶线。

通知强调,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功能的同时,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医保报销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衔接工作,确保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支付。结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实施补充医疗保障,及时对各地实行的一些特殊兜底保障政策予以调整、过渡和规范,逐步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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