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省级统收统支。
“统收”就是将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统支”就是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由省统一拨付各市,各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基金统收统支,不会增加参保单位和人员缴费负担,更不会影响参保人员权益和待遇。
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科学编制预算、建立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能更好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级统收统支也不是省里大包大揽,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还要按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按时将地方财政补助上解到位。如因非政策性因素形成短收、超支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当地政府承担。
基金统收统支将带动全省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全面统一,促进参保人员权益公平共享。全省将建立统一的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通过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将有效促进养老保险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不断增加便捷化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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