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机〔2020〕190号
蔬菜大棚户注意啦!想新建蔬菜大棚或者大棚想翻新的农户注意啦!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是有补贴的,叫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9月4日发布了最新的补贴方案,整理了重点内容,大家了解一下。
产品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产品补贴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不含大连市)涉农县(市、区)。产品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购置钢结构骨架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试点实施期限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和发票时间均在试点期限内建设的设施大棚)。2020年9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按照《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辽农机〔2019〕125号)执行。
产品补贴标准
每栋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为:棚体8米跨度补贴1.1万元、9米跨度补贴1.3万元、10米和12米跨度补贴1.5万元。每栋半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为:棚体8米跨度补贴1.0万元、9米跨度补贴1.2万元、10米和12米跨度分别补贴1.3万元、14米跨度补贴1.5万元。3.全落地式无焊接组装式塑料大棚(冷棚)钢结构骨架每栋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塑料大棚(冷棚)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0.8万元。每栋半落地桁架焊接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8米跨度和9-12米跨度分别定额补贴0.85万元和1.0万元。每栋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冷棚)室内面积不足1亩或高于1亩的,补贴额度按照补贴标准进行相应折算,小数点保留1位(四舍五入)。支持产品生产企业和建设主体节本增效或因钢材价格、人力资源等市场价格波动原因,对符合标准且建设实际总价低于定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按照建设实际总价的30%比例给予补贴;高于定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按照定额补贴标准执行。老旧设施大棚改造同样享受该补贴政策。
补贴申请流程
设施大棚建成后,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申请补贴对象(指购置钢结构骨架者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或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申请补贴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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