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机具和品目数量大幅减少,补贴范围缩小。根据通知,2016年全国通用类机具为23个品目232档次,与2015年的83个品目487个档次相比减少了60个品目255个档次。通知中指出,调整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各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自主权和针对性,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2015-2017年一览表》进行研究,选取应用较为广泛、补贴资金使用量较大、技术标准体系适宜全国统一分档的档次,作为通用类机具,并对最高补贴额进行小幅下调;将除此之外的其他补贴机具种类调整为非通用类机具。 通知还指出:《一览表》公布的是相关机具的最高补贴额,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一览表》进行适当归并、细化,确定具体档次的补贴额,并抓紧开展其他非通用类机具的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确定工作。要在原则上不高于上年相应档次补贴额的前提下,整体制定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时向社会发布。 李伟国司长曾指出,补贴范围的缩小,目的是突出补贴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风险。 二是最高农机补贴额降幅达10%,“降定额”成为2016年补贴额调整的主旋律。仔细比对2016年与2015年全国通用类最高补贴额,232档次补贴额全部降低,降幅高达10%。2016年232个档次的单台套总额为5,849,360元,比2015年相同档次的单台套总额6,494,280元减少了649,920元;这232个档次的平均单台套补贴额为25212.75元,比2015年相同档次的平均单台套补贴额27992.58元减少了2779.83元。因此,2016年平均单台套补贴额比2015年降低10%。 此外,综合考虑2015年曾有部分省份直接将中央最高补贴额作为本省的补贴额,与当地的农机保有量、重点提高的农机化环节相脱节,被农业部严令整改。可以预见的是,在2016年里,很多省份将吸取2015年的教训,非通用类和省级财政单台套农机补贴额的在2016年都将减少,单台套补贴比例很可能会低于多年一直保持的30%。 根据李伟国司长的讲话,补贴定额降低是对那些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二是可以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三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的使用效率;四是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风险。 农机购买群体或将“持币观望” 农机补贴额10%的降幅,或将直接影响农机购买者的购机欲望,很可能会推迟购机时间。类似的例子很多,比如前几年席卷全国各大城市的“房价”下跌,住房的成交量少得可怜,除非是那些不得不买,否则影响正常生活的“刚性需求”。从农机购买者心理期望的角度看,购买者很可能会期待政府再次提升农机补贴比例,除非影响到正常农业生产的情况外,“持币观望”的可能性比较大。 再加上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到“国三”,发动机成本上升导致“国三”整机价格上浮,并且“国三”发动机与整机的没有经过严格的适配检验检测和高强度磨合,2016年“国三”农机的质量令业界人士担忧。在单台价格上升、质量未知、补贴比例下降的情况下,肯定会直接影响大部分购买者购买需求的释放。 农机经销商业务体系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受农机市场购买者的“持币观望”态度影响,农机购买量势必下降,农机经销商肯定会经历“浴火”但能否“重生”却不得而知。订单在减少,在人员成本、场地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利润收窄就成为必然,规模较小的农机经销商很可能会在2016年倒闭。受配套“国三”整机质量的影响,卖出的农机维修成本很可能会提高,再加上前些年卖出的农机磨损等维修人员和成本的增加,经销商的利润可能会一降再降,因此,农机经销商亟需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农机生产企业洗牌范围或将扩大 受2016年农机补贴额下调对市场前景的影响,在2015年底很多农机零部件企业、农机整机企业、农机经销企业的赊账现象进一步恶化,一些企业的资金流已经严重影响了生产,短时间内不能把资金回笼的企业很可能在2016年难以维持,特别是靠农机补贴度日的“地方保护”企业倒闭的可能性会很大。 不过,此类农机生产企业的“出局”,对那些有实力、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来说必定是一件好事:“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减少,将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优质农机产品的市场环境将会得到改善。因此,有远见的农机生产企业会有更多的精力、财力、人力投入产品的质量、服务和研发。
日前,农业部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旨在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力求突破当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障碍,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方案要求以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为主要任务。 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的任务要求有三点:第一、农资网上销售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大型农业、农资电商平台、供销社等已有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农资网上销售,探索实现部分县域的农资电商配送全覆盖;现阶段,以化肥为重点,逐步扩展到种子、农药、兽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品种;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农民逐渐形成网购农资习惯。(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第二、农资电商服务体系:推动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合作,依托国家农业数据中心、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资市场价格、农资使用指导、农事咨询、气象信息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掌握分析农民用肥、施肥数据及测土配方、病虫害等数据,由单一的农资销售平台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农资服务商转变,试点农资精准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合作,提供农资贷款、农业生产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第三、农资电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投诉处理平台,推动种植、畜牧、水产以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农资电商监管,推行信用档案制度,确保网上销售的农资可信、可用、可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重点建立化肥电商监管体系,吉林、湖南重点建立种子电商监管体系,江苏重点建立农药、兽药电商监管体系)。 方案中要求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电商企业的合作;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依托企业开展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将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支持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 《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力求突破当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障碍,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业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电子商务,对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农民收入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生鲜电商作为农业电子商务的热点,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电商模式,从最基本的B2C(企业零售)模式,到后来的F2C(农场直供) 模式、C2B(消费者定制)模式、C2F(订单农业)模式、O2O(线上线下)模式和CSA(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等。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已经开始触网探索农资电商,一些综合性电商平台企业、农业服务企业也开始利用自身的网络技术和优势进入农资电商市场,农资电商正在加速发展。同时,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正在借力互联网挖掘巨大的潜在价值。但应当看到,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物流配送、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诚信体系、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是制约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牵线搭桥的作用,鼓励农业电子商务企业探索新模式,创新性地破解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促进农业电子商务与工业品、消费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着力解决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和模式,着力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组织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生产方式变革,带动农业市场化,倒逼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规模化,提升农业品牌化,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新的动力。 三、主要目标 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北京、海南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不同类别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路径,初步形成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休闲观光农业旅游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模式、农资线上销售模式等一系列运营模式和制度规范,在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分享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脱贫、实现多方共赢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四、主要任务 (一)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 1“基地+城市社区”直配模式。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农产品种植计划、农产品实时产量、采后库存等信息;建立鲜活农产品产销网络对接平台,采集生鲜采购商(生鲜电商、商超、社区店、餐饮、大客户等)的采购信息,并与生产基地进行对接,制定鲜活农产品销售计划;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加强与传统鲜活农产品零售渠道的合作,开展农场会员宅配、农产品众筹、社区支持农业等模式探索,建立农产品社区直供系统;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立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开展其他形式的“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试点。(试点省份: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 2“批发市场+宅配”模式。推动电商企业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合作,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货、仓储优势,依托社区便利店、水果店设立自提点,建立城市鲜活农产品配送物流体系,探索鲜活农产品直配到户的“批发市场+宅配”电商零售模式。(试点省份:北京、广东) 3鲜活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组织快递企业制定适应农业电子商务产品寄递需求的定制化包装、专业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农业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试点省份:河北、重庆) 4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库,探索与电商企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省份:吉林、重庆、宁夏) (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 5农资网上销售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大型农业、农资电商平台、供销社等已有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农资网上销售,探索实现部分县域的农资电商配送全覆盖;现阶段,以化肥为重点,逐步扩展到种子、农药、兽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品种;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农民逐渐形成网购农资习惯。(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 6农资电商服务体系。推动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合作,依托国家农业数据中心、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资市场价格、农资使用指导、农事咨询、气象信息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掌握分析农民用肥、施肥数据及测土配方、病虫害等数据,由单一的农资销售平台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农资服务商转变,试点农资精准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合作,提供农资贷款、农业生产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 7 农资电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投诉处理平台,推动种植、畜牧、水产以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农资电商监管,推行信用档案制度,确保网上销售的农资可信、可用、可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重点建立化肥电商监管体系,吉林、湖南重点建立种子电商监管体系,江苏重点建立农药、兽药电商监管体系) (三)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 8休闲农业电商平台。推动城市郊区休闲农业资源建设、开发,整合休闲农业资源,以标准化接待规范、信用评价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定位技术为支撑,以采摘、餐饮、住宿、主题活动、民俗产品购销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休闲农业线上推介、销售、服务平台和质量监督体系,实现乡村旅游线上直销,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城乡互动发展的休闲农业产业链。(试点省份:北京、海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选定试点实施企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并每个季度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于 2016年底前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 (二)加强技术指导。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电商企业的合作,按照本省份的试点任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会同部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试点省份的技术指导,加快推进理论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 (三)强化经费和政策保障。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依托企业开展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支持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农业部)
1月19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强调,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陈晓华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各项工作稳中有进。2015年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3.0、0.3和4.2个百分点。五年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陈晓华强调,“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农业标准化,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的任务要求,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明了方向。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此为指导,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切实谋划和推进好“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陈晓华要求,要力争“十三五”末主要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产出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全面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力争5年内基本实现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在规模生产主体全覆盖。二是全面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快标准制修订和转化应用步伐,抓好“三园两场”和“三品一标”建设,力争5年内使全国“菜篮子”大县规模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是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大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和专项治理,力争3-5年基本解决突出问题隐患,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四是全面提升质量追溯管理能力,建设国家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出台追溯管理办法及标准,开展全国性的追溯试点,力争5年内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主要获证农产品、农资产品实现可追溯。五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抓紧健全机构队伍,强化手段条件,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同时,要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等配套法规,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协调配合、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推进社会共治。 会议还对2016年工作进行了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16年1月3日
1月10日,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在河北省阜平县召开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特色产业是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和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中,有3000万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因此,做好产业扶贫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部署、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基本特性和基本内涵,充分结合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选准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要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地,确保扶贫对象到户、增收时效到户、效益挂钩到户、效果考核到户,切实改变扶贫“大水漫灌”的现象。要创新支持方式和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要在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下,创新组织方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责任到人、考核到位。要用活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聚集社会资本,助推特色产业发展。要以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为目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受益精准。 会议要求,各地农业和扶贫开发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务实推进、精准帮扶,形成工作合力。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做好科学规划。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创新扶贫方式,出台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特别是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 1月8日至9日,余欣荣还深入山西省五台县金道冷链物流公司、阳白乡现代农业循环园区、金台酿酒厂以及河北省阜平县龙泉关镇顾家台村、阜平食用菌基地、阜平电商创业园等进行专题调研,并在两县分别召开县、乡、村、户四级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国家林业局、全国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部分省和地区农业、扶贫部门以及科研院校的专家代表,在会上就《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了集中研讨。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土保持建设以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商水利部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预计数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预算年度开始后,即可按程序安排使用资金。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若额度发生变化,财政部商水利部在90日内向各省下达通知,调整资金拨付额度。 安排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初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基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农村河塘整治、节水灌溉设备及量测水设施购置、必要的灌溉信息化管理及灌溉试验设备仪器购置、与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配套的田间机耕道、生产桥建设。 (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 (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工程和县级以下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及日常养护支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基层水利服务单位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所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项目县可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中按不超过3%的比例,适当安排其他费用,统筹用于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方案编制、论证审查、工程监理、效益监测、质量检测、工程招标、工程审计、检查验收和设置标志碑牌等支出,省、市不得重复提取。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任务以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实行定额补助。 (一)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 1.耕地面积(权重10%),以最新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2.粮食产量(权重15%),以最新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3.地区倾斜(权重20%),以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民族县、边境县等为依据。 4.建设任务(权重25%),以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建设任务为依据。 5.绩效因素(权重30%),以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其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绩效评价结果占50%。 (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 1.建设任务(权重60%),以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建设任务为依据。 2.绩效因素(权重40%),以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 1.有效灌溉面积(权重60%),以最新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2.绩效因素(权重40%),以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第七条 专项资金可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及村民自建等方式,对按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八条 按照“集中投入、整合资金、竞争立项、连片推进”等建设管理模式,建立项目县竞争立项机制。项目县竞争立项程序、操作办法、立项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保证项目县选择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项目县竞争立项的具体方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审查程序等,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九条 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不建机制不建工程,把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具体部门或单位;地方水利部门要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招投标要求的,应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引入社会资本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施行。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修改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4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463号)同时废止。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5月宣布全球消灭牛瘟。OIE全体成员通过决议,呼吁各国除指定的牛瘟病毒保藏机构外,尽快销毁牛瘟病毒,并禁止开展牛瘟全长基因感染性克隆合成。为保障生物安全,履行国际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部指定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作为我国牛瘟病毒唯一指定保藏机构。 二、各兽医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有关疫苗企业应全面清查保藏含牛瘟病毒材料(包括病毒和疫苗等,下同)的情况,登记造册,提出转交指定保藏机构保藏的计划或销毁计划,销毁计划应包括销毁日期、销毁方式等,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兽医部门报告。 三、各省级兽医部门应督促辖区内有关兽医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疫苗企业及时提交报告。2016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各单位保藏牛瘟病毒情况及转交保藏计划、销毁计划报我部兽医局。 四、2016年2月29日前,保藏有含牛瘟病毒材料的其他各有关单位,应在所在地省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照所提计划,将所保藏的牛瘟病毒材料交指定保藏机构,或全部销毁,并通过所在地省级兽医部门将转交或销毁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五、自2016年3月1日起,除指定保藏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保藏任何含牛瘟病毒材料,不得开展牛瘟全长基因感染性克隆合成等活动。各省级兽医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私自保藏含牛瘟病毒材料,及开展牛瘟全基因感染性克隆活动等行为,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农业部 2015年12月17日
1月8日,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以中国农业科学院及所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6项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 油料作物研究所李培武研究员主持完成的“农产品黄曲霉毒素靶向抗体创制与高灵敏检测技术”,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胡志超研究员主持完成的“花生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与装备”等2项成果分别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作物科学研究所何中虎研究员主持完成的“CIMMYT小麦引进、研究与创新利用”、赵明研究员主持完成的“玉米冠层耕层优化高产技术体系研究与应用”、李少昆研究员主持完成的“玉米田间种植手册与挂图”(科普类)和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徐明岗研究员主持完成的“主要粮食产区农田土壤有机质演变与提升综合技术及应用”等4项成果分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油料所李培武研究员率领科研团队发现了黄曲霉毒素分子免疫活性位点及对抗体亲和力的靶向诱导效应,创制出了单克隆抗体、基因重组抗体和纳米抗体等系列高灵敏、高特异性抗体,研制出系统配套的检测技术与产品,构建了从抗体质量到检测技术和污染控制的配套标准体系,攻克了黄曲霉毒素现场高灵敏检测的世界性难题。 农机化所胡志超研究员率领科研团队先后突破了摘果、起秧、清选等花生机收作业长期存在的技术瓶颈,创制出多种高效、适用、经济性好的花生联合收获设备。产品投放市场后多次被农业部列为主推技术,现已成为我国花生收获机械市场主导产品,市场覆盖率约30%,并出口印度、越南等国。在解决我国花生生产急需、引领行业技术创新、保障国内油料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科所何中虎研究员率领团队历时25年,引进筛选出18165份优异资源,极大丰富了我国种质库中引进小麦品种。创立了分子标记与常规育种相结合的兼抗型成株抗性育种新方法,为解决品种抗病性频繁丧失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利用引进种质和创制的骨干亲本育成28个高产抗病优质广适新品种,其中多个成为所在省主栽品种。 作科所赵明研究员率领研究团队围绕着密植高产挖潜,构建了玉米冠层耕层协调优化理论体系,创新了“三改”深松、“三抗”化控及“三调”密植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关键技术的集成效应,创新了多种密植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有效的解决了密植倒伏、早衰等生产问题。 资划所徐明岗研究员率领团队探明了我国主要粮食产区农田土壤有机质的演变规律,揭示了土壤有机质提升与作物高产稳产的定量耦合关系。针对农田土壤有机质提升的主要限制因素,创建了有机质提升的关键技术,构建了13种具有区域特性的有机质提升主要技术模式,土壤有机质提升与增产效果显著,有效促进了秸秆等废弃物资源的高效利用。 作科所李少昆研究员牵头编著的“玉米田间种植系列手册与挂图”,充分考虑种植户的接受习惯和水平,准确把握国内外玉米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生产特点,以生动灵活的表现形式,向种植户推广现代玉米生产新理念、新技术,推动了我国现代玉米生产理念与技术的普及,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显著,截至2014年12月,手册重印21次,合计出版91万册;挂图重印16次,合计出版165.4万张,已推广应用至我国所有玉米产区。 此外,以中国农科院及所属机构作为参与单位还获得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生物技术研究所参与完成的“高产稳产棉花品种鲁棉研28号选育与应用”,油料作物研究所参与完成的“甘蓝型黄籽油菜遗传机理与新品种选育”,饲料研究所参与完成的“荣昌猪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植物保护研究所和蔬菜花卉研究所共同参与完成的“生物靶标导向的农药高效减量使用关键技术与应用”,以及农田灌溉研究所参与完成的“精量滴灌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应用”、“新型低能耗多功能节水灌溉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6项成果,分别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