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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2016-01-12  来源:益农网

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农发(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海、社管)局、财政局、国土局、法制办、信访局、档案局:

        现将《大连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大委办发〔20141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32号)精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确保2015年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展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认真总结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250万亩。技术路线要求全部实地测量,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严格执行《大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手册》要求。基本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以及合同不完善、登记簿不健全、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51月-3月,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前期准备工作文件。各区市县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收集相关资料、积极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北三市要选择3-5个乡镇,金州新区、旅顺口区要选择2-3个街道整体推进,长海县作为全省整体推进县年内全部完成。

        2.组织入户核查。20154月,乡镇(街道)开展发包方调查,收集发包方信息,填制《发包方调查表》;村、组开展入户调查,收集承包方相关信息,填制《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绘制承包地块草图(鱼鳞图)。

        3.组织招投标。原则上要选择有甲级测绘资质、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和经过省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审核公布的作业单位,开展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业的单位应优先选用,确保测绘作业质量。要以“二调”面积为基础,以能反映集体土地现状的2013年以后航空影像图以及高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原则上15-20万亩左右为一个标段,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一次性完成招投标任务。

        4.实地查田勘界。20155-6月,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情况进行确认,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实地测量,完成承包地块的实地测量成图。

        5.数据建库和审核公示。20157月-8月,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库建库准备工作,形成公示表、公示图(地籍图、鱼鳞图)、公示公告,交村(组)组织审核与公示,并根据反馈意见组织修改、调整,处置纠纷问题。公示结束后,技术服务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交村(组)组织农户对公示结果予以确认。

        6.完善承包合同与登记簿。20159月,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合同,重新建立登记薄,并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7.资料归档。201510月,县、乡、村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对确权登记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电子文件(含影像、影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县为单位向市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数据库。

        8.总结与检查验收。201511月,各区市县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市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家验收组对各区市县工作进行核查验收。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标准执行。

 

三、责任分工

        1.市级责任。市级主要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政策指导、标准制定、业务培训、工作进度督导、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抽查验收等。具体工作包括:统一采购确权登记管理软、硬件,统一制作证书、档案盒、档案封皮,统一配发档案柜和组织县、乡干部培训,统一组织对区市县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查验收。

        2.县级责任。县级主要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督导、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质量把关、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包括:技术服务单位的招投标,乡、村、组工作人员的培训,调查表、承包合同“致广大农民一封信”的印制,工作进度汇总上报,登记薄建立与完善,证书发放,误工工时统计、补助发放,矛盾纠纷调处,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等。

        3.乡级责任。乡级主要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督导、工作进度汇总上报、工作质量把关等。具体工作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村(组)工作人员培训,发包方调查,确权登记资料审核,纠纷调处和组织自查等。

        4.村级责任。村级主要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权属资料的收集、入户调查(《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填写)、查田勘界、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确认)、合同完善、资料归档、纠纷调处等。

 

四、主要成果

        1.市级成果。覆盖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文字资料,相关工作影像资料。

        2.县级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覆盖所属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 信息系统,相关工作文字资料,相关工作影像资料。

        3.乡级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覆盖所属村、组的乡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文字资料,相关工作影像资料。

        4.村级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相关工作文字资料,相关工作影像资料。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具体。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街道)政府的绩效考核,并落实考核责任,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和村集体收取任何费用。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各区市县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各区市县承担。确权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列支适当的工作经费。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3.加强部门协助。各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责任,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对土地确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访部门对因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所发生的上访事项,及时收集信息上报市政府,并转交属地和主管部门处理。

        4.把住重要关口。一是抓好宣传发动。讲明情况、讲透意义,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让确权登记的组织者有信心、有动力、有标准;让农户认可和欢迎,变“为你确权”为“我要确权”。二是选好调查员。县、乡要加强确权登记工作力量,尽可能抽调精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的业务骨干充实一线;村、组要选用文化程度高、威信高、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的村民作为调查员,确保调查的质量和公信力。三是抓实三级培训。市、县、乡三级都要建立培训制度,采取分段培训的方法,内容上突出政策解读、操作步骤、操作方法和工作标准。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招投标。

        5.抓住关键环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一是抓住入户调查环节。入户调查是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必须确保入户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信息填写的规范性,调查结束后,核审人员要对《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二是抓住现场指界环节。现场指界是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准确、四至和空间位置清楚的重要保障,现场指界发包方、承包方和毗邻地块承包方必须全部到场,界址点应各方认可,不能单方指界,避免因界址点确认引发的矛盾纠纷。对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指界的情况可委托指界人,同时必须履行委托手续。三是抓住审核公示环节。公示是确权登记的核心环节,也是各类矛盾易发的重要节点,因此必须慎重,公示前要进行“回头看”,对公示材料进行审核修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尽可能把问题消化在公示之前。

        6.落实工作制度。一是落实培训制度。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培训制度,加大对乡镇、村屯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尽快形成一批熟悉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的确权登记工作的“明白人”。二是强化跟踪督导。市、县、乡、村都建立跟踪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市、县要对工作方案的制定、入户调查、查田勘界、审核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督导,乡、村要逐周督查,市、县两级要随时掌握和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三是落实考核验收制度。采取第三方参与考核的方法,专门聘用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作业单位进行考核。

        7.确保社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农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种矛盾交织。要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将法律赋予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实做好。坚持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县、乡两级是实施主体,要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市县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按照“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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