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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 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政策法规2016-02-25  来源:益农网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 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整合资金,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化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到2020年全省建成2292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健全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48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加快实施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完成猴山水库主体工程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观音阁水库输水和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涝区治理和田间渠系配套建设,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扩大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及管护责任,推进农村水利资产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农村水利管理考核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积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3.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主要农作物生物育种、高效设施农业、动物(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等领域关键技术。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辽宁创新团队建设。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检验检测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积极构建辽宁现代农业信息管理平台、农业大数据体系、农业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农业资源与产品O2O四大战略板块,打造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运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农事企业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

 

4.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挖掘、创新、应用和保护优异农业种质资源,构建现代育种研发中心和种业技术创新平台。采用常规育种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的手段,研究和选育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花生及果树、蔬菜、畜禽、水产、林木等优异新品种和良种,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节水省肥的新品种。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推动基础性源头创新和商业化应用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拓展科研成果转化方式,为种业创新提供多元化服务。鼓励金融、社会资本通过创投基金、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支持种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公益性育种基础研究。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商业育种技术体系建设,鼓励种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走出去”开放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强种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建设。实施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探索实施“社会联合保种”“国有企保”“户有户保”等保种模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

 

5.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评选。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需要,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做好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改进和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规范农地租赁行为。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赋予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管理和服务职能。

 

6.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以农业类高职院校为龙头,县级职教中心为骨干,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及培训网络。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提升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综合实力和服务“三农”能力。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

 

7.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启动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稳定水稻、杂粮等作物生产,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200万亩。发挥各地资源比较优势,优化中部平原精品农业区、辽北粮油和畜牧业区、辽东林业和特色农业区、辽西畜牧业和设施农业区、沿海水产粮果蔬农业产业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旱作农业、优质特色杂粮、特色经济林和林地经济,推广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技术。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实施粮改饲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继续推进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调整养殖业区域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稳定发展生猪、蛋鸡、肉鸡,大力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因地制宜发展绒山羊、肉驴、鸭、鹅、蜂蜜等特色产业。加强辽西、大连渔政执法基地建设。加强涉外渔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

 

8.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检疫合作。加大对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简化农产品进出口通关手续,建立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继续推进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培育示范区品牌,加强示范区成果展示与产品推介。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继续构建境外农产品展销平台,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做到少占、先补、提质。严禁毁林开垦,组织开展全省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力度,实施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抓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2016年项目区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积极争取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落实新建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加强野生动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

 

10.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农业环境政策法规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稳步提高肥料利用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升1个百分点。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与评价。推进畜禽场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和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继续开展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加快推进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加强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综合试点示范建设。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9万亩。加强沙区植被保护。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示范推广。

 

11.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开展荒山造林,加强三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适度开展抚育间伐。强化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实行休渔禁渔制度,鼓励休闲渔业和远洋渔业发展,支持退养还滩和退养还湿。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12.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完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新建50个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抓好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农产品检测。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构筑东部沿江沿边地区、南部沿海(港口)地区和辽西北沿省界地区的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放心县建设。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3.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布局,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特色鲜明、引领示范作用强的高标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快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发展烟草、酒类等农产品加工业,扩大产业规模。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实施农产品加工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加工集聚区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制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4.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支持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以及农产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网络建设,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配送中心等重要农产品流通节点冷链设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站)建设及检验检测费用的投入。开展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活动。鼓励大型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和涉农流通龙头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以区域特色资源为依托,大力培育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辽宁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组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加快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试点。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继续推动以旅游厕所建设为重点,以重要旅游节点道路建设为基础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立省级特色村镇建设信息平台,打造“互联网+特色村镇”发展模式。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合理安排休闲和乡村旅游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16.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

 

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1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体系。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农村供电“低电压”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和车型结构,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应急道路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对居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移民搬迁和危房翻建。

 

18.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乡镇均要有一所以上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数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深入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在省属重点高等院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市)的农村学籍学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留守妇女儿童之家,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维护农村妇女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1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继续推进“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落实《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在乡村旅游集中区以及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加大垃圾、污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管护。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开展农村河道垃圾清理,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开展村屯绿化工程。推进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2016年建设村内道路4500公里,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做好特色乡村保护与开发,推进宜居特色乡村建设,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名镇名录。

 

20.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把农村妇女纳入涉农各部门农民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稳步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支持农村妇女发展手工制品产业。加强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1.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移民和住房改善、医疗保险和救助、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2016年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25万人的目标任务。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直接下拨到县(市、区)。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发挥行业扶贫作用,切实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加大定点扶贫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结对帮扶。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督查考核。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22.改革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办法,稳定大豆生产。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

 

23.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多层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落实好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及运营。落实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政策。落实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商品粮大省奖励政策。将农垦系统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

 

24.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型银行机构稳定现有县域网点,在县域空白区增设分支机构。推动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加大自助服务终端布放力度,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改善农村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环境。鼓励省内空白地区设立村镇银行,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对县域地区的全覆盖(不含长海县)。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和作用,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试点。鼓励小额信贷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增加“三农”贷款发放量,将涉农贷款占比纳入监管评级参考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新品种研发工作,适时上市期货新品种。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银行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农机具等农业机械融资业务。

 

25.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渔业保险,完善畜牧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2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6年完成3000万亩集体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抓好海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和农业生产经营股份合作。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推进集体林木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到2016年年底累计草原承包经营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27.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三农”工作调查研究,健全“三农”决策咨询机制。深入推进海城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2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制度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党员管理台账,加强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做好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工作,加强考核管理。强化县、乡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实施“千村示范工程”,每年重点推进1000个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实施“千村整顿工程”。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9.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依法做好2016年村“两委”换届工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

 

30.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农民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积极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把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传承下来,弘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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