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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阜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公告2016-06-03  来源:阜新农业信息网

阜新市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阜新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农经局)、委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省农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农委制定了《2016年阜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

2016年阜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省农委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农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部署及要求,深入开展执法监管工作,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强化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和生产记录管理。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行动

(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加大禁限用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严厉查处违规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任务:蔬菜要以豇豆、芹菜、韭菜、白菜、辣椒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水果要以草莓、苹果、葡萄等为重点,重点解决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等结果,开展溯源行动,建立倒查机制,查处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做好农药减量行动,严格落实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重点时节:春耕备耕、秋冬种等农资使用和销售高峰时节。重点区域及对象: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集聚区、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乡村流动商贩和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单位。

2、主要任务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突出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可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强农业产区、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着力加强对走街串巷、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所谓的“体验式销售”、“套餐式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监管。继续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产品经营备案等工作。

(三)生产记录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保证农药安全间隔期。

2、主要任务:    市、县、区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记录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投入品来源,使用情况及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或伪造生产记录的行为,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予以处理处罚;对于“三品一标”生产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从严从重处罚。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生产者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科学合理选购、使用农业投入品,全面提升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专项行动和整治重点做适当调整,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认真落实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档案。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要掌握其名称(姓名)、性质、联系方式、基地规模、主要产品种类、产销量、销货地、销货方式等基本情况。收贮运单位或个人要掌握其名称(姓名)、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贮藏及运输设备设施、贮藏及运输能力等基本情况。

(二)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督促生产单位落实记录制度,完善种植档案,经营单位要做好购销货及“收、贮、运”记录、台账等。

(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加大监测力度,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每个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要细化巡查检查要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四)强化监督抽查。要制定好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低、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投入品和农产品,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要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

(五)狠抓执法办案。要努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要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法,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要用好用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及曝光,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

(六)推进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管员队伍的监督作用,引导其履行职责。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制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七)加强指导服务。要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开展风险防控能力。要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五、重大活动安排

1月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2月份,组织收视收听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整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3月份,会同工商局、技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行动。

4月份,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

4月份,组织开展2015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4-5月份,组织开展春季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6-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日百日行动。

10月份,开展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

12月末,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重点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务要细化,要求要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及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2、加强检查和监测。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3、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及跨部门合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地区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地区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紧密衔接配合,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5、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6、强化信息报送。

1、建立固定的执法监管信息(包括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6年4、7、10月和2017年1月3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前一阶段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

2、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3日前报送上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表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3、各地要切实做好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于4月10前报送市农质办。

联系人:李明、战振峰

电  话:0418-3916625,  04183916623(传真)

附表1、2016年xx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表2、2016年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表3、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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