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12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国家土地总督察,代表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应当向其发送督察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必要时,国家土地总督察可以约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可以向有关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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