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贵州等石漠化地区农业发展问题,按照“保护生态、促进农民致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大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石漠化综合治理。2008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截至2015年,共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119亿元,完成岩溶土地治理面积6.6万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面积2.25万平方公里,并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了区域脱贫致富步伐。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各地发展粮食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贵州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7亿元,用于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退牧还草工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旱作农业示范基地、良种工程等建设。2014-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资金1.2亿元,支持贵州省在集中连片草山草地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推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提出通过强化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草地改良与建设,发展特色林果、草食畜牧业,促进石漠化地区经济生态环境稳步好转。目前,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正在牵头编制全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省也在抓紧组织编制本省脱贫规划。对于您提出的加大对石漠化贫困山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投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可由当地在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及脱贫攻坚规划,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利用好各类政策和资源,选准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采取精准扶持等措施。中央有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及农业基本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贵州等石漠化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农业部 2016年8月1日
坝上地区是京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生态屏障,是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对于河北省启动实施“再造坝上草原”系列工程,根据目前国家在这一区域实施的有关项目情况,将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继续支持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十二五”以来中央安排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资20.54亿元,重点支持包括坝上地区在内的京津风沙源区开展了营造林、草地治理、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其中投入资金4.2536亿元,实施了草原治理项目。今年,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河北省京津风沙源工程草原治理项目支持力度,中央投资比2015年增加了1400万元。“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对相关县“再造坝上草原”中草原修复、草场围栏、休牧轮牧等建设内容予以支持。同时,今年即将启动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将积极加大对坝上地区的支持力度。 二、继续支持以休牧轮牧为重点的草地利用工程。近年来,国家通过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等,支持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200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安排投资支持河北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坝上地区是重点区域之一。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2020年)》,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安排相关投资。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相关专项,加大对坝上地区草食畜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生态和农牧业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支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从2012年起,国家在河北省启动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范围包括张承地区的6个半牧区县。“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8572亿元。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京津冀生态保护与修复”精神,已将兴隆、滦平、怀来、赤城等县列入草原奖补政策实施范围,这是全国唯一的扩大范围区域。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通过提高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加大绩效评价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其中,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自主统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和发展草原畜牧业。河北省可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统筹使用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对坝上地区草地生态保护给予支持。 四、积极争取投资开展轮作休耕试点。今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农业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并在部分地区开展轮作休耕试点。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组织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将坝上地区纳入规划予以支持。
1、产地环境 有机茶产地环境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有明显的缓冲区。 2、生产技术 (1)种子和苗木 种子和苗木应来自有机农业生产系统,但在有机生产的初始阶段,因无法得到认证的有机种子和苗木时,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与苗木。 (2)土壤管理和施肥 1)采用地面覆盖等措施提高茶园的保土蓄水能力。将修剪枝叶和未结籽的杂草作为覆盖物,外来覆盖材料如作物秸秆等应未受有害或有毒物质的污染。 2)采取合理耕作、多施有机肥等方法改良土壤结构。 3)提倡放养蚯蚓和使用有益微生物等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的理化和生物性状。 4)行距较宽、幼龄或台刈改造的茶园,优先间作豆科绿肥,以培肥土壤和防止水土流失,但间作的绿肥或作物必须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栽培。 5)允许使用硫磺粉、白云石粉调节土壤pH值。 6)允许施用来自有机或非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引入的有机肥,但必须符合7.4.1的要求。 7)矿物源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 (3)病、虫、草害防治 1)遵循防重于治的原则,从整个茶园生态系统出发,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运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应符合本准则7.5的要求。 2)通过选用抗病性品种、分批多次采茶、修剪、深耕翻埋等农业措施防治病虫害。 3)允许有条件地使用生物源农药,如微生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动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宜在病虫害大量发生时使用,矿物源农药应严格控制在非采茶季节使用。 (4)采摘 1)手工采摘时,宜采用提手采并保持手的清洁。 2)茶园机采摘时,采茶机应使用无铅汽油,防止汽油、机油污染茶叶、茶树和土壤。 3)采用清洁、通风性良好的竹编网眼茶篮或篓筐盛装鲜叶。采下的茶叶应及时运抵茶厂,防止鲜叶变质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5)转换 1)常规茶园成为有机茶园需要经过转换。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2)茶园的转换期一般为3年。但某些已经在按本生产规程管理、种植的茶园,或荒芜的茶园,如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生产技术档案,则可以缩短甚至免除转换期。 3、加工技术 (1)原料 1)鲜叶原料必须采自认证的有机茶园,不得混入非有机茶园的鲜叶。 2)用于加工花茶的鲜花应采自有机种植园或有机转换种植园。颁证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叶。 3)用于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食盐和水除外)。 (2)辅料 1)允许使用认证的天然植物作茶叶产品的配料。 2)在无有机产品可替代的情况下,深加工的配料允许使用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 3)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3)加工厂 1)加工厂应远离垃圾场、医院、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以及排放“三废”的工矿企业。 2)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5749的要求。 3)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包装车间和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4)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鼠、防虫、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加工设备 1)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2)加工设备的炉灶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 3)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4)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5)有机茶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 4、加工方法 (1)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微生物发酵和自然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采用其它化学试剂。 (2)禁止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射处理。 5、包装、贮藏 (1)包装 1)包装(含大小包装)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主要有:纸板、聚乙烯(PE)、铝箔复合膜、马口铁茶听、白板纸、内衬纸及捆扎材料等。 2)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阻氧等保鲜性能,无异味,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受杀菌剂、防腐剂、熏蒸剂、杀虫剂等物品的污染,并不得含有荧光染料等污染物。 (2)贮藏 1)严禁有机茶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触。 2)用生石灰及其他防潮材料除湿时,要避免茶叶与生石灰等除湿材料直接接触,并定期更换。宜采用低温、充氮或真空贮藏
“改造坑塘搞养殖,不仅能得到政府补贴,还能为家乡办点好事,何乐而不为!”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山乡双店村村民赵家志高兴地向记者讲述着自己投资几十万元改造坑塘的好处。 走进双店村,一口口修葺一新的坑塘水面开阔,波光粼粼。岸边,一棵棵树木高拔挺立;田野里,绿油油的麦田一望无际……如今,在“以奖代补”激励政策的推动下,不仅老百姓修建坑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更解决了灌溉,美化了乡村,富裕了群众。 “坑塘是农村畜禽的主要饮用水源,是农业灌溉的基本保障。”双店村党支部书记徐德明告诉记者,以前村里的坑塘由于运行年久,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部分成为“碟子塘”,失去蓄水功能。2012年,县委、县政府把坑塘改造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坑塘建设,推行了以奖代补政策,不但为农业“解渴”,也让农民得到了沉甸甸的实惠。老百姓都竖起大拇指,用“保”、“奖”、“美”夸赞坑塘改造:“保”是坑塘改造,解决了灌溉问题,确保旱涝保收;“奖”是群众修坑塘,勘验合格后,政府给重奖;“美”是坑塘改造,让美丽乡村更加美丽。如今,像赵家志这样出资建设水利的人越来越多了。 “以奖代补是我县农业发展的一个创新。凡经验收合格、蓄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坑塘,根据蓄水量和完成的工程量分别给予3000元至15000元的奖补。”罗山县水利局局长黄玉森说,“罗山县是农业大县,也是水利大县。坑塘在县里整个水利设施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承担着全县10余万亩水稻的灌溉用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2012年就制订了建设方案,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计划用3年时间把全县5000立方米以上的坑塘全部改造一遍,让坑塘再现水清、岸绿、景美的乡村美景。同时,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河、渠、沟、塘相通,引、蓄、排、灌、供有机结合。如今,3年坑塘改造工程已完美收官,共新建和改造坑塘1.3万余口,建成井塘配套工程218处,共兑现奖补资金近6000万元。‘以奖代补’政策的实行,极大调动了广大干群进行坑塘建设的积极性,吸引民间投入1.8亿元,撬动了小型农田水利的大发展。” “坑塘真是去了俺们一块心病,里边有了水,周边种上树,又能浇地,又能养鱼,村里也‘靓’起来了。”记者所到之处,谈起坑塘的好处,村民们赞不绝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 《农业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3日经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6年7月25日 农业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操作规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农业部依法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申请被受理的,应当交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农业部收到安全评价结果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规定作出批复。” 四、删除第十七条第三项,将第四项修改为第三项。 五、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修改为: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申请生产性试验的,还应当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六、在第二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有效期内,试验单位需要改变试验地点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七、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在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结束后拟申请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将第二款“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修改为:“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经提交的除外。”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并在申请安全证书时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九、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交纳评价费和检测费。” 十、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应当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试验、生产所在地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试验、生产总结报告。” 十一、对附录相关内容作必要修改。 修改后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一并公布。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关于表扬2015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单位:为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田间地头,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重大公共政策项目的绩效。 2015年,农业部继续选择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7项重点工作,采取牵头司局统一下达指标、统一查验核实、统一评估打分的方式,对省级农业 部门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一年来,各试点省级农业部门对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动把延伸绩效与当地政府绩效管理 衔接,把落实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落实方案,将专项工作绩效管理延伸到市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部省市县四级 联动格局,有力确保了组织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较好完成了2015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各项指标,部分省份甚至超预期完成,为实 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全面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农业部在各试点省级农业部门自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省级农业部门延伸绩效管理进行了综合评估。从评估结果看,绝大多数试 点省级农业部门表现优秀,值得充分肯定。按照精准从严、优中选优的原则,农业部研究决定,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10个单位评为“强农惠 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等11个单位评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 革与建设补助)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等18个单位评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河北省农业厅( 畜牧)等12个单位评为“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等11个单位评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 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湖北省农业厅等8个单位评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广东省农业厅等10个单位评为“农业 投资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等10个单位评为“农业投资项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等13个单位评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名单附后),特予以 通报表扬。希望各级农业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和标杆,努力开拓进取,积极比学赶超,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改革创新 力度,深入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切实抓好今年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确保农 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农业部2015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农 业 部 2016年7月20日附件农业部2015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名单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优秀单位 1.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4.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5.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6.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7.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9.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10.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优秀单位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江苏省农业委员会3.山东省农业厅4.浙江省农业厅5.湖南省农业委员会6.吉林省农业委员会7.江西省农业厅8.河南省农业厅9.四川省农业厅10.湖北省农业厅11.西藏自治区农牧厅三、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优秀单位1.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河南省农业厅3.湖北省农业厅4.山东省农业厅5.安徽省农业委员会6.江苏省农业委员会7.黑龙江省农垦总局8.吉林省农业委员会9.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10.浙江省农业厅1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12.江西省农业厅13.河北省农业厅1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15.湖南省农业委员会16.云南省农业厅17.甘肃省农牧厅18.四川省农业厅四、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优秀单位1.河北省农业厅(畜牧)2.山西省农业厅(种植)3.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种植)4.辽宁省畜牧兽医局5.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畜牧、渔业)6.山东省农业厅(种植)7.河南省农业厅(种植)8.湖北省农业厅(种植) 9.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畜牧)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种植)11.四川省农业厅(畜牧)12.云南省农业厅(种植、渔业)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优秀单位1.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广东省农业厅 3.福建省农业厅 4.湖北省农业厅 5.河北省农业厅 6.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7.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8.浙江省农业厅9.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11.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优秀单位1.湖北省农业厅2.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3.山东省农业厅4.四川省农业厅5.浙江省农业厅6.江苏省农业委员会7.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8.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七、农业投资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优秀单位1.广东省农业厅2.浙江省农业厅3.中国农业科学院4.四川省农业厅5.安徽省农业委员会6.陕西省农业厅7.江西省农业厅8.重庆市农业委员会9.海南省农业厅10.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八、农业投资项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优秀单位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海南省农业厅3.四川省农业厅4.山东省农业厅5.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6.江西省农业厅 7.湖南省农业厅 8.中国农业科学院 9.北京市农业局 10.青海省农牧厅九、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优秀单位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3.北京市农业局4.湖北省农业厅5.上海市农业委员会6.青海省农牧厅7.云南省农业厅8.辽宁省畜牧兽医局9.陕西省农业厅10.吉林省农业委员会11.甘肃省农牧厅12.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13.福建省农业厅
农业部13日召开发布会,权威回应转基因领域几大焦点问题。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对转基因工作要求是明确的,也是一贯的,即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慎重,做到确保安全;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焦点一 市场上有哪些转基因品种?“到目前为止,我国批准投入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两种,一是转基因抗虫棉花,二是转基因抗病毒番木瓜。”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孔明介绍,除了棉花及番木瓜外,我国还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除此外,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小麦、番茄、大蒜、洋葱、紫薯、土豆、彩椒、胡萝卜等粮食和蔬菜,都不是转基因品种。“是否是转基因农产品只能通过基因检测。像转基因的抗虫棉花,可以从虫子的危害上看出区别,真拿出种子,人是看不出来的。转基因农产品和常规育种农产品在外表和颜色上没有区别。”吴孔明说。焦点二 我国转基因安全评价是否严格?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体系是如何操作的?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应配套制度的规定,我国实行严格的分阶段评价。比如从实验室研究阶段就开始进行,再到田间小规模的中间试验,再是大规模的环境释放、生产性实验、安全性证书评估,共五个阶段,这在国际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和小孩上学一样,一级一级向前走,每一级考试不及格就终止。”吴孔明说。据了解,国际上对转基因安全的评价基本是两种类型:一种是强调结果评估的美国模式,不管采用什么技术,只针对研究出来的产品进行评估;一种是强调过程评估的欧盟模式,只要使用转基因技术,都对技术过程进行评估。而中国既对产品、又对过程进行评估。吴孔明表示,除了国际通行的标准以外,我国还增加了大鼠三代繁殖试验和水稻重金属含量分析等指标,“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评价,不管是从技术标准上或是程序上,都是世界上最严格的体系。”吴孔明认为,全球有众多权威科研机构对转基因产品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工作的总体结论证明,已经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焦点三 转基因“偷种”现象是否蔓延?由于转基因作物抗虫性较好,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户违规种植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现象。例如,有媒体曝光湖北、黑龙江、辽宁局地曾发现违规种植转基因水稻、大豆和玉米。这一现象是否在蔓延?“农业部严肃查处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行为,不存在所谓的滥种现象,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确实存在违法零星种植的情况。”农业部科教司司长廖西元表示,湖北省农业厅已经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铲除了非法种植的水稻田块,近年来农业部组织的例行监测中,湖北基本没有发现种植转基因水稻;黑龙江省农委全面排查,未发现非法种植转基因大豆;辽宁省农委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公开了3起已经结案的转基因玉米种子违法案件。2015年,新疆、甘肃还销毁了玉米制种田1000多亩,海南铲除违规转基因玉米100多亩,所涉转基因材料全部销毁。“农业部将建立督查、约谈、问责、报告制度,将各省监管工作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同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对结案的违法案件要求各省农业部门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重点案件适时通报查处进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廖西元说。焦点四 进口大豆都是转基因?大豆是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农产品。据测算,我国大豆需求量从1990年的1100万吨增加到2015年的9300万吨,主要用于饲料豆粕和食用豆油。但国产大豆总产量远不能满足国内需求,从1996年起,我国成为大豆净进口国,进口量从当年的111万吨持续增加到2015年的8169万吨。在国外,转基因大豆的种植面积十分可观。我国进口大豆是否大都是转基因品种呢?“全球最大的大豆出口国美国转基因大豆种植比例为95%,阿根廷、巴西几乎全部种植转基因大豆。所以在全球大豆贸易中,主要是转基因大豆。”廖西元说。廖西元还表示,转基因大豆是安全的,经过国内外的安全审批。“凡申请我国进口安全证书,必须满足四个前置条件:一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二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三是经过我国认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验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风险;四是有相应的用途安全管制措施,批准进口安全证书后,进口与否,进口多少,由市场决定。”针对今后国产大豆发展重点,廖西元介绍,目前国内没有转基因大豆成熟品种,也没有批准国内的转基因大豆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近期国产大豆主要发展非转基因品种。焦点五 转基因主粮是否提上日程?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2015年,我国转基因作物只有转基因棉花推广种植5000万亩,番木瓜种植15万亩。未来我国转基因产业将如何发展?廖西元表示,“我国将按照非食用、间接食用和食用的路线图,首先发展非食用的经济作物,其次是饲料作物、加工原料作物,再次是一般食用作物,最后是口粮作物。”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国转基因产业将实行以经济作物和原料作物为主的产业化战略,加强棉花、玉米品种研发力度,推进新型转基因抗虫棉、抗虫玉米等重大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此外,还将以口粮作物为主进行技术储备,保持抗虫水稻、抗旱小麦等粮食作物转基因品种的研发力度,保持转基因水稻新品种研发的国际领先地位。
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浙江省杭州市联合召开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场交流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决策部署,总结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验,动员部署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得准、管得住、建得好、守得牢。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车俊在会上致辞。韩长赋指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农民利益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立足自身职责,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同配合国土部门,工作再加力,措施再加强,进度再加快,重点在“划、定、管、建”四个字上下功夫:就是要划够划优,要定到地块,要严格管理,要建设提质,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向深入。韩长赋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这是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中央保障粮食安全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建立“两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方向和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建立“两区”的基础,建立“两区”有助于更好地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要在“两区”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区要率先开展“两区”建设。姜大明指出,一年多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密切配合,地方全力推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划定工作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先难后易的方法路径、坚持中央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在方法创新方面,充分运用遥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城市周边的耕地“定位、定量、定质”,合理确定各重点城市补划任务,确保划定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了部省联动、上下协同、左右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尖兵”和“利器”作用,逐级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了划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姜大明强调,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是国家意志、刚性约束、时代要求。要正确处理划定工作与规划调整的关系,把全面划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要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抓紧推进,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正面引导、凝聚共识,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会上,浙江省副省长黄旭明以及江苏、河南、宁夏等省(区)政府负责人分别代表省级层面交流划定经验成果,杭州、吉林、鹤岗、苏州、福州、济南、洛阳、武汉、贵阳等9个重点城市负责人就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验和做法作典型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现场考察了杭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