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简介:阜新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效资产,位于阜新市细河区东环路132号,占地面积:4755.20㎡,综合楼建筑面积:3520.05㎡,附属房建筑面积:337.95㎡。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情况与相关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况为准,按现状挂牌。 转 让 方:阜新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挂牌底价:3128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 保证金:1050万元 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受让条件: 1、受让方承担该宗交易中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费用。 2、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3、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变更税、费由受让方交付。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转让合同签订后,立即交付价款。 瑕疵披露: 1、阜新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附属房屋没有房产证。 挂牌期限: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24日 联系人:吕炫 联系电话:0418-3378831
近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暨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抓林场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落实改革措施,抓出成效。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铁岭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要坚持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质,守住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底线,建立一个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加快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职工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稳定,确保全市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会议解读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宣读了全市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项世伟参加会议并讲话。
北票市粮食局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在会同所属4户国有独资粮食企业圆满完成第一批3.14万吨国家临储玉米出库任务的基础上,日前又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第二批7.91万吨国家临储玉米出库工作。 指导服务承担第二批玉米出库任务的9户国有民营和3户社会民营粮食企业,全面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粮食出库技术规范,确保作业安全。全面做好粮食品质检测,确保出库粮食质量。周密衔接作业环节,确保人不离岗,车不等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玉米出库任务,腾出仓容用于秋粮收储。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有关部属单位: 近期,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即将下达地方。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一)做好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基础。2016年,继续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羊、牦牛良种更新和奶牛胚胎引进,具体要求按照农办财〔2014〕60号和农办财〔2015〕8号文件执行,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精液或种畜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能繁母畜存栏等情况,合理安排分畜种补贴任务,2015年结转资金要尽快使用完毕。启动肉牛胚胎、优秀种猪、蜜蜂良种补贴试点。肉牛胚胎补贴,主要是对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优质胚胎的种公牛站给予补贴。优秀种猪补贴,选择河北、山东、湖南三省开展试点,补贴对象为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购买优秀种猪的种猪场(含种公猪站),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三类,优秀种公猪、种母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分别大于等于115、10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夏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核心育种场种猪综合选择指数由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统一公布,每头优秀种公猪补贴2000元、种母猪补贴1000元。蜜蜂良种补贴在山东省开展试点,对养蜂场户购买优秀蜂王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养蜂业良种化水平。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由山东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深入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 各地要继续按照《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和奶牛。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南方水网地区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要求,加大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地在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推进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创建标准。 2016年继续选择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试点省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省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畜禽养殖企业在规模养殖场建设、设施设备改造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畜禽养殖企业内生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12个省(直辖市)作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各试点省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产业扶贫等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二、关于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 (一)启动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主要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棉花、甘蔗、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杂粮等品种,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集成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要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以县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由各省根据创建任务采取公开方式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县(创建个数详见附件)。具体实施范围、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考核验收等要求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县(场、单位),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做好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修正和完善区域施肥配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在此基础上,突出玉米、蔬菜、苹果三大类作物,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要积极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服务。 (三)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各地要继续按照《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继续支持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开展北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采后处理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进一步缓解大中城市冬季蔬菜供给问题。 (四)开展耕地休耕试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改善农业资源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休耕10万亩,在贵州、云南石漠化区休耕各2万亩,在甘肃生态严重退化区休耕2万亩。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可在划定重点区域内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经验和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实施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要求,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压减国内捕捞产能,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要严格履行苗种集中采购程序,规范技术流程,加强公证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关于实施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为遏制疫情上升趋势,降低疫病传播风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应急防控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布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按免疫计划分年度实施。补助经费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市)、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市)、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布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布病疫苗和防护用品,对牛羊实施免疫或扑杀;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包虫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购置羊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和防护用品等。布病、包虫病防治按照《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布病、包虫病防治所需疫苗和驱虫药物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参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直接补贴经费的试点。此外,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6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31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任务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15年,农垦系统在246个单位开展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和畜牧业高产攻关活动。一年来,各活动承担单位紧紧围绕示范提升和高产攻关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推广,在农垦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和主要畜产品增产提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农垦系统现代农业示范带动能力,为推进农垦加快培育国际大粮商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 种植业以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料、糖料等六大作物生产为重点,在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西北、华南五大优势区域的垦区和农场选择100个试点单位开展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其中整垦区推进的为7个。因甘蔗榨季和实际工作情况,通报不含糖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和玉米的示范提升情况。 (一)水稻 41个示范点,平均亩产689公斤,上海、江苏和安徽为整垦区推进。其中,单季稻最高产量为江苏整垦区推进的示范点,面积10.74万亩,平均亩产为785公斤。 (二)玉米 21个示范点,平均亩产662公斤,内蒙古大兴安岭和宁夏为整垦区推进。其中,最高产量为辽宁省八家农场的示范点,面积1.31万亩,平均亩产为1028公斤。 (三)小麦 10个示范点,平均亩产458公斤,上海、江苏和安徽为整垦区推进。其中,最高产量为河南省国营博爱农场的示范点,面积1.19万亩,平均亩产为673公斤。 (四)油菜 1个示范点,为内蒙古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整垦区推进的示范点,面积148.79万亩。因2015年海拉尔垦区遭受特大旱灾,油菜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绝产40余万亩,全垦区当年平均亩产为95公斤。 二、畜牧业高产攻关 畜牧业以奶牛、生猪为重点,在146个单位开展畜牧业高产攻关活动,其中141单位实现攻关目标,占96.6%。 (一)奶牛 87个高产攻关单位,平均每头成母牛年实际产奶为9504.3公斤,84个单位实现攻关目标,占96.6%。最高奶产量:天津市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第八奶牛场平均每头成母牛年实际产奶12100公斤。 (二)生猪 59个高产攻关单位,平均每头能繁母猪全年实际育成出栏肥猪20.55头,57个单位实现攻关目标,占96.6%。最高实际育成出栏头数:河南省谊发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每头能繁母猪全年实际育成出栏肥猪23.19头。 希望各高产模式示范提升和高产攻关单位继续努力,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大力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挖掘增产增效潜力,严格投入品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推进农垦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为加快推动青海省中药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实际,近日,青海省制定《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明确青海省将以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未来青海省中药材种植和野生抚育面积要达到350万亩,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全省1600多种中药材资源。 据悉,目前青海省中药材种植和野生抚育面积近300万亩,中药材资源1660种。其中,198种是国家和青海省确定的重点品种,188种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青海省在中药材保护种植、产品研发、产业培育和市场应用等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在冬虫夏草等中药材提取物的加工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一批新成果,推出了乙肝健片、利肺片等各种制剂类成药产品400余种。但青海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缺乏对中药材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制约着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青海省将努力促进中药材种植向企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到2020年,青海省中药材种植和野生抚育面积达到350万亩,年产中药材30万吨;建立总面积18万亩的枸杞等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个;建成10个以上面积超1000亩的唐古特大黄等中药材重点品种规范化生产基地等,加快优质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让青海省特色中药材有更广阔用武之地。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日前签发第40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已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并根据具体的情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办法》规定,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情况的许可证由申请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生产经营场所、相应设施设备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等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主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档案制度执行以及林木种子质量等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将申请材料、审核、核发材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等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省(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此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废止。
6月辽宁地区气温上升较快,养殖池塘水温将持续上升,可达到18℃-26℃,是各水产养殖品种的最佳生长期。由于池塘苗种放养时间较短,水质污染较轻,细菌性重大疾病不易发生。淡水鱼重点关注寄生虫疾病,注意各种淡水鱼苗夏花阶段的寄生虫和白头白嘴等疾病。海水养殖注意海参、虾夷扇贝、滩涂贝类及海蜇等品种。 一、病情预测 1.鲤鱼:易得车轮虫和指环虫病。重点关注省内主养区和高密度精养区。 2.淡水鱼夏花鱼苗:易发鳃部黏孢子虫、车轮虫、斜管虫病及白头白嘴病、气泡病。重点关注沈阳、辽阳养殖区。 3.乌鳢:极易感染诺卡氏菌病。重点关注沈阳养殖区。 4.鲢鱼:成鱼易发打印病。重点关注省内主养区和大水面养殖区。 5.草鱼:易发烂鳃、肠炎、赤皮并发症、及车轮虫病。重点关注沈阳、辽阳主养区。 6.鲶鱼:易发白尾病,苗种易得纤毛虫病。重点关注沈阳、辽阳养殖区。 7.罗非鱼:易发水霉病。重点关注葫芦岛养殖区。 8.大菱鲆:易发肠炎病、红嘴病、细菌性烂鳍病。重点关注葫芦岛、大连工厂化养殖区。 9.虹鳟鱼:易发细菌性烂鳃病、肠炎病。重点关注葫芦岛、本溪、丹东、鞍山、辽阳养殖区。 10.大宗淡水鱼:鲢鳙鱼出血病。重点关注省内各大水库。 11.河蟹:易发蜕壳不遂病、颤抖病及黑鳃综合症。重点关注盘锦、鞍山养殖区。 12.海参:易发腐皮病。重点关注沿海所有养殖区。 13.中国对虾、南美白对虾:易发白斑病毒病 、红体病。重点关注锦州、盘锦养殖区。 14.海蜇:易发平头、长脖、萎缩、上吊病等病害。重点关注丹东养殖区。 15.虾夷扇贝:易发由海域污染所产生的各种疾病。重点关注大连养殖区。 16.滩涂贝类:受敌害生物影响较大。重点关注大连、丹东养殖区。 二、防控措施 建议:一是加强水质管理,定期换水、注水、消毒,保持良好的水体环境;二是加强饵料管理,保证饵料品质。 1.寄生虫病:掌握合理放养密度,保持水质清洁,定期开启增氧设备,如遇到闷热天气,应延长增氧时间。定期用生石灰、漂白粉、生物制剂等进行消毒和调节水质。全池泼洒相应的药物(杀虫剂),预防为主。 2.淡水鱼夏花鱼苗粘孢子虫病:严格按照粘孢子虫病防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防控,在驯化投喂过程中,按投喂饲料的1%添加孢虫清制成药饵投喂,连喂7天。定期抽样检查,当鳃部粘孢子虫病发生时,用孢虫清1.5PPM分2次(上、下午)全池泼洒,同时内服孢虫清药饵7天,可控制病情发展。 3.虹鳟鱼烂鳃和肠炎病:保持合理的放养密度,养殖水体清洁,投喂营养全面、新鲜的饵料。定期对生产工具、鱼池进行消毒;经常清池,保持养殖环境洁净,减少病原繁殖;也可用大蒜素3克/公斤比例制成药饵投喂,以预防疾病的发生。 4.乌鳢诺卡氏菌病:采用复合亚氯酸钠或碘制剂进行水体消毒,7—10天一次;饵料中加入康肝护胆素和多种维生素,15天投喂一次,可预防该病的发生。 5.淡水鱼夏花鱼苗的白头白嘴和气泡病病:在水花下塘15天左右,全池泼洒“二氧化氯”1—2次,可预防夏花鱼苗的白头白嘴病;在水花下塘10天后,用水质改良剂“清爽”每5—7天全池泼洒一次,可预防夏花鱼苗的气泡病。 6.大菱鲆肠炎、红嘴和细菌性烂鳍病:加强养殖水质管理,保证水体含氧量,保持良好的养殖环境;强化喂养,科学投喂优质饵料(鲜杂鱼要消毒),增强鱼体的抗病能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7.罗非鱼水霉病:用聚维酮碘或二氧化氯药浴3-5天,控制水霉病;在饵料中添加多种维生素,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发生。 8.对虾白斑综合征、红体病:虾池应在高温期到来之前蓄满水,尽量少换水,避免有害微生物和病毒的进入;严禁大排大灌,避免对虾出现应激反应引发疾病;定期对虾池水体进行消毒。 9.海参:要注意控制养殖密度,保持良好的水质和底质环境;定期进行水体消毒;定期泼洒益生菌改善水质;注意降雨对池水盐度变化,保持适量充氧,防止温度和盐度变化太大,引起海参化皮。 10.海蜇:保持充足的饵料量,是防止海蜇平头、长脖病关键。 11.河蟹:在养殖过程中,增加动物性饲料和换水次数,可预防蜕壳和黑鳃等疾病的发生。 12.更多疾病防控方法请登录(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网辽宁省分诊平台)查找,也可选择辽宁省出诊专家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