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该办法是质检总局历时6年,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修改了曾于2001年12月制定发布实施《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正式以第质检总局第177号令形式发布。新办法同原办法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1、调整篇章结构和丰富内容。老办法共六章31条,分别是:总则4条、检疫审批4条、入境检验检疫10条、出境检验检疫7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3条和附则3条。新粮食办法共七章61条,分别是:总则5条、进境检验检疫19条、出境检验检疫8条、风险及监督管理11条、法律责任14条和附则4条。其中,第四章风险及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均为新办法新增强调内容。其他章节,则作了相应调整,增强可操作性。 2、突出强调粮食风险管理、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的特点。新办法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将进境前检疫准入、检疫许可,进境时指定口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检测,进境后定点加工作、疫情监测作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点,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首先是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准入制度指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承担源头管理责任。检疫许可则是要求,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第二是通过指定口岸、指定加工厂和疫情监测制度控制进境粮食接卸、运输、加工过程风险。第三是通过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监测等风险管控措施提高进出境粮食风险管控能力。 3、突出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并将境外输华粮食加工储存企业纳入监管。企业是进出境粮食生产经营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新粮食办法特别强调了企业在粮食储运、加工、进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与责任。结合企业管理水平、诚信水平,对境外出口商和加工仓储企业、境内加工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备案、分类管理等措施,落实企业责任,明确违规处罚。境外企业由输出国负责考核认可并向中方推荐注册登记,境内企业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向质检总局登记备案。这既是原粮食办法要求进口粮食必须定点加工的延伸与发展,也是对近年来进境粮食双边议定书成果的确认与巩固。 4、重新界定粮食概念。原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非繁殖用)及其加工产品。新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新办法不仅限制“非繁殖用”同时还明确应“用于加工”,只有同时满足才属于新办法管理的粮食范围。新办法增加油料类,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新办法管理的粮食不包括粮食加工产品。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含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准入,包括产品携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 第五条进出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财农〔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员会):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部分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试点情况看,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操作简便,取得了预期效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一)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促进了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的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三)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二、主要内容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已将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其中下达黑龙江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资金,包含了需兑付给直属垦区农场和兵团团场职工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由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当地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研究落实;年度执行中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通过上划部门预算下达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储粮总公司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注入资本金的作用,尽快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规模和节奏。三、保障措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省份实施方案在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与财政部、农业部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财政部、农业部备案。(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各地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农业部。财政部、农业部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财政部 农业部
近日,沈阳市农委联合市财政局对2015年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进行检查。我们实地察看了法库县卧牛石乡、四家子乡和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台村的粮食直补公示情况,走访了当地农信社和农商行,了解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到帐时间,并现场向农户进行宣传今年粮食直补相关政策。至此,全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正在全面开展,粮补资金已经到位,享受直补的约67万农户将陆续从当地农信社领取补贴。 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开展已经12个年头。今年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又有新变化,体现在两条特点: 一是时间有所延晚。照比往年,粮食直补资金年初到省财政,农民到帐时间在3月中下旬,今年延晚了近2个月时间,农户到账时间在5月15日左右。 二是政策有所调整。可概括为“两核一倾斜”。“两核”:1、重新核定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去年省拨付该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7.12亿元,今年为5.8亿元,补贴总额比去年减少约1.3亿元。2、核减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0%,今年核减资金约为0.88亿元。“一倾斜”即核减后的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面对新常态,为保证今年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开展,该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严密组织,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前期准备到位。从年初开始,区、县(市)财政所、农经站,利用近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基础数据的核实、完善、公示和上报等大量工作,由于前期数据统计准确,也为后期直补资金调整,以及顺利下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解释沟通到位。由于国家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今年粮食综合直补发放较去年推迟近2个月。一方面,我们对电话咨询的农户做了大量解释和政策解答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省主管部门沟通,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后,马上下拨。4月24日,市财政局向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拨付了补贴资金。 三是会议部署到位。由于补贴资金发放时间紧,任务重。4月28日,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召开了由各区、县(市)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农信社、农商行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粮食直补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解读了相关政策,统一了思想认识,更有利于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解答农户咨询。 四是资金管理到位。为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无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问题发生。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发布《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提出把油茶产业建设成为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产业。《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油茶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力争使我国油茶种植总规模达到7000万亩,稳产后,通过抚育改造的油茶林年亩产茶油可达25公斤,更新、嫁接和新造油茶林年亩产茶油达到40公斤以上,全国茶油产量达到250万吨。同时,形成相对完备的油茶产、供、销产业链条,逐步形成资源相对充足、利用水平高、产出效益显著的油茶产业发展格局。《规划》明确了油茶产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油茶林基地建设、油茶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油茶加工与产业相关体系建设等。规划油茶林基地建设总面积6631.0万亩,其中:新造油茶林2487.0万亩,现有低产油茶林改造4144.0万亩,加上现有的高产油茶林面积387.1万亩,到规划期末,我国油茶林基地面积将达到7018.1万亩。《规划》显示,目前,我国油茶面积约有4500万亩,油茶籽年产量100万吨左右,年产茶油约26万吨,产值约110亿元,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14个省(区、市)为油茶主要分布区,其中江西、湖南、广西三省(区)油茶面积占全国油茶总面积的76.2%。全国油茶加工企业659家。《规划》指出,我国将在有效利用现有油茶林基础上,依据油茶种植区划,在山地丘陵适生区域大力发展良种油茶林基地,以改造现有低产林为重点,新造油茶林与低改相结合,有效改善种植结构,扩大良种油茶比例和规模。通过采取调整结构、典型示范、龙头带动、科技推广等措施,逐步形成资源相对稳定充足、产出效益显著的油茶产、供、销产业发展格局,不断增加茶油供给能力,把油茶产业建设成为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产业。《规划》根据我国油茶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确定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范围为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的642个县(市、区)。《规划》还提出了推进油茶产业发展的近期、中期、远期实施步骤和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当前,正值“三夏”生产的大忙时节,也是农业防灾减灾的关键时期。今年夏收夏播农时紧迫,任务繁重,需要统筹安排,强化指导,狠抓落实,确保“三夏”生产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抓好“三夏”生产工作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起始之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农业能否保持发展的好势头,结构调整能否取得积极进展,对增强“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信心至关重要。“三夏”是全年农业生产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抓好“三夏”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环环紧扣,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三夏”生产各项任务,赢得全年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动权。二、精心组织实施,抢收快打确保夏粮“颗粒归仓”夏收期间气候多变,易发生烂场雨等灾害,影响收获进度和产品质量。要充分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跨区机收,周密安排部署,强化信息引导,搞好机具调度,做到“麦熟有机收,机到有活干”。加强与发改、公安、交通部门及石油石化企业沟通协调,落实重点地区柴油供应,保障机收用油需要,及时疏导跨区机收作业机具,确保顺畅安全转移。大力推广农机深松整地、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等新技术、新机具,努力改善耕地质量,促进秸秆禁烧。三、科学布局安排,有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结构调整是今年农业农村经济的主线和主旋律。要科学安排作物结构,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黄淮海夏播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调减低产区的夏玉米,扩种高蛋白大豆、高油花生等优质特色作物,以及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优质饲草等作物。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调减的任务、措施落实到位。搞好种子余缺调剂,确保结构调整的需要。承担耕地休耕制度试点任务的省份,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确保休耕任务落实到县乡、落实到农户,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任务与资金匹配,不能出现挤占、挪用现象,支持农民开展耕地休耕,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四、加强指导服务,落实好绿色高产高效关键技术种子下地,管字上马。要立足于早管勤管巧管,加强肥水管理,促进生长发育,力争苗全苗匀苗壮,奠定秋粮丰收基础。要加强指导服务,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查墒情、查苗情活动,提出田间管理的技术方案。对主产区和结构调整任务重的重点地区,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的形式,指导农民推广应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特别是对一些结构调整的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开展“一对一”的技术培训,确保关键技术落实。发挥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集成推广绿色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五、加强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科学防灾减灾气象部门预测,持续了20个月的超强厄尔尼诺已结束,但对我国气候的影响还将持续。当前,即将进入主汛期。各地要立足抗灾夺丰收,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灾种、不同区域农作物生长发育进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技术预案。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灾区查灾情,加强分类指导,推进科学抗灾,帮助农民搞好灾后生产恢复。夏季是病虫害多发重发的时期,要加强病虫监测,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努力减轻病虫危害,实现“虫口夺粮”。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树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突出抓好扩规模、调结构、强产业、可持续和提素质等关键环节,进而带动农民增收、产业增效,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5年完成1000万亩,2016年完成3000万亩,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到2020年,全省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稳妥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支持沈阳、海城等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三)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支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创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生产性服务”等新型经营模式。(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林业厅、各市政府) (四)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混合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对试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同等条件下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项目给予优先扶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委、各市政府) (五)组织开展抵押贷款试点。以开展农村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重点,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推动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牵头单位:省农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信联社、各市政府) (六)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各市政府)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七)合理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2016年全省调减玉米种植面积200万亩,优先发展设施农业等高效产业和杂粮等抗旱作物;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料,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的现代农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农垦局、各市政府) (八)推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推广节能型日光温室建设,加快老旧日光温室升级改造,建设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小区。以深入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为载体,开展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栽培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加强园艺作物种苗体系建设,提高优质种苗供应能力。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设施农业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九)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花卉、食用菌、中药材、柞蚕茧、山野菜、烟草、绒山羊、辽育白牛、肉驴、特种水产品等特色产业为重点,着力扶持一批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垦局、各市政府) (十)实施水果振兴计划。在重点地区每年建设水果高效栽培示范园5000亩,改造密植果园20万亩、老残果园50万亩。(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农垦局、各市政府) (十一)推进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加快渔船标准化改造升级,加强渔港渔政信息化建设,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大力提高海洋渔业开发能力。(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十二)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扶持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带)。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将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民俗风情、观光旅游有机结合,重点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园区、采摘园和农家乐等。(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旅游局、省农垦局、各市政府) (十三)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垦局、各市政府) 四、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十四)积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优先发展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水产等10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登记工作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特色品牌。(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畜牧局、各市政府) (十五)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重点园区搭建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十六)建立农产品加工产业基金。按照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定,重点支持骨干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精深加工水平;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落户辽宁;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支持符合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各市政府) (十七)加快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培育10家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改造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推进农产品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重点建设3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10个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30个农产品田头市场,升级改造30个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配合单位:省供销社、各市政府) (十八)积极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支持创建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促进企业出口市场多元化、产品品牌化、营销网络化。积极搭建境外农业合作平台,加强与国外政府、商会、农业发展部门的合作,通过签订经贸合作协议、组织开展展示推介活动等方式拓宽企业出口渠道。(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政府) 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九)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按照《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原则及分县(市、区)建设任务,整合资金,以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2292万亩高标准农田。(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各市政府) (二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稳步开展酸化、盐碱化、沙化耕地综合治理和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建设。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十一)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实施规模化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推广,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农委、各市政府) (二十二)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率。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鼓励应用高效大中型药械,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相融合技术。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二十三)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加快可降解地膜、液态地膜的示范推广。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支持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力争到2020年养殖业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畜牧局、省环保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二十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提高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十五)加强现代生态渔业建设。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鼓励发展生态高效养殖模式,建设海洋牧场;着力推动水产养殖池标准化改造,引导推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建设一批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二十六)推进畜禽养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努力保证畜产品均衡供给,降低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六、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转化能力 (二十七)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启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本地农技人员团队+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模式,着力开展农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技术支撑。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科技进村入户,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农科院、各市政府) (二十八)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新增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面积1000万亩。鼓励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科研院所提高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重点扶持盘锦、黑山等大型农机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 (二十九)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12316金农热线云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村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大力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提供“致富通”移动互联网三农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多元化、市场化服务;整合物联网应用平台,建立农业预警指挥平台,启动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鼓励进城农民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市政府) (三十一)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在总结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国家种质资源体系、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和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设。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建立动植物品种数据库。加快新品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着力打造辽宁种业自有知名品牌。落实国家粮食作物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规划建设一批区域级育种制种基地。(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各市政府)
导读: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的通知》,称将在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开展十大主题示范活动,每个主题打造一批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富有活力的典型样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示范引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一、总体思路围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可持续”为主线,以构建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为重点,按照细化内容、分工负责、突出典型、打造亮点的原则,推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十大主题示范。在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个主题打造一批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富有活力的典型样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示范引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二、重点任务和分工(一)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关键技术,开展重点区域共性技术瓶颈攻关,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种植业司负责)(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主题示范。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优先选择示范区整县推进畜禽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示范带动全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畜牧业司、兽医局负责)(三)水产健康养殖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促进其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加快形成健康养殖的长效机制,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渔业局负责)(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加快推进高效耕种收、烘干、秸秆处理、精准施肥施药、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等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促进示范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档升级。(农机化司负责)(五)“互联网+”现代农业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智慧农业,开展“数字农业”示范,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和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快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步伐,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市场司负责)(六)农业经营体系升级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和共享长效机制。(经管司负责)(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精准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科教司负责)(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打造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等,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让农民共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工局负责)(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打造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样板区。(监管局负责)(十)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试点,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促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整体效益。(财务司负责)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结合实际,指导示范区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按计划实施。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将具体行动落实到示范区,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具体举措,推动各项行动出经验、出成效。(二)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将实施主题示范行动的示范区作为支持重点,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各种要素和资源,激励示范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升改革创新成效。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对实施主题示范行动的示范区予以倾斜支持,促进有关政策项目在示范区优先落地,保障各项行动顺利实施。(三)加强总结宣传。各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示范区开展主题示范行动情况,及时提炼各地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模式,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组织各有关司局年底前分别按主题评选出 “十佳”示范区,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并择优汇编,以适当形式对外宣传推介。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主题示范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管理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任务目标完成到位。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主题示范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示范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减少或暂停相关政策项目支持。
据央视报道,为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底前,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为了实现目标,《方案》提出以下措施: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实行定点联网就医、建立省级结算中心等措施。《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进度表,要求各省(区、市)2016年6月底前,完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确保政策落实。2016年7月底前,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方案,上报辖区内提供跨省就医结报服务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和省内异地就医实施情况。2016年8月底前,完善省级平台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跨省转诊、结报等功能。开发全国联网结报相关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国家和省级平台以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2016年10月底前,建成省级结算中心,或委托相关单位承担跨省就医结算职能。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报。至少要推出2个地级市,并遴选若干所省外联网医疗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同时,要选择若干所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为其他省份患者提供服务。届时,国家卫计委将按照“联通一个省(区、市),公布一个省(区、市)”的原则,公布各省(区、市)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