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绥中、昌图县农发局: 今春以来,我省气温明显偏高,各地水稻育秧普遍提前,我省中部、西部稻区秧龄大多进入一叶一心至二叶一心时期。经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地区受阶段性低温影响,水稻秧苗出现了青、立枯病;一些地区因育苗过早造成秧苗生育进程过快。为提高水稻秧苗质量,奠定丰产基础,现就加强水稻秧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田间管理,防止青、立枯病发生 一是要加强温度控制。在一叶期内的秧苗,棚内温度应控制在28℃以下,最适在22~25℃之间;一叶一心至两叶一心期秧苗,棚内温度应控制在20~22℃,最高不超过25℃;两叶一心至移栽期,棚内温度应控制在20℃以下。 二是要加强水分管理。既要突出“旱”,又不能“缺水”,以促进根系生长,培育健壮秧苗,提高免疫力。出现早晚叶尖不吐水、午间新展叶片卷曲、床土表面发白情况时,要及时补水。使用育苗基质育苗时,保证盘内基质浇透即可,随缺随补,不能长时间过度浇灌,以防营养淋失造成脱肥,更不利于根系生长。 三是要加强病害防控。对于已经发生青、立枯病的大棚,应立即喷施药剂进行防治。可选用甲霜灵(或甲霜灵锰锌)、甲霜?福美双、恶霉灵、恶甲水剂等药剂进行防治。 二、加强通风炼苗,防止秧苗旺长、徒长 由于当前秧苗叶龄较大,按常年插秧期计算,到移栽时秧龄将比常年多1叶以上,造成插大苗、老苗、超高苗的情况,不利于返青分蘖。因此,要加强通风炼苗,适当喷施化控制剂,严格控制秧苗旺长、徒长。对于两叶期内的秧苗,按前述温度要求管理即可。对已经达到两叶以上的秧苗,要加大通风炼苗力度,白天确保最高温度不超过22℃,晚间最低温度如果预报不低于10℃,就可以不关放风口。在水分管理上,要尽量加大控水强度,尽可能少补水,以达到控长目的。对于生长过旺的秧苗,可考虑适当喷施多效唑、唏效唑等化控制剂,但一定要掌握好用量,避免产生药害。 三、加强指导服务,确保秧苗量足、质优 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及时组织发病地区开展防治或补育工作,多措并举解决水稻秧龄过大问题,认真做好水稻秧苗余缺调剂,协调水利部门做好水田泡插用水调度,为水稻丰产提供有效保障。 辽宁省农委 2016年4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依法防范和打击转基因农作物种子非法生产、加工、经营、种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禁研发单位和研发人非法从事农业转基因科研活动。坚决杜绝随意分发、转让、扩散转基因材料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禁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将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收回销毁。对拒不收回销毁、继续从事非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应到具有种子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附有标签的包装种子,并保存购种凭证、标签及包装物。任何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不得购买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对未经许可、未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非法经营者,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 五、2016年开始将在地方储备粮收储单位配备转基因成分检测仪器设备。因购买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六、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4-86119575、024-23448848。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主管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我国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经过多年发展,“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品一标”发展 (一)发展“三品一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三品一标”倡导绿色、减量和清洁化生产,遵循资源循环无害化利用,严格控制和鼓励减少农业投入品使用,注重产地环境保护,在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发展“三品一标”是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现代农业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提质、增效、转方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旋律。“三品一标”通过品牌带动,推行基地化建设、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有效提升了农产品品质规格和市场竞争力,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发展“三品一标”是适应公众消费的必然要求。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我国消费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快速提升,优质化、多样化、绿色化日益成为消费主流,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优质是重要民生问题,“三品一标”涵盖安全、优质、特色等综合要素,是满足公众对营养健康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实现方式。 (四)发展“三品一标”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三品一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有利于实现“产”、“管”并举,从生产过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明确“三品一标”发展方向 (一)发展思路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和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以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创建为载体,通过规模化和产业化,推行全程控制和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无公害农产品立足安全管控,在强化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地准出功能;绿色食品突出安全优质和全产业链优势,引领优质优价;有机农产品彰显生态安全特点,因地制宜,满足公众追求生态、环保的消费需求;农产品地理标志要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带动优势地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创立。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把质量安全,持续稳步发展。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三品一标”核心竞争力,必须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坚持“审核从紧、监管从严、处罚从重”的工作路线,健全退出机制,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二是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依托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认真总结“三品一标”成功发展模式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地加快发展。 三是政府支持推进,市场驱动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投入支持、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牢固树立消费引领生产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广泛拓展消费市场。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推进,使“三品一标”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率先实现“三品一标”产品可追溯。 三、推进“三品一标”发展措施 (一)大力开展基地创建。着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进一步扩大总量规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开展规模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稳步推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产销对接,促进基地与加工(养殖)联动发展。积极推进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扎实推进以县域为基础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优秀持有人和登记保护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示范创建。 (二)提升审核监管质量。加快完善“三品一标”审核流程和技术规范,抓紧构建符合“三品一标”标志管理特点的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准则和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严格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和产品验证检测,坚持“严”字当头,严把获证审查准入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认真落实审核监管措施,加大获证产品抽查和督导巡查,防范系统性风险隐患。健全淘汰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严格规范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切实将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与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凡加施获证无公害农产品防伪追溯标识的产品,推行等同性合格认定,实施顺畅快捷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严查冒用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行为。 (三)注重品牌培育宣传。加强品牌培育,将“三品一标”作为农业品牌建设重中之重。做好“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督导获证产品正确和规范使用标识,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推广宣传,积极办好“绿博会”、“有机博览会”、“地标农产品专展”等专业展会。要依托农业影视、农民日报、农业院校等现有各种信息网络媒体和教育培训公共资源,加强“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品牌宣传、科普解读、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工作,全力为“三品一标”构建市场营销平台和产销联动合作机制,支持“三品一标”产品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 (四)推动改革创新。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农业项目创建,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产品。通过“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示范,辐射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围绕国家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大力推广优质安全、生态环保型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积极开展减化肥减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施用和考核认定试点。积极构建“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质规格和全程管控技术体系。加快推进“三品一标”信息化建设,鼓励“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生产信息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电子化记录和精细化管理。推动“三品一标”产品率先建立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实施追溯管理,全面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追溯试点。 (五)强化体系队伍建设。“三品一标”工作队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将“三品一标”队伍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热心农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三品一标”工作体系。“三品一标”工作队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业务支撑和技术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行业协(学)会和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科学研究等技术机构作用,为“三品一标”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将“三品一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建立或扩大“三品一标”奖补政策与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发展“三品一标”积极性。尽可能把“三品一标”纳入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建设重点,并作为考核和评价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三园两场”等建设项目的关键指标。 发展“三品一标”,是各级政府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发展“三品一标”的重要意义,要把发展“三品一标”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予以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三品一标”发展规划和推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计划、有步骤加以组织实施和稳步推进。要将“三品一标”发展纳入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三品一标” 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的需求。 农业部 2016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龙头企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6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确定近期开展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14年第六次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和材料 (一)龙头企业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所在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先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围绕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撰写材料,需要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和2015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4.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4-2015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5.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对申请监测的企业需要说明两年内(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对申请递补的企业需要说明三年内(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6.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4-2015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7.县级(含)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4-2015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4-2015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9.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包括:①企业带农增收的责任(对企业通过发展产业、收购农产品、吸纳农民就业等方式,带动贫困地区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③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④保护环境的责任,⑤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填写《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如不一致,需具体说明。如获得以下认证认可,需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报送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等额推荐递补企业的建议,严禁超报。请于6月30日前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只需1份): 1.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提出监测结果建议,并附以下材料:①审核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情况、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②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情况,说明企业不合格的原因;③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原因。 2.推荐递补企业情况。提出推荐递补企业建议,并附以下材料:①表明省级农业、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国税、地税、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同意推荐递补企业的材料;②表明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推荐递补企业的材料。 3.审核合格企业和推荐递补企业上报的所有纸质材料。 4.推荐农村产业融合和农村扶贫开发典型龙头企业的材料。 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将集中宣传推介一批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开展监测工作中要进行摸底调查,把其中的典型企业推荐上来。 农村产业融合典型龙头企业的推荐依据条件可以参考附件3,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本省(区、市)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数的8%。被推荐企业需围绕融合模式、融合效果(可以参考附件3)等方面提交3000字左右的推介材料。农村扶贫开发典型龙头企业应从采用直接投资建基地、联合兴办加工、产销对接、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带动国家级贫困县农民精准脱贫,产业扶贫效果明显的企业中遴选,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本省(区、市)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数的4%。被推荐企业需围绕扶贫做法、扶贫效果等方面提交1500字左右的推介材料。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修订推介材料,与其他监测材料一同报送。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将择优宣传推介。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龙头企业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进入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填报审核有关数据,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等另行通知。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精神,各地推荐递补龙头企业时,要优先推荐递补那些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得比较好的龙头企业。 (三)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所在省(区、市)不得推荐递补企业。 (四)中央直属企业委托北京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开展监测。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由当地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联系人: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康志华 电话:010-5919316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1.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3.推荐农村产业融合典型龙头企业的依据条件 农业部 201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已经2016年3月26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6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6年4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第十批) 属或种名 学名 向日葵 Helianthus annuus L. 荞麦属 Fagopyrum Mill. 白菜型油菜 Brassica campestris L. 薏苡属 Coix L. 蓖麻 Ricinus communis L. 菠菜 Spinacia oleracea L. 南瓜 Cucurbita moschata Duch. 丝瓜属 Luffa Mill. 青花菜 Brassica oleracea L . var. italica Plenck 洋葱 Allium Cepa L. 姜 Zingiber officinale Rosc. 茭白(菰) Zizania latifolia (Griseb.) Turcz. ex Stapf. 芦笋(石刁柏)Asparagus officinalis L. 山药(薯蓣) Dioscorea alata L.; Dioscorea polystachya Turcz.; Dioscorea japonica Thunb. 菊芋 Helianthus tuberosus L. 咖啡黄葵 Abelmoschus esculentus (L.)Moench 杨梅属 Myrica L. 椰子 Cocos nucifera L. 凤梨属 Ananas Mill. 番木瓜 Carica papaya L. 木菠萝(菠萝蜜) Artocarpus heterophyllus Lam. 无花果 Ficus carica L. 仙客来 Cyclamen persicum Mill. 一串红 Salvia splendens Ker-Gawler 三色堇 Viola tricolor L. 矮牵牛(碧冬茄) Petunia hybrida Vilm. 马蹄莲属 Zantedeschia Spreng. 铁线莲属 Clematis L. 石斛属 Dendrobium Sw. 萱草属 Hemerocallis L. 薰衣草属 Lavandula L. 欧报春 Primula vulgaris Huds. 水仙属 Narcissus L. 羊肚菌属 Morchella Dill. ex Pers. 香菇 Lentinula edodes (Berk.) Pegler 黑木耳 Auricularia heimuer F.Wu, B.K. Cui & Y.C. Dai 灵芝属 Ganoderma P. Karst. 双孢蘑菇 Agaricus bisporus (J.E. Lange) Imbach 枸杞属 Lycium L. 天麻 Gastrodia elata Bl. 灯盏花(短莛飞蓬) Erigeron breviscapus (Vant.) Hand.-Mazz. 何首乌 Fallopia multiflora (Thunb.) Harald. 菘蓝 Isatis indigotica Fort. 甜菊(甜叶菊) 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 结缕草 Zoysia japonica Steud.
通过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监视屏幕,监管人员可以实时监控到联网的农药店经营人员在卖什么农药,实时查看到生产基地的施肥用药情况,还可以看到基地的产品包装车间以及生产车间的实时情况。 应用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和声讯技术等,辽宁省沈阳市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风险隐患可防范、危害程度可评估、监管信息可共享”,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层次、全过程、信息化“智慧监管”模式。 沈阳市主管农业的市领导沙波涛说, 监管平台增强了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规范了农产品经营主体行为,提升了公众消费信心。生产经营者依靠平台系统标准生产和规范经营;农业监管部门使用平台系统开展监督执法、风险监测、应急处理;消费者运用平台系统或手机终端查询信息、反馈意见。 农业监管部门的“千里眼” 在法库县孟家镇东岗子村的新亚联果蔬种植家庭农场,记者看到每栋温室大棚内都装有摄像头。农场主张亚林告诉记者:“我们有24个蔬菜大棚,全部装上了监控系统,产品上市前要经过孟家监管站检测才能出去。农场完全按照生态农业进行管理,防虫应用粘虫色板和杀虫灯等生物防治,大棚膜采用防雾无滴棚膜,施肥均采用农家肥或有机肥。每个生产环节均实行规范化管理,基本建立了基地物资入园、入库有记录,产品准出有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的机制。” 孟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站每天早上从各检测点取样,快速检测结果出来后马上上传到网上。 孟家区域站站长齐蕴荣说:“市农委为区域站配备了电脑、速测仪、二维码打印机、监控摄像机等设备,并开发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统一检测工作,保证各乡级监管站设备数量统一、型号统一,标准统一。” 去年10月底,沈阳市61个乡镇监管站达到省农委标准化建设标准,验收合格。61个乡镇监管站覆盖全市所有123个涉农乡镇、街道和功能园区,全部达标,成为全省第一个乡镇监管站全覆盖、全达标和全部展开工作的市级单位,提前一年完成省农委确定的建设规划。 法库县农经局整合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县农业检测中心、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植保站、县土肥站等部门业务职能,成立了法库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投资110万元,建立了以追溯体系为核心的“法库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该平台包括6个子系统,即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检测数据监控系统、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12316举报投诉受理系统、舆情监控系统及语音通话系统。 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监管功能多样化,主要解决了远程视频监控“看得清楚”,语音通话“听得明白”,全程追溯“知得详细”,检测结果“查得及时”,农药备案“把住源头”,收贮运无缝链接“管住盲点”,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稳定”,举报投诉“满足个体需求”,培训系统“解决技术推广”等实际问题,为农业部门在各个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平台。 沈阳市农委副主任李春禄介绍说:“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也顺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建设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通过平台这个‘千里眼’和‘顺风耳’,有效监督试点企业,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从源头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新民万兴农资商店在新民市农资一条街上,与其他农资店不同的是,万兴农资商店还是一个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点,以减缓农药的二次污染。店里装有电脑,并安装了专门用来经营农药的新型软件,将购进及销售各种农药的情况全部分类输入电脑。 商店职工陈玲告诉记者:“店里销售的农药均采取完备的追溯体系,每种农药均已备案并贴上二维码,除电脑打印发票同时还留有高毒剧毒农药流向记录。室内安装两台监控摄像机,将交易的过程留存一定时间备查。” 新民市农经局筛选了万兴农资商店等6家信誉好、管理条件好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农药经营登记备案试点,采取安装销售现场监控摄像机等措施,杜绝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初步建立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从生产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沈阳市的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条件审查系统、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系统、农业投入品流转记录系统。通过整治农药经营条件、实施备案审查、记录产品流向,实现规范经营,优质销售,全程跟踪,延伸监管链条,扩大追溯范围,切实提升农业投入品监管效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条件审查系统可以实现网上审查经营资格,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资料管理、提高工作进度,严格农药经营单位市场准入资格。 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系统可以实现农药的全品备案,全程追溯,为农业行政部门日常执法提供条件,为农资打假奠定基础,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系统带有语音通话功能,可以实现远程执法。 农业投入品流转记录系统设计进销存管理、二代身份证读取和二维码扫描等功能,可以高效实现产品进销存管理、绑定农药与购买者信息,实现农药追溯,延伸监管链条。 2015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共在沈阳市抽检认证农产品75个,合格率100%,无论是管理水平还是产品质量,均严格按照标准规程进行生产和销售。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在农产品追溯系统中科学地设置种植计划、田间管理、施肥用药、质量检测、采收管理等多个端口,引导企业标准化生产。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套成熟好用的现代农业生产管理软件,满足企业信息化管理、精细化种植、规范化建设等实际需求。 新民市福德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常印说:“我们在农业监管平台建设试点中获益颇多,合作社由最初的7户发展到了500多户,生产出的农产品有7个品种已经通过绿色食品认证,4个获得有机认证,已成为以蔬菜、水果、玉米、水稻、杂粮等种植、回收、深加工、销售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实验示范推广为一体的综合性经济合作组织。” 方便消费者追溯质量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更加重视和关心。沈阳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成,可实现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如今,消费者在选购蔬菜时,只需拿出手机轻轻一扫,所选购的蔬菜生产基地名称、地址、播种时间、施肥时间、收获时间和收货人姓名、农残检验报告等信息一目了然。监管平台采用二维码和溯源码两种追溯方式捆绑使用,进而实现手机、网站、短信、查询机4种查询方式,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质量追溯途径。 监管平台把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政府监管视线,实现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多个环节的全过程信息监管。 生产环节,用安装了自制软件的智能手机拍照上传种植、施肥、用药、采收、检测等照片,记录农事操作信息,落实标准化生产计划。 检测环节,用能联网和同步自动上传检测数据的速测仪上传信息,检测合格方可采收和销售,落实基地准出制度。同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实施意见》,填写《产品合格证明》并拍照上传至检测系统。乡级监管站检测时,同步出具《产地证明》并拍照上传证明信息。 包装环节,为合格农产品申请和打印二维码,建立农产品身份证,通过网络关联多项信息,让产品携带全过程信息进入下一环节。 收贮运环节,依据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自产证明》及二维码信息,采购商通过收贮运系统软件和手机上传图片、GPS导航等手段,完成全部信息监控。 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销售部门通过二维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等实现信息自动链接。消费者通过手机、短信、查询器、网站等多种方式查询农产品信息,实现质量追溯。通过实施关键环节信息监管和全程视频监管,提高执法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强化监管功能,保证质量安全等信息无缝链接和集中整合,形成全程追溯监管模式。 沈阳市农委质量处处长王玉波向记者介绍说,在监管平台试点建设中,共安排试点单位150个,其中农产品生产基地48个、农药经营店44个、乡镇监管站23个、县级检测中心10个、农资备案室10个、收贮运企业10个、水产品养殖基地5个,突出蒲河生态经济带、沈康现代农业示范带、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等“三带”建设,促进高端精品农业、高效特色农业、高产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发展,有效地满足了政府监管者、生产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的多方愿望和需求。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农业生产离不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那么,与往年相比,2016年,我国的支农惠农政策又会出现哪些新的变化?农民朋友在申报时需要注意什么? 变化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2015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去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中的部分县市开展“三补贴”改革试点,从今年起,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项补贴政策合一之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另外,80%加上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以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并不是像现在,只要在农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种种地、种粮补贴。 此外,“目标价格”补贴将会由大豆、棉花,扩展至三大主粮。需要注意的是,农业补贴改革整体将向种粮大户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规模经营倾斜。 与此同时,草原牧民也将领到更多补贴,今年推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了补助奖励标准。 变化二 农机补贴“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发布的201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的补贴政策将围绕“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方向进行调整完善。 所谓缩范围,是为了突出补贴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这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风险。 降定额是对那些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二是可以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三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的使用效率;四是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风险。 促敞开,则是指尽量做到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能够敞开补贴。对于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先敞开一些重点产业和重点机具,这样不仅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还可以减少操作程序,减少寻租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非道路发动机将由“国二”向“国三”升级,也就是说,农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标准了。根据规定:非道路发动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不得生产和销售“国二”发动机;2016年4月1日起,主机厂不得生产和销售装配“国二”标准的发动机。 变化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不再要求独立法人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也有新的变化。 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而新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 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新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2016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农业工作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继续集中资金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农机购置补贴。重点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扩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范围,集中资金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产业融合典型模式,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机制和办法。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启动实施东北地区“米改豆”试点;探索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创新农民培训方式和补助机制。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大力推进“粮改饲”试点,支持“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种植结构调整。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继续支持动物强制免疫、重大疫病扑杀、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等内容。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继续支持冬小麦“一喷三防”、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草原鼠害防治、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以及洪涝、台风、干旱、冰雪等重大灾害应急救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增加河北、山西等10个省(自治区)整省推进,共达到22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