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谷子主产区包括东北春谷区、西北春谷区和华北夏谷区,常年种植面积1100万亩左右。近几年,受市场需求拉动,谷子种植面积上升较快,但部分地区出现销路不畅、价格回落,对谷子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按照“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总体安排,为科学指导谷子生产,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现提出2016年度谷子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一、东北春谷区 该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 (一)选择良种 根据市场需求、规模发展、机械化生产的要求,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质、高产、抗倒、耐旱、抗病及抗除草剂的品种。同时,选择株高适宜、谷码较紧的品种,有效降低机械收获损失率。谷子属于光温反应敏感的作物,需避免不同地区之间盲目引种。 该区适宜品种有公矮5号、公矮8号、九谷18、九谷19、九谷20、龙谷25、龙谷35,农家优质品种黄金苗等。 (二)整地施肥 谷子粒小苗弱,提倡精细整地。秋季耕翻耙耱,春季播种前灌足底墒水、施足底肥,旋耕、耙耱、镇压,做到上虚下实。冬季降雪较多,春季土壤墒情较好的地区,可免耕保墒。冬季降雨降雪少干旱严重的地区,可在早春整地,待降雨后趁墒播种。底肥一般以农家肥或有机肥为主,也可用二铵等复合型化肥代替,一般亩施纯氮8-10公斤、五氧化二磷8公斤左右。旱薄地少追肥,宜重施底肥。 (三)适期播种 黑龙江等无霜期短的地区一般在4月20日左右开始播种,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东部一般在5月初到5月20日左右,不能晚于5月底。冷凉春播区和干旱区应选择微垄膜侧沟播或全膜覆盖播种,采用配套覆膜播种一体机,并可结合滴灌、喷灌等节水栽培技术。雨量和热量较好的地区可采用2B/M-5A2谷子条播机露地平播,可用抗除草剂品种以节约人工间苗成本,并注意加大行距至50cm左右,以利于中耕机械操作。 (四)合理密植 确保适宜基本苗,是谷子丰产丰收的关键技术之一。旱薄地采用精量播种,每亩播量一般为0.2-0.35公斤,播后无需间苗;若无法精量播种,一般可按照0.5-1.0公斤播量,播后采用人工间苗或化学间苗,达到适宜群体。东北春谷区亩基本苗保持在3万-4万株。 (五)田间管理 一是间苗除草。精量播种地块可简化间苗或者不间苗;抗除草剂品种在出苗后6-15天采用配套除草剂间苗和除草;一般品种采用“谷友”除草剂除草,于播种后出苗前喷施,每亩100-120克,兑水50公斤,膜侧栽培较露天栽培减半使用除草剂,全膜覆盖不用或很少用除草剂。 二是肥水管理。地膜覆盖地块很难追肥,应施足底肥,最好亩底施40-50公斤缓释配方肥或氮磷钾复合肥50-60公斤,有条件地区增施3方农家肥或300-500公斤生物有机肥。露地栽培可酌情减少底肥,并在谷子封垄前结合中耕培土,每亩追施尿素20-30公斤,开花灌浆期亩追施尿素10公斤,灌浆中期可喷施钾肥。谷子耐旱怕涝,雨水丰沛年份生育期间一般不用浇水,遇到大雨要注意及时排水。降雨较少时,有水浇条件的可在孕穗期、开花灌浆期浇水1-2次。 三是病虫防治。近年来,春谷区白发病发生较为严重,要强化药剂拌种或种子包衣,防止病害发生,并及时清除田间病株。 四是适期收获。应在95%谷粒变硬时及时收获,避免收获过晚降低小米品质、落粒多、遇雨穗发芽等发生。平原区可采用切流式联合收获机收获,如约翰迪尔W70、W80,常发CF505、常发CF504A等机型;丘陵山区地块可采用河北省研制的4S-1.8型多功能割晒机收割,采用5T-28、5T-45型谷子脱粒机脱粒。谷子收获后含水量一般在20%-30%之间,应及时晾晒或烘干至13%以下。 二、西北春谷区 该区跨度较大,分为早熟区、中晚熟区,早熟区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赤峰、山西大同、河北张家口、陕西榆林、甘肃、宁夏等地,中晚熟区包括山西中南部、陕西延安、河北承德等地。 (一)选择良种 早熟区可选张杂谷5号、张杂谷3号、山西红谷、峰谷13、黄金苗、赤谷17、陇谷11等品种,中晚熟区适宜品种有晋谷21、晋谷29、晋谷40、承谷13、朝谷58、长农35、长生07、晋谷55、晋谷57、晋谷58、长农40等。品种选择方法参考东北春谷区。 (二)整地施肥 春播区应在秋季耕翻耙耱,春季播种前灌足底墒水、施足底肥、旋耕、耙耱、镇压,做到上虚下实。冬季降雪较多,春季土壤墒情较好的地区,可免耕以利于保墒。冬季雨雪少、干旱严重的地区,可在早春整地,待降雨后趁墒播种。施肥参照东北春谷区。 (三)适期播种 西北春谷区适宜播期一般在4月下旬到5月初,播种方法参考东北春谷区。 (四)合理密植 该区适宜亩基本苗3万-4万株,播量和保苗方法参考东北春谷区。 (五)田间管理 参考东北春谷区田间管理方法。 三、华北夏谷区 华北夏谷区主要包括河北中南部、河南、山东等地区。该区谷子以麦茬夏播为主,部分地区春播。 (一)选择良种 该区适合机械化生产的常规品种有豫谷18、豫谷19、中谷1、中谷2、冀谷19、保谷18、保谷19、沧谷5号、济谷16,适合机械化生产、抗除草剂品种有冀谷31、冀谷33、冀谷36、衡谷13、济谷15、豫谷21、保谷20、中谷5等。 (二)整地施肥 麦茬夏播麦收时尽量低留麦茬,对麦秸打包收走的田块,可用播种施肥一体机直接贴茬免耕播种;麦茬较高的应采用灭茬机灭茬2遍以上。春播整地施肥可参考东北春谷区。 (三)适期播种 该区适宜播期在6月初到6月底,若为春播不宜太早,避免加重病毒病危害。 (四)合理密植 华北夏谷区亩基本苗3万-5万株。播量和保苗方法参考东北春谷区。 (五)田间管理 参考东北春谷区田间管理方法。
发改能源[2016]621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行 2016年3月2日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近日发表于《关于促进大豆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扩大大豆生产面积,力争到2020年大豆面积达到1.4亿亩,比2015年增加4000万亩。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促进大豆生产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豆是优质的植物蛋白资源,也是健康的食用植物油源。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能轻言放弃大豆,保持国内一定规模的大豆生产是必要的。首先,促进大豆生产发展是满足国内食用消费的需要。其次,促进大豆生产发展是实现用地养地结合的需要。另外,促进大豆生产发展是优化调整种植结构的需要。此外,促进大豆生产发展是保护种质资源和传统产区农民利益的需要。 《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大豆生产发展的思路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是扩大面积。力争到2020年大豆面积达到1.4亿亩,比2015年增加4000万亩。二是提高单产。力争到2020年大豆平均亩产达到135公斤,比2015年提高15公斤。三是提高品质。力争到2020年食用大豆蛋白质含量提高2个百分点,榨油大豆含油率提高1个百分点。四是提高效益。通过加快科技创新、经营体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实现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意见》提出,切实抓好大豆生产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大豆政策扶持,建立优质大豆保护区。加强大豆市场调控,科学引导健康消费。
农办垦〔2016〕11号.ce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农垦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我部组织开展了重点贫困农场摸底调查工作。日前,各省级农垦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已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共同确定“十三五”时期重点贫困农场304个(详见附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更好地完成“十三五”期间贫困农场扶贫开发任务,实现重点贫困农场如期脱贫,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础信息管理 各垦区要进一步加强贫困农场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强化对贫困农场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切实吃透贫困农场场情、透彻掌握贫困成因、深刻把握发展急需,真正做到扶贫先识贫。同时,结合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动态信息的调度分析力度,及时掌握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工作进展等情况。各垦区要按期保质做好贫困农场扶贫统计年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每年2月底、11月底前分别向我部农垦局报送上年度贫困农场扶贫开发统计年报和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预计情况(相关参数届时从公共邮箱下载)。各垦区要及时做好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每年12月底前报送我部农垦局。 二、加快规划编制发布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省级“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农场“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省级扶贫开发规划要立足垦区改革发展大局,切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明确思路目标,科学设计重点任务,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凝聚各方脱贫攻坚最大共识,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贫困农场发展规划要立足场情,体现“一场一策”,围绕脱贫致富目标,确定发展思路和建设重点,建设内容一般要具体到项目,并排出时序和优先序,突出可操作性,发挥规划设计蓝图的作用。注重扶贫开发规划与各类各层次规划的有机衔接,保障扶贫开发规划真正有用、管用,成为统一思想、聚集合力、落实措施、实施项目的总遵循。贫困农场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报送垦区管理部门报批或备案,各垦区扶贫开发规划于2016年6月底报送我部农垦局备案。 三、优化资金投向管理 农垦扶贫开发的扶持对象是贫困农场,重点任务是开展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农场培育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逐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壮大农场经济实力,增强农场发展后劲。要把握好贫困农场扶贫开发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律,重点向扶贫任务最艰巨的农场倾斜,紧抓主导产业开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资金投向管理优化,使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最大化。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价值链;依托自然资源、农事景观、垦区文化和特色产品,积极拓展产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业等。 四、提高建设项目监管水平 严格执行各级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实施细则,做实做细项目库,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设计和立项、实施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各环节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制度化水平。规范申报、立项、审批、变更程序,垦区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贫困农场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立项后下达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有效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四制”要求。严格资金财务管理,落实扶贫资金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制度。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垦区管理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下达项目计划,同时抄报我部农垦局;要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发挥项目效益。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我部不再组织中央直属垦区扶贫项目和直供垦区以工代赈项目评审,由垦区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相应项目计划报送我部农垦局。我部将继续聘请中介机构对农垦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垦区要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垦区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安排中。 五、加大政策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利用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出台的契机,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接通政策和资金渠道,争取更大支持。加强与当地财政、发改、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项强农惠农、民生政策向贫困农场倾斜,优先谋划、优先安排,保持用于贫困农场的资金总量和比例稳步增长。推动贫困农场职工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加快贫困农场改革进程,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尽快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有效化解办社会形成的债务。积极协调将贫困农场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同等享受产业支持、社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步组织实施项目;地处贫困县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场,要争取纳入当地区域性扶贫规划,统筹利用脱贫攻坚政策助力农场加快脱贫。积极与金融部门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农场的支持力度。 六、注重宣传示范引导 广泛宣传中央脱贫攻坚、强农惠农的方针政策和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定贫困农场改变落后的信心和决心,激发职工群众的创新、创业热情,不断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路径。认真总结贫困农场扶贫开发的实践、典型、经验和成效,树立可借鉴的示范标杆,推广可复制的脱贫模式。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流、观摩、引导贫困农场和职工群众自觉向先进看齐;积极组织贫困农场干部职工参加管理、技术等培训学习和交流,培养一批有闯劲、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致富带头人、管理技术骨干人才。推进农垦文化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汇聚推动贫困农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的精神动力。 七、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要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头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倒排工期,务求落实。省级农垦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检查督导等工作。各贫困农场是脱贫攻坚的实施主体,要配好配强贫困农场领导班子,努力提高扶贫工作领导能力,认真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队伍建设,树立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意识,增强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月9日上午,陈求发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听取省农委(粮食局)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何焕秋主任(局长)汇报了我省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来,特别是在求发省长、化明副省长的领导下,省农委(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我省粮食应急储备体系、粮食购销监督检查体系、军粮供应保障体系、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粮食监测科研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收储政策,保障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有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陈求发省长在讲话中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紧紧抓住当前粮食行业去库存,补短板,主动适应国家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粮食收储政策调整的新形势,以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为核心,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动力,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为抓手,积极推动粮食系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粮食产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实施“粮安工程”,着力打造北粮南运物流通道和电子商务物流平台建设,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重点加大地方储备粮管理力度,要以省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实现依法治粮依法管粮,确保我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赵化明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委(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关心中国土地政策的读者都了解,我国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在中国城镇化带来的村庄人口变迁中,不得不面对逐步衍生的土地承包关系纠纷。 逐步兴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专业合作社等)的发展,从客观上产生了更多的农地流转的需求。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的普遍不规范易于引发土地流转纠纷。据农业部公开的调研数据显示,农户转入土地的原因主要是“亲友委托或村集体统一安排流转”,流转合约普遍不规范,合约形式多种多样,且合约期限不固定,这显然隐藏了大量的纠纷风险。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乡镇和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发展,来规范土地流转的流程。然而,这依旧治标不治本。 更加基础的工作还应该集中到土地确权上来。梳理历史对土地承包起止时间确定问题、土地实测面积与原承包合同面积有出入的问题、流转与征占土地的确权问题、涉及流动人口的确权问题等,提出具体处理方案。事实上从短期来看,土地确权工作会引发少量土地争议与纠纷: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在农地确权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争议地块,但从长远来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化,通过确权过程和对确权结果的权证发放,使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问题被集中地顺利解决,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的长期稳定和后续土地纠纷数量的降低。 总的来说,针对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要从源头上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土地在承包、流转和征占过程中的规范性,明确农户承包地的权属关系,规范农户土地流转交易,依法开展土地征占。 对于已经出现了纠纷的地区,亦不必讳疾忌医,要将其视作一种理清土地关系的机会,调研显示目前土地纠纷主要通过纠纷双方自行调节或村委会调解解决。调解是现阶段农村土地纠纷最基本、最为农民接受的方式,但其弊端在于缺乏规范性、村集体工作压力较大、调解所需时间较长,一些情况复杂的纠纷也很难通过调解解决。因此,今后需要完善土地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在调解的基础上,建立县乡统一的纠纷解决规定与流程,增加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加快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更重要的是,土地纠纷解决过程中,要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纠纷,提高农民对土地纠纷解决结果的满意度。
“压力太大了!眼看着夏收在一天天逼近,却没有多少仓库存放粮食啊!这样下去,肯定会出现卖粮难。”见到宜兴市粮食局局长褚勇军时,他刚刚从几家粮库调查仓容回来。他对记者说,宜兴是“苏南粮仓”之一,今年小麦种植面积44万亩,目前长势良好,如果后期没有自然灾害,又是一个丰收年。眼下粮库自营收购的粮食基本卖掉了,是亏本销售的,也就是说,卖价比收购价便宜。但占库的2013年、2014年和去年的粳稻多数还没有卖掉,因为这是国家储备粮,拍卖价格高于市场价,今年的几场拍卖全部流拍。这么一来,今年夏粮收购的仓容缺口达5万吨,占收购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苏南的粮食仓容紧张,苏北的缺口就更大了。金湖县陈桥粮库是省级储备库,该库主任沈代球告诉记者,今年全县国有粮库收购量在12万吨左右,但目前全县可用仓容不到3万吨,缺口之大,是史无前例的。“目前优质小麦市场价比去年的最低收购价每吨低100元左右,库存小麦想顺价销售根本不可能。” 事实上,仓容缺口越来越大是全省范围内的普遍现象。江苏粮油商品市场是省内规模最大的国有粮食交易市场,市场负责人滕立轩说,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粮食交易就十分清淡,今年以来市场开始拍卖2013年和2014年的粳稻,几乎没有成交。各地粮库自营收购的粮食,要么是当地财政补贴、要么是粮库亏本才卖出去的。估计今年全省夏粮收购时的仓容缺口占应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达历史新高。目前全省粮食系统都忙着去库存,但是困难很多。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我省乃至全国出现不同程度的卖粮难现象,主要原因就是仓容缺口太大,不能敞开收购。粮库爆满,是粮食过剩了吗?省粮食局调控处有关专家说,其实并没有过剩,所以还需要进口一些粮食。这位专家给出一组数据:去年全国粮食实现十二连增,总产量是1.24万亿斤,但根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粮食总需求在1.28万亿斤左右,需求存在缺口,所以还要进口一些粮食。 很多人会问,粮库爆仓,怎么还要进口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现在居民储粮习惯改变了。过去,农村居民一年到头的口粮都是存在家里的,近几年,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很快,多数农民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不种粮了,基本上每家每户也就储存十来天半个月左右的粮食;城市居民的存粮通常来说更少。尽管这几年我省投入巨资新建扩建了一批粮库,修缮了一批危仓老库,但是,当城乡居民的口粮都“拜托”国有粮库储存时,仓容缺口就凸显出来了。 “正因为仓容爆满,粮食加工企业不急于购进粮食。”这位专家说,早些年,夏粮、秋粮上市时,粮食加工企业也是收购的主力之一,但这两年来,粮食价格一直很平稳,加工企业就没有必要大量购进粮食作为储备了,因为提前购粮的融资成本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多数粮食加工企业的存粮一般只够用三四天,加工完了再去购进原粮也不晚,何况目前市场粮价在低位运行,加工企业的观望情绪就更浓。这样,原本应该放在加工企业的粮食也都“拜托”国有粮库储存了。两方面因素叠加,国有粮库的仓容压力陡然增加,去库存腾仓容就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粮库没有仓容了,即使想收购农民的粮食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那么就会出现卖粮难。 为了去库存、增仓容,我省各地已经使出浑身解数。记者了解到,连云港市正在加快合作建仓、社会建仓等方式来增加仓容,国有粮库打算采取租赁民营仓房转存地方储备粮、控股部分民营企业等方式,努力扩充仓容。阜宁县也正加快5万吨仓容建设项目进度,力争部分仓容投入夏粮收购。高邮市粮食部门与面粉加工企业及用粮企业沟通,请他们逐仓扦样,一旦挂拍,确保快成交、快出库,目前已与国内、省内多家知名面粉企业达成了初步意向。 “然而,修建新库的速度赶不上存粮增加速度,毕竟财政用于修建粮库的资金是有限的。”省粮食局有关专家说,当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租赁民营库房的方式缓解仓容缺口,但最管用的去库存办法还是要靠市场,要让粮食充分流动起来。而想让粮食充分流动,长远的办法是理顺价格关系,即改变补贴方式,价补分离,让补贴不再“扭曲”粮食价格;短期的办法则是补贴到粮食拍卖环节。目前库存数量最大的是托市收购粮,以目前的市场价格,想顺价销售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亏本”销售,“去年以来省内很多县(市、区)就是采取这一方式拍出一批粮食、腾出部分仓容的”。
据新华社报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副司长刘小南表示,2016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这意味着已经实行了九年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将取消。 取消玉米临储,可以说是意料之中。自去年九月份,国家大幅度调低玉米临储价格之后,社会关于取消玉米临储政策的预期非常强烈,人们一直都在等待最终“定音”。眼下正值春耕农忙季节,中央适时发布相关消息,释放明确政策信号,非常及时。对于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农民尤其是玉米种植大户而言,至少心头的一只“靴子”落了地。 近年来,关于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2007年以来,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在特定历史阶段,这一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保持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国家收储行为客观上也造成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及市场价格信号被扭曲,对加工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尤其近两年随着国际粮价深度回落,外国玉米及其替代品大量进口,加之国内丰收,玉米消费需求下滑,库存不断增加。双重挤压下,不仅国家背负了沉重的财政补贴负担,长期看,也不利于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保护。 改革玉米临储制度、建立新的收购和补贴机制,既是市场倒逼的必然结果,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的这一只“靴子”已经落地,眼下,人们更关注另一只“靴子”——“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将如何展开。 首先,国家收购主体退出后,市场收购主体是否能够有效进入?如何避免市场失灵可能造成新一轮卖粮难的问题?国家收储退出,将有利于加工企业玉米收购回归市场化竞争。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玉米加工企业主体普遍面临开工不足的困境,这一方面是由于以前国家收储客观上抬高了原料成本,另一方面也和当前整体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两年,玉米淀粉、酒精等深加工产品价格不断下滑,终端市场需求不旺,客观上导致玉米深加工行业需求不足。在这种背景下,“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不能简单地把收购任务完全交给市场,必须要通过信贷扶持、税收优惠等手段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大面积卖粮难的情况,要有充分准备和预案。 其次,如何建立新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的资金从哪里来?中央能给各省多少补贴?地方如何将补贴兑现到户,是与承包面积挂钩还是与实际玉米种植面积挂钩?补贴的额度、方式、区域这些细则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可以预想,临时收储取消之后,玉米价格可能会有一个向下的波动。这个时候,如何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不受太大的损失至关重要。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国家拿多少钱去补贴农业、农民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持续增收的战略性课题。千万不能有甩“包袱”的思想,改革不能让种粮农民吃亏。中央必须要加大对补贴的财政保障力度,地方政府操作细则也要更精确,更符合农民的期望和基层的实际。 可以说,取消玉米临储制度只是开了个头,后续相关配套措施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推进。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无论是市场信号还是政策信号都很明确,玉米种植结构已到了非调不可的时候。玉米种植户、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做好结构调整的“加减法”。农业部明确提出,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玉米种植面积减少5000万亩以上,重点发展青贮玉米、大豆、优质饲草、杂粮杂豆、春小麦、经济林果和生态功能型植物等,这是减法;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加法。事实上,从根本上而言,我们粮食生产并不是多了少了的问题,而是劳动生产率偏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这就需要做好加法。调结构不只是面积的简单增减,更是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只有切实把劳动生产率搞上去,农业才有出路,粮食安全才有保障。 自2014年启动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到去年玉米最低收购价首次下调,至如今建立玉米“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我国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正逐步推进,对于稻谷和小麦等品种,也正在稳妥研究后续改革方案。我国的农业、农民都需要更好调整自己去适应和迎接市场化的洗礼与挑战。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无论是过去实行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还是眼前的市场化改革,其指导思想都是一致的——都是把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都需要国家持续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也正是由于有这些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政策支持,我们的农业才会不断向好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