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举世瞩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人民大会堂北门入口短短百米的“部长通道”成为各家记者必争之地。文字记者隔着一条红色隔离带,围在发言台正前方,后面五层的台子上,扛着长枪短炮的摄影记者站得满满当当。 8时三刻许,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身着深色西装、打着紫色领带阔步走过通道,本报记者首先认出并挽留采访,韩长赋礼貌驻足,向记者微笑示意,随即被工作人员请到发言台,回答中外媒体的问题。 “粮食产量和进口量齐增,是什么原因?我们为什么不干脆从国外进口粮食?”现场提问声、相机咔嚓声响成一片,工作人员对着麦克风主动代记者问出了问题。 “去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历史罕见的十二连增,达到了12429亿斤,粮食丰收成为经济稳定向好的一个突出亮点。国家经济保持稳定,抗风险能力强,很重要的指标就是农业稳、就业稳,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要有饭吃,有活干。”韩长赋说。 一句通俗直白的“有饭吃,有活干”拉近了距离,他接着又说:“刚才,大家说到为什么一方面粮食丰收了,另一方面进口量也增加了,主要原因是国内粮食生产成本高造成的,但总的来看,进口总量还是占很小的比例。” 对于如何看待粮食进口,他认为,总的方针就是根据我国资源配置需要适度进口,但不能依赖进口,要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像大米和白面,人人要吃饭,顿顿要吃饭,因此,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碗里主要要装中国粮,粮食生产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 谈到“十三五”期间的粮食生产,韩长赋强调:下一步我们不追求粮食年年增产,但要保持稳定,尤其要保持产能稳定。在战略上概括为两句话,就是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在战术上也是两句话,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第一个问题回答结束后,现场气氛又热烈起来,“农民进城了,谁来种地?”“产业扶贫”“玉米价格”……记者们争相提出自己的问题,甚至只是关键词。韩长赋仔细侧耳倾听,最终,问“农民进城谁来种地”的男记者,声音盖过其他人,幸运地“抢”到了第二个问题。 韩长赋回答说:农民工进城是好事,也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也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谁来种地?不过换个角度看,一部分农民进城打工可以增加收入;留在农村的农民可以种更多地,也可以增加收入,这是一种城乡互补。 而农村的地谁来种、怎么种的问题,要靠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把科技、机械等现代因素融入进去,靠发展现代农业来解决。“我国农村地区总体劳动力是充足的。”韩长赋说:“我们也欢迎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包括进城的农民工、大学生等,回到农村来投资农业、经营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回答结束已接近大会开幕时间,但记者们还是意犹未尽,韩长赋又专门发出邀请:“7号上午,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我有一场专题记者会,欢迎大家参加。”
发改农经[2016]537号 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是制约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短板中的短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步伐,现就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推进脱贫攻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能力扶贫强基础,产业扶贫增后劲,民生扶贫兜底线,生态扶贫添收益,大幅度增加对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为完成脱贫攻坚战略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支持贫困地区以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为统领,加强对涉农领域资金的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突出精准,确保成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围绕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和贫困人口实际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因人因地施策,确保实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突出服务,上下联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精细化管理,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进度,优化计划编报下达流程,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上下联动,以及与同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横向协同,提高工作成效。 ——突出监管,公开透明。深入推行涉农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政府监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的综合监管格局。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中央预算内农林水利建设投资用于贫困地区的比重达到40%左右,地方同步加大投入,并视情况进一步增大倾斜支持力度,力争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得到加快发展。 二、提高贫困地区发展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四)提高贫困地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基础、补短板,着力加快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根据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糖料主产区生产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对纳入范围的165个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安排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在贫困县新建高标准农田3000万亩以上,力争率先完成贫困县高产稳产粮田和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 (五)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加快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统领,优先启动实施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不断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的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和水资源保障水平。全面加快吉林松原灌区、黑龙江尼尔基水库引嫩扩建骨干一期、湖北鄂北水资源配置、湖南莽山水库、贵州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调水、西藏拉洛水利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云南德厚水库、黄河下游防洪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新开工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内蒙古引绰济辽、四川向家坝灌区、新疆大石峡、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青海引大济湟西干渠等一批重大工程,推动各项在建工程尽快建成发挥效益。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再筹划论证一批重大水利工程。 三、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强发展后劲 (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将贫困县优先纳入实施范围,指导贫困县编好做实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继续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基金安排额度与带动农民增收程度、实现脱贫解困户数挂钩机制。构建政银企社多方合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效益好、商业模式新、较好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致富增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扶贫模式。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子基金或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七)探索小水电产业扶贫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小水电,重点选取部分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县,研究采取“国家引导、市场运作、贫困户持股并持续受益”的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直接受益机制。选择在部分地区部分项目开展试点,在受益范围如何确定、贫困户的认定与退出机制、分红标准与模式等方面开展探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视情况决定下一步支持方式。 (八)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沼气扶贫工程。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建设一批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工程所产沼气优先向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户供气,其余沼气通过提纯后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沼气发电、养殖场自用等方式充分利用。沼渣沼液加工有机肥,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通过工程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解决农民用能用肥问题,增加秸秆销售等收入,带动农民增收节支。 (九)支持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用材林、木本油料等发展,着力打造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推行以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组织联动的机制,把投入到基地的建设资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收益度。 四、改善贫困地区民生条件,共享发展成果 (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脱贫攻坚等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贫困地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水厂改造、配套延伸、水质检测和运行管护,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促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一)完善贫困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抓紧实施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对于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124个牧区半牧区县予以倾斜支持,提高草原雪灾、火灾、生物灾害防控能力,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牧民建设牲畜暖棚,保障牲畜安全过冬,避免牧民因灾致贫返贫。 (十二)加快贫困地区水库移民脱贫解困步伐。加快修订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现资金分配向贫困群体倾斜。推动各地相应完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集中部分资金继续推进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特困移民,加快实施移民搬迁,并通过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等措施,实现特困移民有业可就、稳定脱贫。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移民村、贫困移民户、贫困移民人口纳入当地建档立卡范围,抓紧编制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纳入当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并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与扶贫资金的整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2020年实现水库移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五、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保护青山绿水 (十三)着力加强贫困县石漠化治理。以1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强化生态经济林、木竹原料林、林下经济、草食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发展,培育绿色增长点,改善石漠化地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加快石漠化区域扶贫脱贫步伐。 (十四)加大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支持力度。各地在分解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时,贫困县的生态建设投资规模和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以上,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积极创新工程建设方式,鼓励工程区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工投劳,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地方自筹能力等因素,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对于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 (十六)创新资金安排方式。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采取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中央投资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鼓励贫困地区以县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既要避免同领域资金的重复投入,也要加强相近领域资金的协同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及时总结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扶贫攻坚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定期向我委报告。我委将建立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与扶贫工作挂钩机制,将脱贫工作成效作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的省(区、市),适当增加下一年度农林水利投资规模。对工作重视不够的省(区、市),适当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11日
3月22日,2016年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第1期培训班畜牧大县畜牧局长班在北京举办。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开班式上强调,推动“十三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围绕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这一目标,崇尚创新,健全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注重协调,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倡导绿色,引领现代农业永续发展;厚植开放,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空间;推进共享,促使农民分享更多成果。 于康震专门就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要求:要统筹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推动畜牧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率先取得突破。要打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草原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用绿色发展成效助推养殖业供给侧结构型改革,推动养殖业绿色发展。 于康震指出,要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这是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要着力促进变革和激励创新;在结构调整上,要注重分工协作和结构优化;在要素优化上,注重质量提升和配置升级;在具体路径上,重点是减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他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硬仗,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农业干部要树立科学的思想方法,学习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史,吃透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政策,全面了解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诉求,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据了解,这已经是自2010年以来,农业部连续第7年面向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农口部门负责同志开展轮训。自3月下旬至5月中旬,本次轮训将先后安排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生物技术、制种基地建设、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园艺作物提质增效、水产健康养殖等8期培训班,预计培训900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整合资金,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化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到2020年全省建成2292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健全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48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加快实施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完成猴山水库主体工程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观音阁水库输水和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涝区治理和田间渠系配套建设,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扩大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及管护责任,推进农村水利资产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农村水利管理考核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积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3.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主要农作物生物育种、高效设施农业、动物(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等领域关键技术。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辽宁创新团队建设。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检验检测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积极构建辽宁现代农业信息管理平台、农业大数据体系、农业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农业资源与产品O2O四大战略板块,打造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运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农事企业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 4.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挖掘、创新、应用和保护优异农业种质资源,构建现代育种研发中心和种业技术创新平台。采用常规育种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的手段,研究和选育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花生及果树、蔬菜、畜禽、水产、林木等优异新品种和良种,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节水省肥的新品种。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推动基础性源头创新和商业化应用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拓展科研成果转化方式,为种业创新提供多元化服务。鼓励金融、社会资本通过创投基金、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支持种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公益性育种基础研究。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商业育种技术体系建设,鼓励种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走出去”开放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强种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建设。实施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探索实施“社会联合保种”“国有企保”“户有户保”等保种模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 5.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评选。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需要,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做好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改进和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规范农地租赁行为。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赋予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管理和服务职能。 6.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以农业类高职院校为龙头,县级职教中心为骨干,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及培训网络。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提升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综合实力和服务“三农”能力。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 7.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启动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稳定水稻、杂粮等作物生产,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200万亩。发挥各地资源比较优势,优化中部平原精品农业区、辽北粮油和畜牧业区、辽东林业和特色农业区、辽西畜牧业和设施农业区、沿海水产粮果蔬农业产业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旱作农业、优质特色杂粮、特色经济林和林地经济,推广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技术。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实施粮改饲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继续推进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调整养殖业区域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稳定发展生猪、蛋鸡、肉鸡,大力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因地制宜发展绒山羊、肉驴、鸭、鹅、蜂蜜等特色产业。加强辽西、大连渔政执法基地建设。加强涉外渔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 8.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检疫合作。加大对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简化农产品进出口通关手续,建立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继续推进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培育示范区品牌,加强示范区成果展示与产品推介。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继续构建境外农产品展销平台,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做到少占、先补、提质。严禁毁林开垦,组织开展全省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力度,实施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抓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2016年项目区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积极争取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落实新建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加强野生动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 10.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农业环境政策法规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稳步提高肥料利用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升1个百分点。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与评价。推进畜禽场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和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继续开展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加快推进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加强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综合试点示范建设。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9万亩。加强沙区植被保护。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示范推广。 11.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开展荒山造林,加强三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适度开展抚育间伐。强化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实行休渔禁渔制度,鼓励休闲渔业和远洋渔业发展,支持退养还滩和退养还湿。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12.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完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新建50个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抓好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农产品检测。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构筑东部沿江沿边地区、南部沿海(港口)地区和辽西北沿省界地区的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放心县建设。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3.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布局,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特色鲜明、引领示范作用强的高标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快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发展烟草、酒类等农产品加工业,扩大产业规模。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实施农产品加工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加工集聚区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制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4.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支持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以及农产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网络建设,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配送中心等重要农产品流通节点冷链设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站)建设及检验检测费用的投入。开展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活动。鼓励大型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和涉农流通龙头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以区域特色资源为依托,大力培育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辽宁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组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加快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试点。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继续推动以旅游厕所建设为重点,以重要旅游节点道路建设为基础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立省级特色村镇建设信息平台,打造“互联网+特色村镇”发展模式。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合理安排休闲和乡村旅游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16.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 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1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体系。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农村供电“低电压”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和车型结构,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应急道路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对居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移民搬迁和危房翻建。 18.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乡镇均要有一所以上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数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深入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在省属重点高等院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市)的农村学籍学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留守妇女儿童之家,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维护农村妇女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1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继续推进“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落实《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在乡村旅游集中区以及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加大垃圾、污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管护。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开展农村河道垃圾清理,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开展村屯绿化工程。推进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2016年建设村内道路4500公里,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做好特色乡村保护与开发,推进宜居特色乡村建设,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名镇名录。 20.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把农村妇女纳入涉农各部门农民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稳步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支持农村妇女发展手工制品产业。加强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1.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移民和住房改善、医疗保险和救助、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2016年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25万人的目标任务。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直接下拨到县(市、区)。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发挥行业扶贫作用,切实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加大定点扶贫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结对帮扶。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督查考核。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22.改革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办法,稳定大豆生产。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 23.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多层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落实好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及运营。落实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政策。落实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商品粮大省奖励政策。将农垦系统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 24.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型银行机构稳定现有县域网点,在县域空白区增设分支机构。推动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加大自助服务终端布放力度,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改善农村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环境。鼓励省内空白地区设立村镇银行,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对县域地区的全覆盖(不含长海县)。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和作用,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试点。鼓励小额信贷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增加“三农”贷款发放量,将涉农贷款占比纳入监管评级参考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新品种研发工作,适时上市期货新品种。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银行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农机具等农业机械融资业务。 25.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渔业保险,完善畜牧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2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6年完成3000万亩集体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抓好海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和农业生产经营股份合作。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推进集体林木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到2016年年底累计草原承包经营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27.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三农”工作调查研究,健全“三农”决策咨询机制。深入推进海城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2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制度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党员管理台账,加强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做好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工作,加强考核管理。强化县、乡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实施“千村示范工程”,每年重点推进1000个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实施“千村整顿工程”。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9.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依法做好2016年村“两委”换届工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 30.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农民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积极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把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传承下来,弘扬光大。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服务“三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通过创新为农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和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把全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行业指导更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进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创新为农服务体系,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四)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为农提供系列化服务。大力发展为农服务中心、专业服务公司、自办联办农机合作社等,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业务,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品牌化经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技术指导、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销售等系列化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强与高等院校联合合作,发挥高等院校和供销合作社庄稼医院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供销社、省农委) (五)加快推进产销衔接,提高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市场主体作用,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利用政府闲置资产建设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加快建设跨区域、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通过资产整合、资本注入的方式,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预冷储存、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水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和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追溯体系建设,树立供销合作社信誉和品牌。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传统流通网络融合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加快组建区域性、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交易,促进与全国供销总社平台对接。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高农产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与电子商务相匹配的线下资源改造工程,强化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开展网络代购代销等服务,开辟“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新渠道,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实体销售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在供销合作社电商项目立项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邮政管理局) (七)统筹整合资源,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不断完善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科技咨询、医疗卫生、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积极承接各级政府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委托任务。统筹整合城市供销合作社资源,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在用地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供销社、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八)建立可持续服务机制,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挥合作金融在构建可持续服务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商业金融机构合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大力发展涉农普惠金融服务,促进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组建互助保险公司,开展互助保险业务。研究探索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整合现有担保资源设立担保公司,财政部门给予政策性贷款贴息补助,培育供销合作社金融助农的能力。支持省供销合作社组建辽宁供销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牵头单位:省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九)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完善治理结构。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途径,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供销合作社社员,把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延伸到农民身边,实现组织上、经济上与农民紧密联系。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逐步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拓宽基层社选人用人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和机关干部等进入基层社领导班子。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利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十)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将基层社改造纳入当地小城镇发展规划,调整基层社建制,优化基层社资源和网络布局。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引导、项目带动、结对帮扶、引人带资入社等措施,提升、恢复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能力。对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在承包人认可供销合作社章程和为农服务的基础上,采取承包人垫资抵扣承包费的办法,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利用供销合作社的无形资产,依托有实力的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协会和乡镇农合联等组建新型基层社,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创办。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合作社提质扩容,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坚持开放办社,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建立产权联结纽带和利益共享机制,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服务。(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十二)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增强为农服务动力。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公益性服务,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基层社的设立登记和现有基层社的规范登记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工商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壮大为农服务实力 (十三)强化不同层级社有企业联合,在经济上实现上下贯通。以骨干企业为载体,以优势品种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实现产权多元化,促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不断壮大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实力。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对社有企业资产因重组在联合社理事会直属单位间调拨,不结转资金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允许联合社争取的财政专项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本级或下级社有企业。支持社有骨干企业、新兴行业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促进企业规范快速成长。继续支持社有农资经营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和地方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粮食临储业务,并将粮仓建设计划纳入全省粮食仓储建设总体规划,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国有收储库点资质,享受国家和省级粮食临储政策。(牵头单位:省供销社、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 (十四)加强社有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流转机制。探索实行外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社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社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坚持社有企业改革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十五)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社有企业发展。以培育“名企、名牌”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经营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确立行业主导地位。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社有企业向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文化传播等一切有市场、有潜力的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领域发展,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通过延伸服务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农资企业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作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定点回收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经营报废汽车拆解业务资质。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推动再生资源企业积极开展农村废弃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业务,积极向农村环保型企业转型。加快形成传统业务与新兴产业并驾齐驱,加工服务与商贸流通相互依存,商品经营与资本运作相互促进的全新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供销社、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加强行业指导 (十六)明确联合社职责,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省级联合社要充分履行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农服务方针政策,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省、市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能,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要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加快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用人制度。允许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实行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试点。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有条件的可试行“一县一社”,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统一缴税。(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十七)密切层级联系,推进工作指导系统化。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形成责任上下共担机制。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鼓励省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吸收社会资本加入,扩大基金规模和服务范围。进一步密切各级联合社之间的组织联系和经济联系,实现各层级联合社联动,推动工作指导系统化,促进全省供销合作社整体协调运转。(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十八)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加快联合社机关自身改革。全面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体现政策导向的任务。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招录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改革,按照市场规则,着力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提高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发挥其在构建新型服务体系中的专业平台作用,反映政策诉求,促进产业发展,发展经贸合作,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在改革过渡期,联合社机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供销社;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十九)理顺社企关系,强化联合社资产监管职责。联合社机关要确定社有企业为农服务的导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作为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各级联合社要组建供销合作社集团总公司或社有资产经营公司,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方式,统一管理本级理事会控股参股企业,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社有企业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改革改制、债务处置等事项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下级社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要履行报上级社审核备案手续,进一步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及其社有企业的资产监管职责。(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各市综合改革方案要报经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供销合作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创造条件,把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社会化服务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要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变动须事先征得上级联合社同意; 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不力的,上级联合社有调整建议权。允许上级联合社委派机关干部到下级联合社挂职锻炼。(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供销社) (二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符合有关政策标准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减免税有关政策规定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单位:省供销社) 加强用地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使用的政府产权房产,其产权可无偿划拨给供销合作社或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注入供销合作社。对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给同级供销合作社,用于供销合作社改善农村流通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申请,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对因历史遗留原始资料不全但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的现有土地和房屋依法确权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涉及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过户手续时,免收过户等相关收费。(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在停息挂账基础上,作本金化解处理。供销合作社在农业银行形成的经营性债务,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努力妥善处理解决。稳妥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全民所有制身份和集体所有制身份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确因公共利益或规划调整需要征收供销合作社房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等值的房屋和土地置换。(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二十二)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按照建设法治辽宁的要求,坚持依法办社、以章管社,不断提高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加强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培养,打造一支作风优良、能力过硬、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广泛吸纳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入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巩固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3月20日至21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毫不放松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当前的春季农业生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种养结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要抓住农时,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强化政策扶持,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火、脱贫攻坚、农田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良好开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汪洋强调,当前我国农业主要矛盾已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要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增加紧缺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畜牧业、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适当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面积,保障农民合理收益。 汪洋强调,要认真抓好春耕备耕,做好农资供应和质量监管,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强化气象服务,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加快林业建设。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避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当前脱贫攻坚任务繁重,要横下一条心,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各项脱贫举措,确保完成脱贫任务。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简称《纲要》)公布,这是指导我国“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对我国未来五年农业发展的部署安排,可谓新亮点频现,用“六重”来概括就是:重新理念、重地位、重可持续、重质量、重体系、重市场。 重新理念。“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设计,是建立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基础之上的,因此,涉及到农业的许多项目,每一个项目设计都从不同侧面展现了这五个新发展理念。其中,将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实际能逐步实现的项目之中,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就分别体现了“创新”、“绿色”的农业发展新理念,这有助于让新发展理念在农业领域生根结出硕果。 重地位。在《纲要》专门论述农业发展的章节中,第一句话就强调了农业地位,指出“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这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一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政上看,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五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农业被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地位,使得农业地位更稳固,更具有战略性和现实性;二是从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上看,要实现“中国梦”,必须实现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短板”,补齐这块“短板”,才能完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在现代化中的地位。 重可持续。实现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既为当代服务,也为子孙留下一个青山绿水,有助于创造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新格局。《纲要》提出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农业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如采取“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等等,都是在可持续上下功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水平”,都是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到农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杀鸡取卵”的农业生产方式“利在暂时,祸及子孙”,农业发展需要转方式,转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重质量。质量是农业的生命线,是关系到“舌尖上安全”的头等大事。《纲要》提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点抓住了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牛鼻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攸关国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民众更加注重吃的是否健康,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民众吃的放心、安心是农产品供给必须过的关。今后,农产品的生产要在保障一定数量的基础上,更要注重产品的质量,没有质量安全保障的农产品将寸步难行,农业发展将逐步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安全,确保国人身心健康。 重体系。《纲要》提出“农业生产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这是以往《纲要》未曾系统提及。“三大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三驾马车”,它们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是农业命运的“共同体”,只有三个体系都实现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才能实现。《纲要》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是农业产业体系需要创新的新空间,是一种新业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仅仅是提供农产品,而且提供其他产品,与二产、三产高度融合,在高度融合的过程中,农业才能得以增殖,农业发展才能获得新动能。 重市场。去产能,要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纲要》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和市场体系”,这比“十二五”《纲要》中提及的市场宽泛得多。能由市场完成的交给市场,不能政府包办,让市场在农业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农业市场上,注重农业供给侧的改革,如在粮食问题上,提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同时,农业的发展,不仅要立足于国内市场,而且要着眼于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农业生存能力。当然,国家对农业市场不能放任自由,而是在政府调控下,对弱势部分进行帮扶和保护。 《纲要》为现代农业的发展绘出了宏伟蓝图,这个蓝图建立在国内外形势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农业实际,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经过全体人民的不懈努力,农业未来充满希望。
未来五年,辽宁的交通出行、看病养老、住房就业将有哪些变化?近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未来五年,25件大事将改变辽宁老百姓的生活。 交通:实现省辖市高速铁路全覆盖 辽宁将实现省辖市高速铁路全覆盖,推进以下铁路的建设: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盘锦至朝阳客专连接线;沈丹线电气化改造,阜新至盘锦铁路等;推进沈阳至铁岭、沈阳至本溪、盘锦站至辽东湾城际铁路。 推进京哈高速公路沈阳至四平段改扩建、辽中环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营口仙人岛疏港高速公路、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营口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本溪至宽甸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建设沈阳桃仙机场第二跑道、大连新机场、大连长海机场;推进鞍山机场扩建、桓仁机场建设工作。 脱贫:8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脱贫 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收入差距。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8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地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食品:农产品上市全带“身份证”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农产品上市身份证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 人口: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合理引导城镇人口重点向中小城镇转移,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全省实现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500万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高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意愿妇女的生育率。保障必要出生人口数量。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孩子以内的(含两个)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环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到2020年,14个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市、县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市场形成合理医药价格有效机制;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治污减排。 医疗: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体系,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失地农民保险制度。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铺开。增加县级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床位规模。 旅游:发展56个重点旅游项目 确定了沈阳盛京皇城项目、棋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等10个旅游引擎项目。以及十条特色历史文化休闲街区、浑河生态休闲度假带、沈北城郊休闲游憩带、铁西工业旅游示范区等56个旅游重点项目。牛河梁遗址、奉国寺大雄殿、兴城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电子商务:沈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支持沈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将大连打造成“中国软件名城”。把辽宁打造成为东北电子商务中心。将沈阳、大连建成东北亚展览中心和国际会议中心。积极推进沈阳、辽阳市等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设立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吸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