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辽〔2015〕321 号 关于启动2015年第二批国家临时 存储玉米收储库点的通知 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有关直属企业,有关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昌图、绥中县粮食局,有关市农发行: 按照国家四部门《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5〕169号)及中储粮辽宁分公司、辽宁省农委、辽宁省农发行(以下简称“省三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的通知》(中储粮辽〔2015〕297号)规定,经省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启动辖区2015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库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中辽宁闽洋凯达粮食仓储有限公司、锦州喜鹊粮贸有限公司、朝阳市和兴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朝阳华兴粮食开发有限公司五家企业需向承贷直属企业提供不低于其预计收购粮食数量之价值的有效资产抵押、质押后方可启动。本批启动库点收购执行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其它要求按中储粮辽〔2015〕297号规定执行。 另将第一批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库点中的中储粮大连直属库甘井子分库更名为中储粮大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甘井子分库,中储粮大连直属库西丰分库更名为中储粮大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西丰分库,辽宁昌图粮食储备库变更为中央储备粮铁岭直属库的委托库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曲家中心粮库的统计汇总直属库由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变更为中央储备粮昌图直属库。 附件:辽宁省2015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库点名单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 2015年11月17日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中西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实现到2020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地)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六)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七)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建立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可以实施“以粮济贫”。 (十二)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三)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十四)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资投入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十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十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十七)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出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实施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发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充分考虑边境地区特殊需要,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使边民能够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加大中央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扶持政策,推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八)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九)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二十)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央和省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二十一)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十二)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鼓励东西部按照当地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启动实施经济强县(市)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携手奔小康”行动,东部各省(直辖市)在努力做好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更多发挥县(市)作用,与扶贫协作省份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结对帮扶。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三)健全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二十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七、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五)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亿万人民摆脱贫困的历史经验,提炼升华精准扶贫的实践成果,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二十六)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七)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国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强对外宣传,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中国声音,阐述好减贫的中国理念。 (二十八)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减贫理念与经验。履行减贫国际责任,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全球减贫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九)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向市(地)、县(市)、乡镇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省部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也要选派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区,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 (三十一)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抓紧出台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份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出台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加快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现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试点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省份的确定另行按程序报批。 二、试点原则 ——依法推进,鼓励创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国情与地方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法律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未经磋商或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信息共享,公众监督。实施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试点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试点方案: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四、试点内容 (一)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试点地方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鼓励试点地方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二)确定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试点地方可根据需要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三)明确赔偿权利人。试点地方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后,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试点地方省级政府应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条件、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管辖划分、信息公开等工作规定,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索赔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行为的监督机制,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索赔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要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试点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和答复。 (四)开展赔偿磋商。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与程度、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权利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五)完善赔偿诉讼规则。试点地方法院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托现有资源,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指定专门法庭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试点地方法院要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可根据试点情况,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六)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赔偿权利人对磋商或诉讼后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七)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地方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推动组建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队伍,尽快形成评估能力。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为磋商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为诉讼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等的相关规定规范。 (八)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经磋商或诉讼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向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支付。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赔偿权利人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试点地方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替代修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方省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意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并于每年8月底向国务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17年年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及时提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向国务院报告。 (二)加强业务指导。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业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财政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对试点地方环境健康问题开展或指导地方开展调查研究。 (三)加快技术体系建设。国家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总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数据平台。相关部门针对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判定、损害数额量化等损害鉴定关键环节,组织加强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 (四)加大经费和政策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安排土壤、地下水、森林调查与修复等相关项目时,对试点地方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鼓励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财政部日前发布《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2016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将集中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在这一政策的背后有哪些农业商机?作为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又会获得哪些利好?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较分散,导致经营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差、利润不高,发展相对落后。因此,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业开始全面改革,明确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至2015年颁布的诸多政策都以此为核心,推进农业快速转型。而此项政策也非常明确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各农业综合开发县初步形成1至2个优势特色产业,以省为单位各形成10个左右、在全国初步形成百个资源比较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也就是说,未来区域性产业化、规模化的特色农业仍将是主体发展方向。 为啥出台这个政策?未来农业将如何发展? 扶持内容都有啥?重点是啥? 扶持内容: 该项政策主要围绕完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展开,包括:种植业涉及的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加工及流通业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同时,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扶持重点: 1.标准化种植(养殖):发挥市场杠杆作用。 2.生态项目:在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下,资源环境承载力紧绷,土地资源质量下降,导致农业效益降低。因此,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要由过去的资源浪费型向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因此,绿色环保的生态农业迎来重大机遇。 3.农业电商:互联网进入农业催生了农业电商。虽然电商势头很猛,但实际上农业电商的整体规模仍然偏小。大量农村市场尚未对接电商,电商的扩容仍有巨大空间。 如何扶持?扶持谁? 扶持方式1:贷款贴息。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扶持方式2:财政补助。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扶持方式3:财政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贷款项目担保基金等扶持方式。
11月27日电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座谈会2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重大疾病防治、卫生应急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抗击埃博拉疫情中实现了国内防控“零输入”和援非抗疫“零感染”,谨向广大同志们致以衷心感谢和诚挚慰问!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传染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毫不松懈抓好这项工作。要深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做到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传染病防治和重大疫情防控两手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加大深化医改力度,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水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屏障。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座谈会2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重大疾病防治、卫生应急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抗击埃博拉疫情中实现了国内防控“零输入”和援非抗疫“零感染”,谨向广大同志们致以衷心感谢和诚挚慰问!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传染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毫不松懈抓好这项工作。要深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做到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传染病防治和重大疫情防控两手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加大深化医改力度,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水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屏障。
历史的潮流总是奔涌向前,伟大的事业犹须披荆斩棘。 饱经沧桑的中华民族,再次迎来命运接续的关键时点—— 回顾过往,用30余年时间让7亿多人快速摆脱了贫困,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中国奇迹”举世瞩目; 展望未来,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将首次告别绝对贫困。 让全体中国人民迈入全面小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握全球大势,注重顶层设计,创新扶贫举措,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稳步前进。 这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 “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2012年12月29日,河北阜平县骆驼湾村。冒着零下十几摄氏度的严寒,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44天的习近平,在元旦前夕来到了地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河北省阜平县。 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 这是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崇高使命—— 贫穷,人类社会的顽疾,与文明发展相伴相生。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贫困有着切肤之痛。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地区受多种因素制约,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众多。 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阜平考察时说。 “习近平同志就任总书记以后,国内考察的第一站是改革前沿深圳,第二站就是革命老区河北省阜平县,专门考察扶贫开发工作,体现出党中央对扶贫开发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说。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消除贫困放到治国理政的高度,扶贫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人民福祉、国家长治久安。”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 这是从未忘却、始终如一的牵挂和实践—— 上世纪60年代末,习近平还不到16岁,就从北京来到了陕北一个小村庄当农民,和村民们一同辛苦劳作,一干就是7年。那时,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给他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能够好一些的愿望,一直根植在他的心中。 上世纪90年代,习近平在福建宁德地区担任地委书记。当时的宁德还十分贫困,习近平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提出摆脱贫困首先要摆脱“意识贫困”“思路贫困”,推行“四下基层”作风、强调“弱鸟先飞”意识、提倡“滴水穿石”精神……在宁德工作期间结集而成的《摆脱贫困》一书,凝聚着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的种种探索实践。 在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习近平又对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倾注了大量心血。配合宁夏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从福建沿海选出8个较发达的市县区与宁夏8个贫困县结对子帮扶、扩大两省区企业间合作交流……如今,闽宁对口援助已成为塞上江南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40多年来,我先后在中国的县、市、省、中央工作,扶贫始终是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花的精力最多。”跨越40多年的人生历程,从一个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到泱泱大国领航者,习近平始终牵挂着贫困群众,关心和思考着扶贫开发事业。 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国内的历次考察可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的26次国内考察,15次涉及扶贫开发,有7次是把扶贫开发作为主要内容。 从地处太行山深处的河北阜平县骆驼湾村、顾家台村,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八洞村;从大雪封山的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到革命老区贵州遵义花茂村,3年来,总书记访真贫、看真贫,千山万水、风雪兼程,以不懈的脚步丈量着中国的每一寸贫困角落。 “我到过中国绝大部分最贫困的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贵州、云南、广西、西藏、新疆等地。这两年,我又去了十几个贫困地区,到乡亲们家中,同他们聊天。他们的生活存在困难,我感到揪心。他们生活每好一点,我都感到高兴。”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地说。 细心人注意到,每到岁末年初,总书记总会出现在祖国最贫困的角落,询饥饱、问冷暖、恤困苦;公务再繁忙,也会抽出空来给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回信,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即便是在海外出席国际活动,演讲中依旧挂念国内的贫困人群。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也纷纷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共谋扶贫大计。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决策部署下,经过不懈努力,“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从2011年到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22亿人减少到7017万人,累计减贫5221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人口的总量。 贫困人口收入明显提高。新世纪以来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10元,达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水平的65.3%。 社会保障日益完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全国农村5000余万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片区农村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特惠”政策陆续实施,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自然村通公路、通电、通电话比例达到90%左右。近4年来,我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新建农村公路124.12万公里,长度几乎相当于北京到上海500个来回。到今年底,除西藏外的西部地区80%建制村有望通上沥青(水泥)路。位于青海玉树、果洛高海拔地区的最后3.98万无电人口,今年将全部用上电。 “中国在减贫方面取得的成绩超过了其他任何国家,这是史无前例的成就。”曾任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的罗兰德说。 这是一种清醒和自觉——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 5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仅是短短一瞬,而在中华民族扶贫征程中,将是十分关键的时点。 “现在,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只有五、六年了,但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还为数不少,必须时不我待地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面对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的众多学员,习近平总书记发出动员。 在新起点上推动扶贫开发,犹如珠峰登顶,每前进一分,难度就增添十分。 未来5年,面对的是日益严峻的减贫局面—— 目前全国仍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很多贫困地区属于历史极贫地区,改变面貌非一日之功,实现脱贫致富任重道远;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对减贫的边际效应逐年递减。同样的投入和方法,难以取得与过去相同的“产出”。 未来5年,将承受日益紧缩的时间压力—— 从2015年到2020年,要在5年多时间减贫7000多万人,意味着每年要减贫1170万人,平均每月减贫100万人; 如果按过去30多年年均减贫600多万人的速度计算,7000多万人脱贫需要11年,意味着到2025年才能实现目标。 “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扶贫开发形势做出清醒而冷静的判断:“十三五”时期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 面对复杂形势,党中央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动员和部署力度。 翻开总书记今年以来的国内调研行程,扶贫开发工作成为贯穿全年的一大主题:年初第一站在云南民族地区考察扶贫。不到一个月又来到陕西延安,慰问老区群众。6月,他赴贵州专门就扶贫开发工作召开座谈会,做出重要部署。10月,他出席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以《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为题发表演讲…… 这是大力度、超常规的决策部署——在延安,他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更高要求:“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抓实干,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把钱真正用到刀刃上。” 在贵州,他亲自带领四位政治局委员、七个省区市的党委书记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搞调研。他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座谈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 “在总书记心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从总体上、总量上实现小康,更重要的是让农村和贫困地区尽快赶上来,逐步缩小这些地区同发达地区的差距,让小康惠及全体人民。”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这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不能如期实现,很大程度上要看扶贫工作做得怎么样。 扶贫之于小康,具有无需言说的历史内涵,更是中国共产党人清醒的历史自觉。 “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在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实现中国梦的行进坐标中,全面小康是“关键一步”,而消除绝对贫困,则是迈好这“关键一步”的“关键一跃”。 从更广阔的视野看,中国消除绝对贫困,既是让全体中国人民走上全面小康之路,也是对国际减贫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 联合国发展峰会制定的全球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把消除绝对贫困作为首要目标——在未来15年内彻底消除极端贫困,将每天收入不足1.25美元的人数降至零。然而,直至目前世界上还有10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穷人的数量占据全球人口的五分之一。未来15年,减贫对全球而言,始终是一道艰巨的考题。 “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意味着将提前10年完成‘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这是对世界减贫进程的重大贡献,更是人类社会里程碑式的成就。”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黄承伟说。 这是一种实践和探索—— “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乡因族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伟大的事业之所以能蓬勃向前,往往是因为在一些关键时点,发生令人惊叹的创新与变革。 到2020年解决最后7000多万群众绝对贫困问题,既是一道世界性难题,更是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考验。 非常之目标,当有非常之举措。 “抓扶贫开发,既要整体联动、有共性的要求和措施,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困村和特困户的帮扶。”2013年11月3日,湖南省花垣县,面对新时期扶贫形势,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构想。 这一立足于中国贫困地区实际的创新理念和伟大创举,成为指导我国新时期扶贫开发事业的战略思想。此后的多个场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精准扶贫的深刻内涵—— “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贫扶到家。” “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 创新体现在顶层设计中—— 改革考核机制。中央明确提出,贫困县考核“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贵州、甘肃、河南、海南、云南5省已经进一步出台针对当地实际的贫困县考核办法,贫困地区处处喷涌着扶真贫、真扶贫的热潮。 整合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渠道不同,点多面广,“遍撒胡椒面”解决不了大问题。中央不断改革财政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16年农业补贴变化作出了说明。其中,农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变化?对农业经营主体有些什么利好? 变化一——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 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惠农补贴申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例如你没在工商部门注册不要紧,只要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就行。农业大户、家庭农场都可以申请项目,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会越来越多。 变化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 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但以往许多人都反映,准备材料,还真是件麻烦事。 这次的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农业经营主体可腾出更多的精力把项目做精、做扎实。 变化三——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 这次的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变化四——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 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农业产业化项目,一般是由各市县的农业(农经)部门或省级相关单位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各省(市、区)农业厅做好监督检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唐珂日前透露,“土十条”即将推出。这也意味着,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出台后,三大战役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战役也即将正式揭幕。“土十条”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部委联合制定,也被环保部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唐珂日前透露,“土十条”即将推出。这也意味着,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出台后,三大战役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战役也即将正式揭幕。 “土十条”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部委联合制定,也被环保部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作为土壤管理和综合防治的一个重要规划,“土十条”将会制定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总体上将把土壤污染划分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进行监管治理和保护,争取到2020年土壤恶化情况得到遏制。与此同时,国家也会酝酿一系列鼓励政策,并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在发达国家,土壤修复产业占环保产业的产值最高达35%,但在我国,目前这一数字不到1%。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污染超标率达16.1%。其中耕地污染问题最为突出,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污染耕地面积为1.5万亿亩。 在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看来,“土十条”在国家层面要有一个阶段性的控制目标。此外,“土十条”还需解决污染治理的模式问题。 目前的三种主要治理模式是:谁污染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以及国家承担。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看好PPP在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前景,“耕地政策的一个重大的改变是‘十三五’提出了休耕和轮作,意味着土地在使用上可以做结构调整。对于土壤污染治理来说这是很重要的条件,以前必须种粮食的时候私人资金是进不去的,做不了PPP,现在可以通过改变作物种植结构来解决PPP模式的问题。而工业场地修复则主要靠商业资金。” 土壤污染治理未来的市场空间可以有多大?据张益分析,仅今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而明年有可能超过300亿元,未来我国土壤修复市场的规模应该会达到10万亿级别。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预测,“土十条”出台后这个市场至少有30%至50%的增长。 目前,土壤修复市场八九成的份额由主要的几家龙头企业占据,而争夺这一市场的企业约有2000家,因此较普遍出现中小企业低价竞标最终无法完工的弊病。 “国家倡导供给侧改革,修复也是一个供给侧,未来几家龙头企业占据垄断地位的问题会被打破,不会再是单一化,土壤修复的服务会向多样化、多元化发展。”高胜达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