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队伍建设要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科技创新与推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企业家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为重点,坚持人才优先与服务产业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善于实战的农产品加工业人才队伍,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坚持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同步推进,不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健全人才评价制度。加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凝聚和培育一批国家级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增长技能、服务产业发展。完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通过项目支持、合作研究、成果推广、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加快培育一批跨学科、跨行业和紧跟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 《意见》提出,应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推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加强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质量安全、市场开拓以及金融、财务、法律、信用等专题培训。加强东中西部地区人才交流、产业转移和市场开拓。以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业国际市场经营管理人才。 《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主食加工提升行动、农民创业创新、合作社示范创建、休闲农业等重点工作,加快培育一批熟悉农村产业发展,懂经营、善管理的技术人才和生产能手。积极协调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加大职业工种开发力度,规划开发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新工种,拓展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范围和领域,提高人才培训质量。建立健全面向企业职工的鉴定评价制度和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培训。 同时,《意见》强调,要加强企业家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具有战略思维、熟悉国家产业政策、热心服务三农的企业家队伍。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更好地发挥创业创新带头人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我国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每月270元、340元。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消息表示,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古人云,“民以食为天”“农为邦本”。孙中山先生也曾提出“重农为本”的重要观点。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创造性地构建了农民问题的理论基石。进入新世纪,党中央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把“三农”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4年以来的连续13个中央1号文件始终强调,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上世纪就备受关注的“三农”问题,经历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开启了中华文明有史以来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在此背景下,出版一本汇集中央有关“三农”政策精神、“三农”专家访谈解读以及各地深入开展的“三农”改革鲜活实践经验的文集,崇农立言,推动农业农村供给侧改革和城乡协调发展,极具时代意义。《求解重中之重》由《求解重中之重·评论集》《求解重中之重·访谈录》《求解重中之重·神州行》三册组成,收录了近年来《农民日报》发表的300余篇相关专题报道。其中《评论集》收录了《农民日报》近年来的“三农”热点问题评论,包括“三农”政论、专题系列评论、“三农”时评和社会时评四部分,重点围绕学习中央“三农”思想;《访谈录》收录了农业大省及农业市县主要领导、农业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对当前农业发展的看法,从不同侧面展现了他们对农业农村改革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包括变动中的“三农”、转型中的中国农业、崛起中的新型农民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四部分;《神州行》收录了农民日报发掘各地积极开展的改革探索经验,宣传“三农”战线先进典型的精彩报道,力求探索总结地区发展的一些特色做法和规律。三册书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从不同层面反映“三农”问题,堪称我国现代化转型时代的用心之作。为农民发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时代需求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完善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正如总序中所指出的,该书汇集的文章,反映了“三农”新闻工作者“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艰苦创业的积极性,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通过辛勤劳动,走上富裕之路,以及促进各行各业都树立全局观念,为农民增收贡献力量,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努力的殷殷之心,切切之盼”。书中不少力作站在全局的视角从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城乡统筹等方面传递了维护好农民权益角度的立场和观点。这本书体现了与中国农民同行,与中国农业共荣,与农村改革共进的精神。《求解重中之重》力求把中央的“三农”思想、决策、政策措施尽可能权威地做出解读、传递到千家万户。但是这种对中央农村政策的解读并不是复制式的,不是简单地宣传,而是始终贯穿着积极的思考和鲜活的表达,以一种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在当代中国,解决好“三农”问题这件重中之重的事情,是历史使命所系,责任重于泰山。“求解重中之重”,这既是本书的出发点,也是本书作者所代表的农业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相信更是关心“三农”问题的广大读者的期盼!
关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为规范化肥经营企业做好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及《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5月6日至6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7日24时,通过电子邮件、来函等方式收到了共112条各类反馈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对此次征求意见稿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此次修订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储制度、规范淡储管理,期盼尽快实施。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储备管理权限、储备品种和期限、承储企业条件、招标管理、考核指标、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小麦供种工作的通知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省农业厅(委):今年,我国冬小麦部分地区种子生产收获期遭遇连阴雨天气,种子产量和质量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相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小麦供种工 作,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秋季小麦生产用种安全。现就做好小麦种子供应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摸清种子供需情况。要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所有小麦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小麦主产区,切实摸清入库小麦种子种类、数量,准确掌握今年秋季小麦种子供需情况,及时发布行情信息。7月15日前,相关省将有关统计信息函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二、积极做好种子余缺调剂。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做好产需对接和余缺调剂。对于紧缺品种,需种省要主动联系供种企业,及早落实种源。对于个别缺口品种,要科学选择替代品种,并积极协调种源。三、全面做好种子质量控制。针对部分地区小麦种子发生穗发芽和穗萌动带来的质量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辖区小麦种子生产经 营企业指导,严格入库、储藏、加工程序,做到所有批次种子销售前进行质量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如实标注质量指标。要求企业严格销售渠道管理,采取措施防止 越区销售。要于种子加工包装前组织一次企业种子质量排查,对入库小麦种子病籽率、萌动率和芽率进行一次全面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切实 向农民提供放心种子。四、强化宣传引导和技术服务。要结合新《种子法》的实施,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指导,广泛告知购买散装种子、非正规渠道种子的危害性,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购种。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针对今年小麦供种实际情况,指导农民科学选种、用种,采取相应栽培技术措施,切实降低种植风险。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8月30日前,对小麦种子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开展全方位检查,尤其是要加强乡村集贸市场的 排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紧缺之机,以粮代种、以次充优。农业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市场进行一次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公开查 处结果,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小麦生产用种安全。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6月24日(联系人: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张冬晓,电话:010-59193185,邮箱:zzjscjgc@agri.gov.cn)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66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27日由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凝聚了多年来农田水利实践和地方立法经验,将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有助于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7月1日,中国气象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6月气象条件对我国农业生产影响分析,并针对7月气象条件提出农业生产建议。 6月气象条件对我国农业生产影响主要表现为: 东北大部地区光温水较为适宜,春播作物长势良好;黑龙江中北部低温多雨不利作物健壮生长 6月,东北大部地区气温、日照均接近常年同期;降水量为50至20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略偏多,土壤墒情较好;气象条件利于一季稻、玉米、大豆等作物苗期生长;目前大部产区作物长势良好。黑龙江中北部气温偏低1至2℃,日照偏少2至5成,部分地区土壤偏湿,不利作物健壮生长,部分春玉米、大豆和一季稻发育期偏晚3至6天。 夏收期间大部地区晴雨相间,集中机收进度较快;夏播区大部降水偏多、墒情良好,夏种顺利 5月下旬至6月中旬,全国夏收夏种处于大范围开展阶段,总体进度略快于常年和去年。麦收期间,产区大部晴雨相间,南方未出现明显连阴雨天气、麦收进展较为顺利;北方麦区以晴到多云或阵雨天气为主,各地抢晴集中机收,麦收进度总体较快;但江淮、黄淮西部和西北地区东南部雨日较多,导致夏收短暂受阻。华北、黄淮、西北地区东部等夏播区大部降水量有50至200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2成至2倍,土壤墒情明显好于去年同期,夏种进展快、质量高。 南方区域性强降雨导致农业灾害偏重发生;江南华南稻区阶段性高温影响早稻充分灌浆 6月以来南方大部地区强降水过程频繁,大到暴雨日数达3至6天、局地7至8天,中旬江南、华南和西南地区东部、上旬前期和下旬江淮、江汉和西南地区东部等地出现区域性暴雨或大暴雨,过程累计雨量大、暴雨影响范围广、短时降雨强,部分农田遭受湿渍害和洪涝灾害,部分低洼农田被淹被毁;一季稻分蘖移栽和早稻抽穗扬花受到不利影响,部分早稻遭遇“大雨洗花”,蔬菜、烤烟、果树等受灾。20日至29日江南南部、华南大部出现5至8天日最高气温≥35℃的高温天气,不利于早稻授粉结实和充分灌浆。 进入7月,预计全国大部农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或略偏高,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或偏多,水热条件对作物生长发育总体有利。黑龙江东部可能出现阶段低温阴雨天气,对水稻、玉米等作物生长发育不利。江淮、江汉、黄淮大部、东北地区东部部分地区农田湿渍害或暴雨洪涝灾害可能偏重发生。江南中东部、华南北部温高雨少,部分地区可能发生高温热害或干旱,对早稻灌浆成熟和晚稻育苗移栽等不利。另外,预计7月可能有1至2个热带气旋登陆或明显影响我国,带来的强风暴雨将对沿海地区农渔业生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对此,气象部门建议,北方农区要加强水肥管理,促进作物健壮生长。7月,北方春播作物将进入产量形成的关键阶段,各地要做好田间水肥管理,适时中耕除草、施肥,促进作物稳健生长。黑龙江东部要注意防范阶段性低温阴雨对作物生长的不利影响。 江淮、江汉、黄淮、东北地区东部等地防范农田渍涝害,要注意及时清沟理墒、排涝降渍,减轻湿渍害和暴雨洪涝对玉米、棉花等作物的不利影响。 江南、华南要加强稻田管理,防范高温热害。早稻区应采取以水调温等措施,防范高温危害,并根据长势适时施肥,促进产量形成。要加强晚稻秧苗管理,防范高温灼伤秧苗。同时做好农业蓄水工作,防范干旱。 沿海地区要注意防范台风对农渔业生产的影响。
近日至少有12个省份的公安机关表示,启动与其他部分省份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这意味着,跨这些省份居住、就业的老百姓再换领或补领身份证时,不需要再来回奔波了。 江苏首批与15个省份异地换证补证 去年11月,公安部曾部署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首批启动了10个省市“一对一”试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这项工作的第二步就是,今年7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 在近日公布可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多个省份中,“力度”最大的当属江苏省。 从7月1日起,江苏省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个省份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四川则启动与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11个省份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 而一些省份在试点期间,选择暂时受理某几个省份在当地的身份证异地换补领工作。如广西公安机关表示,根据在桂流动人口数量统计情况,从7月1日起暂时只受理浙江、广东、湖南等三省在桂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工作。 不过,多省份公安机关都表示,会在工作机制成熟后,适时全面启动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 北京上海需持暂住证居住证才能办 流动人口集中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是否也启动了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 记者从媒体报道中注意到,广东将率先与海南结对,开展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工作。 《北京日报》报道显示,北京警方从7月1日起开展西城区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测试工作,下一步,“京津冀”将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为明年7月1日全面启动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奠定基础。 不过,在京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限制条件,天津滨海新区的户籍人员需在西城区暂住登记半年以上,才可在北京公安局西城分局户政大厅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居住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北京西城区户籍人员要在当地换身份证,也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 上海则部署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理身份证要去指定受理点 按照目前多省份的规定,要异地办理身份证并非在所有派出所都可办理,而是要去相关受理点。 如江苏省异地受理点为南京和常州的35个受理点,目前已扩大到13个省辖市的136个受理点。 此外,据报道,从明天开始,昆明和成都之间也将开展点对点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但此次异地受理仅限于昆明市和成都市部分派出所(办证中心)。记者看到,能受理这项业务的共有昆明的5个派出所和成都的8个办证中心。 一大波新规今起“报到” 全国 微信不实名不能发红包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本月生效,根据规定,支付账户将严格实行实名管理,并按照三类支付账户分级管理。如用户身份验证情况未达标准,会影响支付账户部分功能使用。据微信客服介绍,如果用户不实名,通过微信收钱、使用零钱发红包等功能可能会受到限制。 保健食品不得暗示“疗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自7月1日起,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办法》还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六种现场执法需视音频记录 7月起,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于六种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包括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交通违法要报政治面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天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同时,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公安交管部门还及时向有关纪委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北京 交通违法次数将影响车辆保险费 今日,北京市将全面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政策。北京地区新车上一年没出险,保费享8.5折优惠;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享7折优惠;连续三年没出险保费享6折优惠。连续四年、五年没出险,保费享受5折、4折优惠。 按照新规,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闯红灯4次上浮10%,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超速(未达50%)4次上浮10%,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以上违规情况可累积,最高上浮45%。 本月起周六结婚领证需提前预约 今天起,北京将推广简约式、婚礼式、集体式三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新人可提前免费预约婚礼式、集体式两种个性化颁证仪式,并邀请一定数量亲朋好友参加仪式。 北京将实行周六预约婚姻登记制度,不限数量。对于不预约的市民,民政部门当天将不提供服务。 新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还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受理。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近2000元 今年6月,北京市2015年度平均工资情况公布: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7月起,北京市“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都将随之调整。 其中,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较去年分别提高448元和224元;五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则将由19389元调整为21258元。